《虞仲通判以溪聲名軒約同賦》是由宋代詩人李彌遜創作的。李彌遜(1085~1153)字似之,號筠西翁、筠溪居士、普現居士等,吳縣(今江蘇蘇州)人。大觀三年(1109)進士。高宗朝,試中書舍人,再試戶部侍郎,以反對議和忤秦檜,乞歸田。晚年隱連江(今屬福建)西山。所作詞多抒寫亂世時的感慨,風格豪放,有《筠溪樂府》,存詞80餘首。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虞仲通判以溪聲名軒約同賦
- 創作年代:宋朝
- 文學體裁:排律
- 作者:李彌遜
作者,詩詞正文,
《虞仲通判以溪聲名軒約同賦》是由宋代詩人李彌遜創作的。李彌遜(1085~1153)字似之,號筠西翁、筠溪居士、普現居士等,吳縣(今江蘇蘇州)人。大觀三年(1109)進士。高宗朝,試中書舍人,再試戶部侍郎,以反對議和忤秦檜,乞歸田。晚年隱連江(今屬福建)西山。所作詞多抒寫亂世時的感慨,風格豪放,有《筠溪樂府》,存詞80餘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