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仲通判以溪聲名軒約同賦

《虞仲通判以溪聲名軒約同賦》是由宋代詩人李彌遜創作的。李彌遜(1085~1153)字似之,號筠西翁、筠溪居士、普現居士等,吳縣(今江蘇蘇州)人。大觀三年(1109)進士。高宗朝,試中書舍人,再試戶部侍郎,以反對議和忤秦檜,乞歸田。晚年隱連江(今屬福建)西山。所作詞多抒寫亂世時的感慨,風格豪放,有《筠溪樂府》,存詞80餘首。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虞仲通判以溪聲名軒約同賦
  • 創作年代:宋朝
  • 文學體裁:排律
  • 作者李彌遜
作者,詩詞正文,

作者

詩詞正文

山根出泉瀉鳴玉,上有蒼崖擎佛屋。
無風水石自撞觸,不盡潮音發寒谷。
宰官不是雲間陸,舊識南泉生處熟。
當軒大榜與名目,平地重翻偃溪曲。
曲中時轉三妙語,一一聲音談佛祖。
喧豗噫視十方鼓,萬壑風雷送煙雨。
此聲不屬聞中取,六鑒相攘竟誰主。
後來紛紛何足數,五乳峰頭曾賺舉。
山翁有耳百不聞,團蒲曲幾窮朝昏。
何時沿溪掬寒綠,掃葉煎茶睡初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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