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賣鈔案

虛賣鈔案,此案發生於南宋年間。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虛賣鈔案
  • 發生年代:南宋
  • 涉及人物:程全、王選
  • 出處:《名公書判清明集》卷二
案件詳情
南宋年間某縣縣吏程全、王選同謀擅自偽造方印,“印賣虛鈔,作弊入己”,兩宋時以用過印的朱鈔作為民戶納稅的憑證,收稅完畢後主管官員必須親自監督銷毀印章,以防偽冒。程、王所犯當為不赦之罪,但事出有因,經查:李縣丞權縣日,用程全之計,輒於一日之內印幾二百石,所賣之錢輒以撥充丞廳起造為名,節次支撥六百貫入宅庫,監臨主守而自為盜焉”。江東提刑蔡久軒念縣丞“明敏可任”“人材難得”,姑免申奏,判程全計贓六十八匹,決脊杖十五,配一千里,王選計贓二十三匹,決脊杖十二,編管一千里,仍追還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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