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定金價改用金幣不合情勢折

《虛定金價改用金幣不合情勢折》是張之洞所著作品,出自於《張之洞卷(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虛定金價改用金幣不合情勢折
  • 作者:張之洞
  • 作品出處:張之洞卷(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
  • 創作年代:近代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竊照美國所派會議銀價大臣精琪來華,議定金銀價值一事。臣二月間由京回鄂,精琪久已在漢口相候,約期晤談,必欲一見。嗣經接晤兩次。該洋員一切議論諸多支離,臣層層駁詰,該洋員亦不能分條辨析,切實答覆。但謬雲該洋員之意見與臣大略皆同,將來定議時,當將臣所慮各節,妥籌添入,已為可異。今臣閱其開送《中國圜法條議》及《條議詮解》、《續送條議》各篇,種種虛誕,種種患害,不禁為之寒心。敢敬為我皇太后、皇上披瀝陳之。
伏念財政一事,乃全國命脈所關。環球各國,無論強弱,但為獨立自主之國,其財政斷未有令他國人主持者,更未有令各國人皆能幹預者。今查精琪條議第一條,言中國設立圜法,其措置以賠款國之多數能滿意為準。第三條,此法舉行,中國政府應派一司泉之洋員總理中國圜法。該正司泉應有合宜幫辦數人,管理制錢局及別項正司泉所指派之事。第四條,正司泉每月刊造詳細報告書,申明錢幣情形,內載銷流借貸及外國信用匯票等項各若干。其賬目並非中國政府之賬目,準賠款相關國所派之代表人查看。中國政府以此為善良辦法,該司泉準有條陳及提舉之權。第十三條,設法定銀行事業規條,準官家銀行或別可靠銀行發用鈔票,與通寶同價並用,歸正司泉官監督。第十七條,正司泉官及各國代表人準為中國政府提舉整頓財政之事跡。其所言直欲舉中華全國之財政,盡歸其所謂正司泉之洋員一手把持,不復稍留餘地。而又恐各國之議其後,故一則曰使賠款國之多數能滿意,再則曰賠款相關國之代表人可以查看帳目,三則曰各國代表人準有提舉整頓中國財政之事。幾視中國為各國公共之貿易場,而不復問主權之何屬。其見好各國,蔑視中國,悍然不顧,乃至此極,實出情理之外。然其害猶為有目所共見,當不待臣之瀆陳。臣之所最不解者,則其於新鑄銀幣,強定為準三十二換之金價,侈然謂鑄頭出息可獲二分厚之重利,冀以歆動中國也。夫使所定三十二換之金價,中外可以通行,中國即可以此價折算兌付各國賠款,誠屬兩得其平之計。乃精琪所定此項三十二換之銀幣,其限制只能在本國通行,而在外國賣票購金,則其價值須由正司泉官臨時定奪。至其續送條議,則明言此銀幣在本國支付款項,即作三十二換銷用,若用銀元付外國款項,則須按生銀價銷用,即四十換之譜等語。是其法不過使中國商民以值市價四十換之金一兩納諸政府,勒令止抵銀三十二兩。而外國持銀三十二兩,一入中國,便可得金一兩之用,及以中國之銀抵付外國之金,則仍須以銀四十兩準金一兩。無論求利太貪,立法太橫,民必不遵,法必不行。即使強迫行之,亦惟罔內地商民之資財,以入之政府,而又括中國政府之利益,以傾瀉於外洋而已。況金鎊銀條行情市價,四海內外,電信靈通,報章具載。若欲以賤價購貴金,則民間舊藏之金器,與華洋各商開礦新得之生金,皆將以善價售與洋商,運出海外,豈肯賤售與官。是欲求二分之出息於金價,無從得矣。若欲以虛價抬銀幣,其由官發出之款,強以三十二兩之銀作值四十兩之金,則民間必將以止值銀三十二兩之貨物工資,長為值銀四十兩之價。上下相蒙,虛偽相抵,徒勞無益。是欲責二分之出息於銀幣,亦無從得矣。又如所議勒令民間以新幣還舊債一節,尤為橫暴無理。夫按新幣硬抬之高價以還新債,恐虛頭太多,勢難持久,已患不能通行,況勒還舊債乎。此令一行,必致中國各省商民借貸路絕,追帳、倒帳、搶奪、鬥爭,各行商賈概行歇業。貧民固窮,富民亦窮,大亂立見,是不惟無二分之利,且恐有十分之害矣。況所謂鑄頭出息者,尤為牽強。凡鑄大小銀幣,不用純銀,大元可攙用銅鉛雜質十分之一,小元則十分之一零幾。但官鑄民用,總以大元為多,而大元除去工本、火耗、局用,所獲盈餘並不甚多。然此項鑄頭出息,其利雖微,而其勢甚順,於上有益,而於下無損。果能全國皆用銀幣出納,一律開辦,前二十年內鑄數既多,餘利亦成巨款。此乃國家權力應有之利,明白無欺之事,切實和平之辦法,並不需用外人主持,亦不須行以罔民病民之政。如彼所說,以民間所入四十換之金價,政府勒拆為三十二換,而以所余之八換,指為鑄頭出息。此乃繞算欺人,勢迫強取,何所謂出息耶。果如所議,鑄幣真有二分之利,則外洋各國會計最精,其最為富強之大國,實本既充,權力亦足,皆將以鑄幣為國家財政之第一巨款,坐享二分之利,亦已足矣。何必更徵收各項稅款,講求各種實業,開通各處商埠耶。其愚弄中國,一至於此,良可嘆憤。

作者簡介

張之洞(1837-1909),早年由科舉入仕,居京官幾二十年。1882年後歷任山西巡撫、兩廣、湖廣總督。晚年以體仁閣大學士入值軍機處。他任湖廣總督長達18年,因其創辦近代企業和新式學堂以及編練新軍而影響當時,享譽後世。此外,他還是中國近代鐵路事業的開拓者之一,是當時主持規劃和興建鐵路最多的人;他主持制訂的“癸卯學制”開始了傳統教育的近代化;主稿的“江楚變法三折”成為清末新政改革的藍圖。他在《輶軒語》、《書目問答》中為士子指明向學的門徑,在《勸學篇》中,則首次對時人認知和融通中西文化的“中體西用”理念作出完整系統的理論概括。編者簡介吳劍傑,湖北漢陽人。1930年生。1965年武漢大學歷史系中國近代史專業研究生畢業,曾任職於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後回母校武漢大學任教,1989年晉升教授。1991年起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編著有《中國近代八十年史》(合著)、《中國近代思想史及其演變》、《武昌首義——辛亥革命在湖北》、《孫中山及其思想》、《新編綱鑑》(主編)及《張之洞的升遷之路》、《張之洞年譜長編》、《張之洞全集》(副主編)等十餘種圖書,並在《歷史研究》、《近代史研究》等期刊發表學術論文數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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