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置“東方之星”號客輪沉沒事件(2015年6月1日)

2015年6月1日21時32分,重慶東方輪船公司所屬“東方之星”號客輪由南京開往重慶,當航行至湖北省荊州市監利縣長江大馬洲水道時翻沉,造成442人死亡。事件發生後,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習近平立即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強也作出批示。6月2日凌晨,李克強率有關負責同志緊急趕赴現場指揮救援和應急處置工作。經各方全力搜救,事發時船上454人中12人生還,442具遇難者遺體全部找到。經國務院批准,成立了由安全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監察部、交通運輸部、中國氣象局、全國總工會、湖北省和重慶市等有關方面組成的國務院“東方之星”號客輪翻沉事件調查組,並聘請國內氣象、航運安全、船舶設計、水上交通管理和信息化、法律等有關方面院士、專家參加。年底,國務院批覆了“東方之星”號客輪翻沉事件調查報告。調查組認定,“東方之星”號客輪翻沉是一起由突發罕見的強對流天氣—颮線伴有下擊暴流—帶來的強風暴雨襲擊導致的特別重大災難性事件。“東方之星”輪航行至長江中游大馬洲水道時突遇颮線天氣系統,該系統伴有下擊暴流、短時強降雨等局地性、突發性強對流天氣。受下擊暴流襲擊,風雨強度陡增,瞬時極大風力達12—13級,1小時降雨量達94.4毫米。船舶最大風壓傾側力矩達到該客輪極限抗風能力的2倍以上,船舶傾斜進水並在1分多鐘內傾覆。調查組同時還查出重慶東方輪船公司、重慶市有關管理部門及地方黨委政府、交通運輸部長江航務管理局和長江海事局及下屬海事機構在日常管理和監督檢查中存在問題。建議對檢查出的在日常管理和監督檢查中存在問題負有責任的43名有關人員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包括企業7人,行業管理部門、地方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36人,其中,副省級幹部1人,廳局級幹部8人,縣處級幹部14人。責成重慶市政府按照有關規定對重慶東方輪船公司進行停業整頓。針對事件暴露出的問題,調查組對水上交通管理部門和企業提出了7個方面的防範和整改措施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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