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士君號謚議

處士君號謚議是出自《通典》七十二。

案《禮·小記》曰:親親以三為五,以五為九。上殺下殺旁殺,而親畢矣,乃唐堯之所以敦敘於九族也。其禮上殺於五,非不孝敬於祖也。下殺於五,非不慈愛於其孫也。旁殺於五,非不篤友於昆弟也。故為族屬以禮殺之,處士君其數在六。於屬已盡,其廟當毀,其主當遷。今若追崇帝王之號,天下素不聞其受命之符,則是武皇帝櫛風沐雨,勤勞天下,為非功也。推以人情,普天率土,不襲此議,處士君明神不安此禮。今諸博士以禮斷之,其義可從。(《通典》七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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