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林市商務局

虎林市商務局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擬訂全市商務發展戰略和實施規劃,監測分析商務運行狀況,研究經濟全球化、 區域經濟合作、 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和流通體制改革並提出建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虎林市商務局
  • 外文名:Hulin Municipal Bureau of Commerce
機構職責
(一)
貫徹實施國家、省有關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口岸工作、外商投資發展和糧食等方面戰略、方針政策和行業管理法律法規,研究全球經濟化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和流通體制改革並提出建議。
(二)
擬訂全市國內貿易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研究提出引導市內外資金投身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措施;指導全市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三)
牽頭擬訂我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擬訂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並實施,推動全市服務貿易平台建設;擬訂對俄經貿發展規劃、政策和措施,指導管理對俄邊境小額貿易、邊民互市貿易;負責與俄羅斯雙邊經貿會議活動的組織與銜接工作,依法審核申報和管理邊境貿易企業經營權及重點商品專營權;擬訂全市口岸建設規劃,提出協調解決口岸通關工作中問題的建議。
(四)
負責全市糧食巨觀調控,制定全市糧食行業發展規劃;編制全市糧食總量平衡及糧食流通中長期規劃,落實糧食進出口計畫,擬訂全市糧食流通制度和法規草案;擬訂全市糧食收購、儲存、加工網點布局規劃;提出糧食倉儲物流建設計畫,擬訂全市糧食加工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並組織落實。
(五)
貫徹執行國家制定的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場壟斷、地區封鎖的政策;研究制定相應的政策,建立健全市場體系;起草全市商品流通、物資流通和餐飲服務業的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制定實施細則和市場準則;調查研究流通行業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
(六)
負責擬訂全市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投資促進優惠政策、獎勵政策、禮遇政策;協調和督促有關部門落實、兌現相關政策。
(七)
負責全市國內外經貿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以及標準化、電子化建設工作;負責為全市經貿企業和工商業戶提供政策、商務和市場信息諮詢服務。
(八)
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推動全市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九)
承擔組織實施全市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建立健全生活必須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肉類等主要生活用品和畜禽屠宰、拍賣、典當等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十)
執行國家多雙邊(含區域自由貿易區)經貿合作戰略和政策;牽頭組織參加國際經貿展覽活動,參與多雙邊經貿談判並處理經貿關係中相關事務,負責全市對外經濟貿易協調工作。
(十一)
負責全市外貿發展資金項目、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項目和促進內貿企業發展資金項目的選定、審核和申報工作;負責指導、跟蹤檢查項目資金的使用情況。
(十二)
負責全市對俄經濟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監督對俄承包工程、對俄勞務合作等;按有關規定負責審核市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並實施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多、雙邊對我市無償援助及捐贈;備案審核邊境貿易契約、經濟技術合作項目和勞務輸出契約,審核、報批進出口貨物退稅和進出口企業資格證書,負責申報外援項目。
(十三)
督促檢查口岸的規劃、建設和技術改造配套工作,按照國家關於口岸開放的各項政策和規定,負責口岸開放或關閉的審查、報批工作,並負責組織落實有關具體事宜;開展調查研究,向上級有關部門反映口岸工作中出現的重大矛盾和問題,提出解決意見;根據虎林口岸的具體情況,制定與黨中央、國務院有關口岸工作的方針政策相對應的實施細則。
(十四)
督促口岸聯檢部門按各自的職責和規定,對出入境一切活動進行監督管理以及檢查等工作;加強對我市口岸集、疏、運和產業、設施的管理工作,保證口岸運轉暢通;為口岸各查驗部門做好服務和後勤工作;負責對口岸各單位之間的矛盾進行調解、仲裁;平衡口岸的外貿運輸計畫,檢查和貫徹執行上級下達的運輸計畫,並加強預報、預測工作;組織口岸各成員單位對職工進行涉外紀律和加強安全保衛的宣傳教育,並會同有關部門對口岸重大涉外問題和嚴重違反紀律的情況進行檢查,提出處理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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