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谿市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為主管全市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市政府組成部門。是一處地方政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蘭谿市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
- 地址:蘭谿市府前路234號
- 主要職責:全市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
- 內設:六科一室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機構領導,
主要職責
其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有關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負責全市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工作的巨觀規劃、綜合管理、監督檢查、協調服務。研究制定貫徹中央和省關於人事制度改革的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協調指導全市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參與機構改革和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工作。
2、負責全市國家機關推行國家公務員制度的工作。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省有關推行國家公務員制度的實施辦法,依法對全市國家公務員進行綜合管理,指導和協調市機關各部門、鎮鄉及街道辦事處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工作。
3、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的政策法規,研究制定我市專業技術人員隊伍的建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制度的綜合管理工作。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負責學術和技術帶頭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和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的選拔、推薦、管理服務工作。
4、負責全市人才資源和勞動力資源開發利用的綜合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人才流動和人才勞務市場管理的法規、政策規定,建立人才及勞動力流動的社會調節機制和信息網路。發展、規範人才勞務市場,綜合管理人才勞動力中介服務機構。負責國家規定的人員安置和交流調配工作;負責全市各類人員的就業指導與管理工作。
5、綜合管理全市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工作。研究制定國家、省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調整政策的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企事業單位內部分配製度的改革。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福利制度。
6、負責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綜合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督查離退休人員有關政治生活待遇等政策規定的貫徹落實。
7、負責全市轉業軍官接受、安置、培訓工作和隨調(遷)家屬的安置協調工作。
8、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工作。負責承辦以市政府名義進行的行政獎勵。審核市級系統的獎勵表彰活動。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行政獎懲與申訴、控告工作。承辦市政府人事任免事項。
9、綜合管理全市國家公務員的教育培訓和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管理和晉升技術等級資格認定。
10、負責全市引進國外人才智力工作。管理協調外國專家工作,歸口管理全市出國(境)培訓工作。
11、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實施勞動監察,負責承辦處理、調解、仲裁人事勞動爭議案件,綜合管理全市人事勞動爭議仲裁工作和事業單位聘用契約鑑證工作。
12、綜合管理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城鎮職工及農村有關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的社會保險工作。負責職工工傷認定和承辦全市職工工傷及職病致殘程度和因病非因工致殘喪失勞動能力程度的鑑定工作。
13、制訂全市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支付、管理、運營的政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負責對養老保險基金、醫療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工傷和生育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工作。
14、綜合管理全市職業技能開發工作,規劃指導就業前的職工技能培訓,在職職工的技能、等級培訓及失業人員、企業失業職工再就業培訓工作,組織實施勞動預備制度和職業準入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市技工學校、職業學校、職業訓練機構;實施技能、等級鑑定,組織勞動、職業技能競賽;主管全市技工學校的招生及畢業生就業指導。
15、承辦市委、市政府及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 市編委辦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中央、省、市有關行政管理體制、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工作的法規和政策。統一管理全市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的機構編制工作。
2、研究擬訂全市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及實施意見。組織實施市級、鎮(街道)黨政機構改革方案,指導、協調全市各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3、負責市委、市政府各部門的職能配置及其調整工作,協調市委、市政府各部門和鎮(街道)之間的職能分工。
4、審核市委、市政府各部門、部門管理機構、議事協調機構的辦事機構的人員編制、領導職數及其內設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科室領導職數;審核鎮(街道)黨、政、群工作機構設定和行政編制總額。
5、審核市人大、政協、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人民團體機關的人員編制、領導職數及其內設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科室領導職數。協助管理垂直管理系統的行政、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6、綜合管理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負責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增人計畫和工資總額的審批工作。負責全市行政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統計信息工作。
7、研究擬訂全市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改革方案,指導、協調全市各類事業單位綜合配套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8、貫徹執行國務院頒發的《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負責全市事業單位的法人管理及統一代碼標識賦碼工作。
9、監督檢查各級行政管理體制和結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執行情況,報告市編委並上報市編、市政府。
10、承辦市委、市政府、市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公務員管理科(編辦綜合處)
工作職責: 負責全市國家公務員綜合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全市行政獎勵、表彰工作,綜合管理全市事業單位聘用制和聘用契約審核工作,負責全市轉業軍官的安置培訓工作和隨調(遷)家屬的安置協調工作,負責全市人才資源的預測、規劃,管理協調人才流動與開發工作,負責機關部門內設機構及人員編制調整工作。
職稱工資退管科
工作職責: 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的綜合管理和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工作;負責全市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國外智力引進工作;負責留學人員回國創業和外國專家工作;負責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和有突出貢獻專家的選拔推薦工作;負責市級機關、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受獎懲人員的工資待遇標準確定;負責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齡確定和離退休費的審核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幹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行政審批科
工作職責: 承擔本局行政許可項目審批職能和其他科室行政審批職能以外的有關業務職能。
仲裁法規科
工作職責: 積極宣傳人事勞動法律、法規和諮詢工作,負責處理轄區內發生的人事勞動爭議案件,協助辦理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險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案件,參與處理因人事勞動問題引起的突發性事件,負責對各單位人事勞動爭議調解工作的協調指導。
社會保險科
蘭谿市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
工作職責: 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城鎮職工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的基本政策、發展規劃、改革方案的組織實施,負責市屬單位職工繳費年限的認定和參保單位職工退休審批工作及離退休人員的待遇調整工作,負責職工工傷認定工作,承辦全市職工工傷與職病致殘程度和因病、非因工致殘喪失勞動能力程度的鑑定工作,組織制訂、管理社會保險各項專項基金的監督制度和基金檢查工作。
勞動力管理科
工作職責: 負責城鄉勞動力職業技能培訓,組織開展勞動競賽和技術比武,承辦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人、社會勞動者職業技能考核發證工作,綜合管理全市技工學校、就業訓練中心和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技能培訓機構。
局辦公室
工作職責: 協助局領導對全局政務、業務等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督促檢查局中心、重點工作及黨委會、局務會研究決定的工作的開展及落實;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信息綜合、秘書事務、檔案、計畫生育、綜合治理、廉政建設、“五五”普法、黨建、扶貧、創建、保密和機關財政和管理與實施;綜合辦理信訪、提案議案工作;負責局機關考勤、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
機構領導
徐建光(黨委書記、局長):主持局全面工作。
戴建輝(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協助局長做好就業創業、職業技能培訓鑑定、失業保險和政工、黨建、工會、團委、婦聯、計畫生育、文明創建、局老年協會等工作。分管辦公室、職業能力建設科、局直屬機關黨委;聯繫市就業管理服務處。
李衛兵(黨委委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做好公務員及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福利管理、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管理、軍官轉業安置和社保基金監督管理等工作。分管公務員管理科、工資福利科、基金監督和信息管理科。
朱志良(黨委委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做好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和信息化建設工作。分管社會保險科;聯繫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市工傷認定中心和局信息中心(12333諮詢服務中心)。
章勝平(黨委委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做好人才開發、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力資源市場管理等工作。分管人才開發科;聯繫市人力資源市場管理辦公室和市培訓中心。
唐曉威(黨委委員、紀檢組長):專職負責局系統紀檢監察工作。
吳旭芳(黨委委員、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局長):負責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全面工作。
陳浩(黨委委員):協助局長做好勞動保障監察、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行政審批、依法行政、信訪維穩、綜合治理、平安建設、提案議案辦理等工作。分管仲裁法規科;聯繫市勞動監察大隊、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和市勞動爭議聯合調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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