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芳大統制

蘭芳大統制

蘭芳大統制也叫“蘭芳大總制”。是十八世紀中葉華僑在西婆羅洲(今西加里曼丹)所建立的一個生產和自衛組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蘭芳大統制
  • 又名:蘭芳大總制
  • 時間:十八世紀中葉
  • 性質:西婆羅洲的一個生產和自衛組織
相關歷史
1777年華僑羅芳伯集合當時在東萬律、坤甸、南巴哇、山口洋等地向土侯租賃山地開發金礦的一些小公司,以擴大“蘭芳公司”,並稱之為“蘭芳大統制”,其首領稱“大唐客長”。目的是發展生產,同時抵制荷蘭殖民者的掠奪。1886年為荷蘭殖民者所滅亡。“蘭芳大統制”建立計一百零八年,“大唐客長”八人都由眾人推舉,故西人稱之為“蘭芳共和國”。
其規模和權力之大,不下於一個小小的“共和國”。其權力機構為“大統制”,中央設有“公班行”,下設行政、立法、教育等部門。下屬又有省、府、縣等各級機構,首任元首羅芳伯稱“大統制”,類似共和國之“總統”。
乾隆三十七年(公元1772年),羅芳伯鄉試不第,“乃懷壯遊之志”,發揚客家精神,漂洋過海,登上婆羅洲(今西加里曼丹島)。到了東萬律,羅芳伯最先建立的是蘭芳會,一個以保護華人社團為業的組織,其實就是一個幫會,主要的對手是天地會。經過多次交手,天地會滅亡,蘭芳會發展壯大。
當時,東萬律面臨內憂外患,內部互相爭鬥外部又有強鄰入侵,在印度尼西亞的荷蘭殖民者聯合東印度公司,曾多次向坤甸一帶發動武裝侵略。羅芳伯和他的夥伴,和當地人一起,協助當地蘇丹首領平了土著人的叛亂,得到了首領的嘉獎,將東萬律劃歸羅芳伯管轄。這塊地方有10多萬人及南北幾十公里的產金地,吸附華人數萬,土著好幾十萬,順理成章地成立了巨大的經濟實體—蘭芳公司
公司成立後,羅芳伯一個個收拾了當地四分五裂的各種華人團體、商會、村寨,消滅了所有對手。這時的蘭芳公司已經擺脫了先前的幫會性質,正式以一個軍隊的面目出現了。
1776年,羅芳伯將“公司”改為“共和國”,建立了自治政府。這一年定為蘭芳元年。當時,大家推薦羅芳伯為國王,羅芳伯不同意以王相稱,後由各代表商議建立蘭芳大總制,稱羅芳伯為"大唐總長"或"大唐客長"。但他向北京派遣使者前去朝貢時,仍然使用的是“蘭芳公司”的名義。
羅芳伯任總長19年,於1795年在西加里曼丹病逝,終年58歲。羅芳伯病故後,由江戍伯繼任其位。
蘭芳國110年歷史中,前後共有12位元首。元首的更迭,用的是一種介乎於民主選舉和禪讓的形式。羅香林的《西婆羅洲羅芳伯等所建共和國考》做出了這樣的結論:“清乾隆年間,廣東嘉應州有羅芳伯者,僑居南洋婆羅洲(Borneo)西部之坤甸(Pontianak),墾闢土地,策眾採礦,並助土著蘇丹,平定禍亂,一時僑民多歸依之。東征西討,所向披靡,蘇丹知勢力不敵,因分土而治。芳伯乃為之奠都邑,定官制,修軍備,開商場,興礦冶,撫民庶,建元蘭芳,建國號曰蘭芳大總制。受推為大唐總長,蓋為一有土地、人民與組織,及完整主權之共和國焉。”基本上這就一錘定音啦,蘭芳就是共和國。這個論斷,被廣泛接納。網際網路上,如果你搜尋“已經消失的國家”,蘭芳是其中一個。
張永和、張開源採納的自然也是羅香林的學說。根據《羅芳伯傳》,蘭芳的確具有共和國的一些特徵:
有首都(在東萬律Toeng-wan-loet),有中央政丆府丆和地方政丆府丆,地方還分為省、縣、鄉三級。各級官吏均由民丆主丆選舉產生,政務的裁決,也由大家來公斷。這一條是人們判斷蘭芳是不是一個國家,以及是不是共和國的關鍵。
政制分司法、軍事、財政、經濟、教育5部分。
軍備方面,開辦軍械廠,鑄造兵器,除軍事戰略要地派駐少量常備軍外,其他地方沒有駐軍。平時大家各安本業,抽調適齡青年練習射擊,一旦有事,就徵召這些青年組成軍隊(很像當今的預備役)。
財政方面,設稅收督察官,實施徵稅來充實國庫;徵收商人的貨物稅,並且以出口創收為原則。
經濟方面,積極擴充市場;礦產由國家組成公司(現在的說法就是國企),實施統一經營。
教育方面,舉辦漢文學校,聘請儒士執教,以中國傳統文化為重點。
司法方面,以天地會綱領為基礎(蘭芳公司在與天地會進行了艱苦的軍事鬥爭之後,吞併了天地會,所以天地會比較系統完整的綱領也被蘭芳吸收),進而修訂為普及易行的法規。
張永和、張開源說,蘭芳還確定了自己的國旗,規定以各式漢服為國家禮服。
但是,來看東萬律叢林中的“羅公芳柏之墓”,墓柱下石刻的《羅公史略》,應是其蓋棺之論,其中清楚地寫道:
“羅公芳柏、廣東省梅縣石扇堡人。……定鼎東萬律,創建蘭芳公司基業。”這“定鼎”一詞,微妙地改變了事情的性質,你可以說是定都,也可以說是定總部的所在地。
惟一不稱王的華人國王
按照《羅芳伯傳》的說法,當地統治者蘇丹羅芳伯簽約割讓土地給蘭芳自治,“其所割讓的土地,計東界萬勞,西界卡浦斯河,南界大院、上侯、雙溝月之線,北界勞勞、山口洋、邦戛之線,縱橫數百里……”幅員遼闊,人口也達到百萬之眾,地地道道的國家,可為什麼這個墓志銘上,偏要稱“公司”呢?
其實,像羅芳伯這樣的中國移民,在當時社會裡叫“天朝棄民”,根本沒有社會地位。當時是乾隆年代,中國繁榮昌盛,朝廷威權無處不在。羅芳伯他們不敢稱孤道寡,怕犯一個謀逆之罪,自己遠離故土倒不要緊,連累身在故國的宗親友人那才是麻煩。中國人骨子裡始終認同祖國,不管走得有多遠,都改變不了“我的中國心”,羅芳伯他們也是一樣。反而,他們一直希望能夠被清廷接納為一個地方政丆府丆,一來可以光宗耀祖,二來也可以利用祖國這個靠山,抵抗來犯的歐洲人。事實上,清廷雖然從來沒有正式承認過蘭芳國,但羅芳伯派出的使者至少見到了乾隆的重臣,使得對蘭芳覬覦已久的荷蘭人有所忌憚,一直不敢造次。直到1886年,見清廷衰敗,荷蘭才大舉進攻蘭芳,滅掉了這個華人在海外建立的國家。
擁有百萬人口,戰時可以全民皆兵的蘭芳國,敗在遠道而來的荷蘭人手下,據說主要原因是武器太差。這件事告訴我們,一個國家實行什麼體制不重要,重要的是實力—經濟的實力、科技的實力,以及軍事的實力。
華人在海外建國,歷史上並不少見。羅芳伯不是惟一的一個,但他是惟一一個不稱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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