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考縣環境保護局

蘭考縣環境保護局,簡稱蘭考縣環保局,是蘭考縣政府下屬專門負責環境保護的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蘭考縣環境保護局
  • 外文名:Lankao County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Bureau
  • 簡稱:蘭考縣環保局
  • 隸屬:蘭考縣人民政府
成立依據,主要職責,

成立依據

依照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對全縣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與生態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民身體健康,促進經濟和社會持續、協調、健康的發展。

主要職責

具體職責如下: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政策,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研究制訂全縣環境管理辦法和環境保護措施,並監督實施。
(二)受縣政府委託對與環境保護有關的重大經濟、技術和產業政策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三)擬定全縣環境保護規劃,經批准後監督實施;組織擬定和監督實施國家、省、市和縣確定的重點區域、重點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生態保護規劃;組織編制功能區劃。
(四)負責全縣環境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廢氣、廢水、固體廢棄物、噪聲、振動、放射性物質、有毒化學品以及電磁輻射等污染的防治工作;依法對轄區內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情況和污染治理設施的運轉情況組織現場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反環境保護法規行為以及污染事故,調解處理污染糾紛。
(五)負責建設項目(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技術改造和內引外聯項目以及一切可能對環境造成污染和破壞的工程建設和自然資源開發項目)的環境管理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批,監督實施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防治污染的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制度的貫徹落實。
(六)負責管理全縣環境監測工作,組織對全縣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
(七)組織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排污收費等環境管理制度的實施。
(八)負責指導全縣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管理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九)辦理人大、政協有關環境保護的議案、建議和提案;處理和接待民眾來信來訪;組織開展全縣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
(十)負責環境應急管理工作,組織編制突發性環境事應急預案,開展環境應急演練,按照“五個第一時間”的要求妥善處置突發環境事件。
(十一)負責全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引導公眾依法、有序參與環境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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