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醫療保障局

蘭州市醫療保障局

蘭州市醫療保障局是蘭州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蘭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2019年2月19日,蘭州市醫療保障局正式掛牌成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蘭州市醫療保障局
  • 成立時間:2019年2月19日 
  • 性質:蘭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 類型:政府工作部門
歷史沿革,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下屬單位,現任領導,

歷史沿革

蘭州市醫療保障局,是根據《蘭州市機構改革方案》,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職責,市發展和改革發展委(市物價局)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職責,市民政局醫療救助職責等整合組建的。
2019年2月19日,蘭州市醫療保障局正式掛牌成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劃和標準。擬訂全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負責全市醫療保障基金的監督管理,規範醫保經辦業務,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組織制定全市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辦法,完善動態調整平衡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離休人員醫療費用統籌和待遇調整,實施全市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
(四)貫徹落實國家、省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組織制定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承擔醫保目錄準入相關工作。
(五)貫徹實施國家、省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六)按照國家、省藥品、醫用耗材招標採購的政策要求,承擔並組織實施相關工作,監督檢查醫療機構貫徹執行情況。
(七)制定並組織實施定點醫藥機構協定和支付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息統計機制、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藥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八)負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組織實施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健全完善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開展醫療保障領域對外合作交流。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醫療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職能轉變。市醫保局應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民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十一)與相關部門和單位的職責分工。
1.與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醫保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2.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蘭州市“五險合一”信息系統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管理、維護,市醫保局繼續依託該平台開展醫療保障領域相關工作,征繳、制卡等醫保方面的職責仍由市人社局承擔,待省上有明確規定後再作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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