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污水處理監管中心

蘭州市污水處理監管中心是蘭州市建設局直屬單位。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城市排水監測工作的政策、法規和技術指標。
2、負責蘭州市區域內污水設施(污水處理廠及污水管網)專業規劃的編制,按規定程式批准後,負責組織並監督上述專業規劃的實施。
3、負責污水處理廠籌建工作的協調和服務工作。
4、負責監督管理對城市污水處理廠的運行,水質、水量、污泥的監測。
5、參與城市污水處理設施運營成本審核,協同物價部門提出城市污水處理費調整方案。
6、組織對城市污水廠外排水管網、泵站等排水設施進行巡視和監測,嚴格執行《城鎮排水管渠與泵站維護技術規程》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管道水質標準》,確保全全、平穩地輸送城市污水。
7、派出駐廠監督員,並對監督員履行職責的情況進行考核,定期輪崗。
8、會同環保部門檢查和監督污水處理廠、泵站及管網輸送中產生的垃圾、淤泥和污泥的安全處理,確保不產生二次污染。
9、協調城市污水處理設施運行者和投資者處理好污水處理工程建設和運行過程中對周邊環境產生的影響,以及突發情況的處理。
10、會同環保部門擬定工業廢水等接納處理監督辦法,杜絕超標工業污水擅自接入城市污水處理系統。
11、為制定、修訂城市排水規劃及有關法規、規範和標準提供監測數據和資料。
12、參與城市排水事故的調查,並向主管部門提交事故調查分析報告。
13、負責擬定城市污水處理廠年度水質、水量運行指標。
14、參與審核城市污水處理廠的特許經營協定。
15、負責組織審核城市污水處理廠的運行基本條件認定工作。
16、參與審核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水處理運行方案。
17、負責城市污水處理廠化驗室技術指導工作。
18、負責對城市污水設施運行狀況的考評,並定期向主管部門報告,適時向社會公布結果,接受市民和社會輿論的監督。
19、負責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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