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大學法學院

蘭州大學法學院

?>蘭州大學法學院,位於甘肅蘭州,設立可上溯至1909年(清宣統元年),系由蘭州大學前身甘肅法政學堂創建。1913-1946年,甘肅法政學堂先後改組為甘肅公立法政專門學校,蘭州中山大學,甘肅大學等,1946年8月,蘭州大學正式成立,共設法學院,文學院等4個學院,其中以法學院力量最強,人數也最多。1952年在中央政務院西北區高等學校院系調整方案的指導下,蘭州大學將文學院、法學院合併,改稱文法學院。1953年,蘭州大學院系再次調整,法律系被取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蘭州大學法學院
  • 成立時間:1946年8月
  • 教職工:55人
  • 碩士研究生:600餘人
  • 法學院院訓:修身明理  尚法篤行 
學院介紹,歷任領導,現任領導,歷史沿革,機構設定,行政機構,研究所,實驗室,學科建設,專業設定,

學院介紹

蘭州大學地處甘肅蘭州,始創於1909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在西北地區一所直屬重點綜合性大學,是國家“211工程”、“985工程”重點建設的高水平大學之一。法學院是其下屬的一個學院。
蘭州大學法學院前身為蘭州大學法律學系。法律學系的設立可上溯至1909年(清宣統元年)由至公堂改建的甘肅法政學堂。1946年8月,蘭州大學正式成立,共設法學院、文學院等4個學院,其中以法學院力量最強,人數也最多。1952年,蘭州大學將文學院、法學院合併,改稱“文法學院”。1953年,蘭州大學院系再次調整,法律系被撤消。1984年,蘭州大學法律系得以恢復重建,同年開始招收法學專業本科生。1986年,獲得經濟法學專業碩士學位授予權,成為中國西部地區最早招收碩士研究生的單位之一。1999年,獲得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授予權;同年,經濟法學成為甘肅高校省級重點學科。2005年,取得法學一級學科碩士授予權。2003年6月25日,蘭州大學法學院正式成立。
學院現有教職工55人,其中專業教師41人,教授11人,副教授16人,講師14人;有甘肅省第一層次領軍人才1名,甘肅省師德標兵1名,蘭州大學師德標兵2名,蘭州大學隆基教學名師獎及中青年教師教學骨幹獎獲得者各1名;聘請了24位國內外知名專家學者擔任兼職教授,聘任了97位在政法實務界具有豐富實踐經驗和較高理論素養的專家為法學院校外兼職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並與校外法律實務部門聯建了32個實訓基地;2012年11月獲準成為首批全國58個套用型、複合型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基地之一。
學院具有法學(不含智慧財產權法)、智慧財產權2個本科專業;擁有法學一級學科碩士授予權(法學),涵蓋憲法與行政法學、刑法學、民商法學、經濟法學、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國際法學、法理學7個專業和1個法律碩士(J.M)專業學位授予權。設有憲法與行政法研究所、刑事法學研究所、民商法學研究所、經濟法學研究所、環境與資源法學研究所、國際法學、法理學7個研究所,司法鑑定學實驗室及刑事偵查學2個實驗室。

歷任領導

1984年恢復法律學系以來的歷任系主任(院長)
吳文翰(1984-2004)名譽系主任、名譽院長
高增鈞(1984-1986)
陳志剛(1986-1989)
李翔林(1989-1992)
李功國(1992-1995)
周林彬(1995-1998)
蔡永民(1998-2005)
劉志堅(2005-至今)

現任領導

院長:甘培忠
院黨委書記:沙鵬
院黨委副書記:賀軍文
副院長:吳雙全、遲方旭、葉愛紅

歷史沿革

蘭州大學法學院前身為蘭州大學法律學系。
1909年(清宣統元年),至公堂改建甘肅法政學堂。
1946年8月,蘭州大學正式成立,共設法學院、文學院等4個學院,其中以法學院力量最強,人數也最多。
1952年,蘭州大學將文學院、法學院合併,改稱“文法學院”。
1953年,蘭州大學院系再次調整,法律系被撤消。
1984年,蘭州大學法律系得以恢復重建,同年開始招收法學專業本科生。
1986年,獲得經濟法學專業碩士學位授予權,成為中國西部地區最早招收碩士研究生的單位之一。
1999年,獲得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授予權;同年,經濟法學成為甘肅高校省級重點學科。
2005年,取得法學一級學科碩士授予權。
2003年6月25日,蘭州大學法學院正式成立。

機構設定

學院設有4個行政機構,7個研究所,2個實驗室。

行政機構

綜合辦公室
圖書資料室
電子閱覽室
法律碩士中心

研究所

憲法與行政法研究所
刑事法學研究所
民商法學研究所
經濟法學研究所
環境與資源法學研究所
國際法學研究所
法理學研究所

實驗室

法醫學實驗室
刑事偵查實驗室

學科建設

十一屆三中全會後,隨著國家法制建設的需要,1984年,經國家教委批准,蘭州大學法律系得以恢復重建。同年開始招收法律學專業本科生。
1986年,經國務院學位辦批准,蘭州大學法律系成為中國西部地區最早招收經濟法碩士研究生的單位。
1997年,經國務院學位辦批准,我系又新設了民商法碩士點。
1999年經國務院學位辦和法務部批准,獲得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授予權。同年經濟法被列為省級重點學科。
2000年獲得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碩士點,2003年又獲得刑法、國際經濟法和憲法三個碩士點,2007年獲法史學碩士點。並且,法學院與歷史文化學院合作辦理民族學及民族法博士點(設在歷史文化學院)。
法學院現設有機構:憲法與行政法學研究所、刑法學研究所、民商法學研究所、經濟法學研究所、環境與資源法學研究所、國際法學研究所、綜合辦公室、圖書資料室、實驗室、等機構。

專業設定

法學專業(本科)
一、專業名稱
專業代碼:030101
專業名稱:法學
二、專業簡介
法學是研究法、法的現象以及與法相關問題的專門學問,是關於法律問題的知識和理論體系。法學專業培養系統掌握法學知識,熟悉我國法律和黨的相關政策,能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特別是能在立法機關、行政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仲裁機構和法律服務機構從事法律工作的高級專門人才。本專業主幹課程:法理學、憲法學、民法學、經濟法學、刑法學、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學、民事訴訟法學、刑事訴訟法學、中國法制史、智慧財產權法學、國際法學、環境資源法學、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學等。蘭州大學法學專業自1984年恢復建系以來,已經為國家特別是西部地區培養了大量的高素質法律人才,現有專任教師38人,其中教授10人,副教授12人,講師16人,多數教師兼職從事實務工作,具有良好的教學經驗和豐富的實踐經驗。
三、人才培養定位和目標
定位:以法律職業需求為導向,為社會培養運用法律的各種專業人才即套用型法律人才,將學生理論與實踐能力相結合作為教學的重要內容。本專業學生主要學習法學的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受到法學思維和法律實務的基本訓練,具有運用法學理論和方法分析問題和運用法律解決實際問題的基本能力。
目標:法學專業致力於培養具有公平正義的職業精神、良好的人文社會科學素養、紮實深厚的法學理論基礎、系統的法律知識和較強的法律實務能力的套用型、複合型的高素質卓越法律人才。
智慧財產權專業(本科)
一、專業名稱
專業代碼:030102T
專業名稱:智慧財產權
二、專業簡介
蘭州大學智慧財產權專業通過系統地講授智慧財產權、相關法學知識以及一定的管理學、理工科等方面的基礎理論,對學生進行法學思維和智慧財產權創造、管理、實施、保護等實務技能的訓練,培養套用型、複合型的高素質卓越法律人才。本專業在開設法理學、憲法、刑法、民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等法學核心課程的基礎上,進而開設智慧財產權法原理、企業智慧財產權、智慧財產權國際保護、專利文獻檢索、專利代理實務、智慧財產權模擬法庭實戰演習、機械製圖基礎、大學化學、現代生物技術等智慧財產權專業課程。學生畢業後能在律師事務所、專利代理公司從事智慧財產權訴訟、專利代理等事務,同時也能夠在公、檢、法等部門從事專門的智慧財產權審判及其他法律事務,或者在專利局、著作權局、商標局等行政機關以及大中型企業從事智慧財產權管理工作。
三、人才培養定目標
本專業秉承蘭州大學“有專長、厚基礎、寬口徑、重實幹、後勁足”的辦學特點,為建立科學的智慧財產權人才培養模式、加強套用型、複合型卓越法律人才的培養,在推動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和實現創新型國家建設的背景之下,結合法學院近30年的法學人才培養經驗和蘭州大學綜合型大學的學科特色,利用法學院在師資隊伍、學生來源、課程設定、教學設施、學術成果等方面所具有的特色優勢,為適應智慧財產權相關職業要求,提高學生對智慧財產權理論的運用能力,促進高等教育與社會人才需求的深度銜接。
為努力滿足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社會主義法制現代化建設的人才需求,法學院旨在培養兼具文、理科知識背景,系統掌握法學、智慧財產權原理及知識,熟練掌握智慧財產權法相關知識,熟悉智慧財產權經營與管理的相關知識和法規,具備較強的智慧財產權實務能力,能夠從事智慧財產權研究、管理、中介和保護等相關工作的複合型專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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