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交通大學學生會幹部考核條例

蘭州交通大學學生會幹部考核條例

為了規範各部門工作,更好的開展學生會各項工作,特此制定了蘭州交通大學學生會幹部考核條例,使規範學生會幹部行為,提高學生幹部自身素質。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蘭州交通大學學生會幹部考核條例
  • 校訓:博學,尚德,勵志,篤行
  • 所屬地區:蘭州市蘭州交通大學
  • 指導方針: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
一、指導思想
為更好地開展學生會各項工作,根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三自方針,制訂如下定性定量相結合的考核條例,以此來監督、提高學生會幹部自身的素質,規範學生幹部行為,加強學生幹部自身隊伍建設。
二、辦法
1、成立以校學生會主席為組長,校學生會主席團為成員的考核小組,對校學生會委員、正副部長、學院(系部)學生會主席團成員進行一屆兩次的考核。
2、由辦公室做好日常工作中的各項記錄,如:例會出席情況、值班情況、計畫的制定及實施情況等,作為考核的重要依據。
3、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個等級,將考核結果記入幹部檔案,並反饋給學院(系部)及個人,鼓勵先進,鞭策後進。考核成績作為優秀學生會幹部評選及下屆幹部選拔任用的依據。
三、細則
(一)個人素質
1、思想政治方面
(1)在任期內遞交入黨申請書的加1分,被列為入黨積極分子加1.5分,轉為黨員或預備黨員的加2分(取最高分,不累計加分)。
(2)在各類政治學習中表現積極者加1分,無故席缺者扣2分(總計6分,扣完為止)。
(3)違反校紀校規受到學院(系部)通報批評的一次扣3分,受到學校通報批評的一次扣5分;受到學院(系部)通報表揚的一次加2分,受到學校通報表揚的一次加3分。
2、學習方面
(1)學期學習成績名次列於班級前25%的加2分,倒數25%的扣2分。
(2)學習成績進步明顯,每進5名加1分(一年級不參加此項評比)。
(3)期中、期末考試不及格,每門扣1分。
(4)參加各類學習競賽,獲院(系部)級獎項加2分,獲校級獎項加3分,校級以上加4分(憑各獲獎證書)。
3、活動參與及其它
在各類競賽活動中(除學習競賽外)獲得名次的,按情況加1—3分(憑獲獎證書)。
(二)工作
1、工作有計畫,有落實,有總結;及時將活動相關材料(如照片等)上交給辦公室保存,根據內容酌情加3—5分;辦公室規定上交的各類檔案、總結、計畫等沒有在規定時間內上交的每人扣2分,部門負責人扣1分。
2、按時參加各次例會(有事向辦公室請假),考核時為全勤加3分,若無故不參加應到會議一次扣1分,無故缺席3次綜合評定等級不能為優秀。遲到早退各扣0.5分,臨時請假做缺席處理。
3、在活動中由於非正常原因導致人或物品不能按時到位,相關負責人每人扣2分,出現重大失誤的扣4分。
4、嚴格遵守值班制度,有事須在值班開始前調班,辦公室將不定時抽查值班情況,無故不到者扣2分,遲到、早退者扣1分;未經允許將非事務性人員帶入辦公室者扣2分,值班期間大聲喧譁者每人扣2分,值班期間上網玩遊戲、聊天者每人扣2分,值班結束後未打掃衛生、整理辦公用品,未傾倒當日垃圾的每人扣2分,考核為全勤加5分。
5、其他違反校學生會制度者由考核小組討論給予酌情扣分。
四、學生幹部免職或停職等有關規定
1、凡學生幹部嚴重違反校紀校規,受到學校處分者,予以免職。
2、凡一學期有1門必修課重修,進行內部警告,有2門必修課重修,建議辭去所擔任職務。
3、學生會任何一項活動的開展都必須按有關規定執行,對於工作中因玩忽職守出現重大失誤,協管部門的成員負有與活動負責人同等連帶責任,並視情節輕重,分別計入學生會幹部檔案或建議其辭職。
4、對於各重要場合,應到而未到或遲到,造成不良影響,經考核小組討論可責令其停職。
5、學生幹部舞弊者,造成不良影響的,將記入檔案,情節嚴重的,經考核小組討論建議辭職,直至撤職。
五、各院(系部)學生會主席團成員各部部長的考核參照本條例進行,分會主席將考核結果上辦公室備案。
六、本條例自頒布之日起實施,解釋權歸校學生會主席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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