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手機電輻燙傷事件

蘋果手機電輻燙傷事件

2014年8月19日,株洲蘇女士臉上的紅印一個月後還沒消失,醫生診斷為“電輻燙傷”。蘇靜找到蘋果售後維權,售後工作人員稱這不屬於售後負責範圍。蘇靜又打電話給蘋果公司客服,對方稱要召回手機再進行處理。如今,近一個月過去了,蘇靜臉上的紅印仍沒有消失,事情也沒有人給予答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蘋果手機電輻燙傷事件
  • 外文名:Apple phone power radiation burns incident
  • 受害人:蘇靜
  • 維權結果:暫無
事件簡述,維權過程,售後稱不對此負責,蘋果公司要先召回手機,進展到12315協商,售後一直不露面,手機測溫,免燙貼士,醫生鑑定,律師說法,

事件簡述

蘇靜說,這台iPhone5S是2014年4月買的。7月底的一天上午,蘇靜用手機和男友“煲電話粥”,突然感覺手機發熱,就把手機拿開,打開揚聲器繼續講了幾分鐘。掛電話之後,蘇靜感覺左臉頰有火辣辣的刺痛感,她以為只是暫時的刺痛,也就沒當一回事。
第二天上班時,朋友一看到蘇靜就問:“你的臉怎么有一塊紅印?”這時,蘇靜才注意到,左臉頰因頭天手機發熱造成的紅印還沒有消失,她趕緊跑到附近的小診所,醫生開了瓶燙傷膏給她塗抹,並勸蘇靜最好去大醫院檢查。
幾天之後,蘇靜發現,紅印並沒有因抹了燙傷膏而消掉,她趕緊到株洲市人民醫院就診。8月19日,記者通過蘇靜提供的病曆本看到,蘇靜左臉的紅印被醫生診斷為“電輻燙傷”。

維權過程

售後稱不對此負責,蘋果公司要先召回手機

隨後,蘇靜找到蘋果公司授權的iPhone手機售後部門“凱克通訊”。但售後部門負責人表示,這事不歸售後負責,要蘇靜找蘋果公司直接處理。“售後只是第三方機構,與蘋果簽訂了協定,協定中有明確規定,我是負責產品的質量和維修這塊,其它我們不負責。”售後負責人說。當蘇靜提出要看此協定時,負責人表示“協定除工商部門外,任何人都不能看”。
隨後,蘇靜撥打400開頭的蘋果公司服務電話。蘋果公司軟體部客服接了電話,在了解情況後,對方提出要先向上級部門申請,之後再答覆。 第二天,蘋果公司客服人員回電說,要把手機召回再處理此事,要蘇靜把手機以快遞的形式寄回蘋果公司。
蘇靜有些疑惑,便問對方:“召回手機時沒有任何蘋果公司的授權和證明,我把手機交給快遞員,到時候手機在召回過程中丟失了誰負責?”對方回復稱,公司的流程規定就是如此,如要出示證明,需要再向上級申請。然而,近一個月過去,蘇靜仍沒有等到對方的回覆。

進展到12315協商,售後一直不露面

8月19日,記者陪同蘇靜一起再次找到蘋果售後部門“凱克通訊”。該部門負責人說:“我們也打了400服務電話,看能否通過我們把手機召回,現在我們也在等答覆。”隨後,蘇靜來到株洲市工商局12315投訴中心,因產品是蘋果公司的,所以必須要售後部門“凱克通訊”一起到現場才能進行協商。然而,售後負責人電話一直無人接聽。蘇靜無奈,說只能另行約定時間。

手機測溫

此前,有媒體曾選取幾款手機實驗,測試長時間通話情況下手機的溫度。實驗選取了3款主流型號的手機(iPhone5S、三星Note2、華為G700)。通過在手機上運行遊戲1小時模擬長時間通話,再用紅外測溫儀測溫,發現手機螢幕的溫度均在40℃左右,將雞蛋清抹在手機螢幕上,蛋清變成白色。
實驗數據顯示,有2款手機溫度超過40℃。40℃到底有多熱?皮膚長時間貼在螢幕上會有何反應?記者用蛋清進行實驗。將三款手機關機,並靜置10分鐘。將蛋清塗在任意一款手機上,再次運行手機遊戲,觀察蛋清。運行大約1個半小時後,塗在手機螢幕上的蛋清變白,邊緣變成淡黃色的乾皮,測試發現溫度已達49℃。

免燙貼士

1、養成正確的手機使用細節:不頻繁鎖屏、解鎖,適當使用飛行模式,減少數據業務的使用,關閉手機的部分功能。
2、養成正確的使用姿勢:如果長時間通話,可以採用免提方式或耳機,不要把螢幕直接往皮膚上貼,特別是躺著打電話時。
3、適當使用管理軟體,減少CPU功耗。

醫生鑑定

對於蘇靜打近1小時電話,造成臉部皮膚輕微燙傷,株洲市中心醫院燒傷整形科主任蘇開新認為,這是一個時間和溫度疊加的過程。
“可能由兩個原因造成,一是由於手機發熱,溫度超過正常體溫一定數值並長時間接觸;二是考慮輻射原因。”蘇開新解釋,人體正常的表皮溫度處於36℃—37℃的範圍,高於表皮溫度的物體接觸面部時間過長,可能會導致燙傷。輻射同樣能夠造成皮膚的損害,放射線對於皮膚的傷害也歸為燒傷類,放射線沒有溫度,但也可對皮膚造成直接損害。
蘇開新說,“打電話時手機發熱,臉部感覺到了不舒服,就要立即停止通話。如果臉部已造成燙傷,要趕緊就醫。此外不要將電腦長時間放在膝蓋上使用,電腦也需要散熱,長時間接觸皮膚也可能造成輕度燙傷。”

律師說法

北京合川律師事務所律師申驗表示,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或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可向銷售者要求賠償,也可向生產者要求賠償。屬於生產者責任的,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於銷售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追償。對於蘇靜的遭遇,申驗表示,消費維權最重要的是保留證據,儘可能多的保留證據,包括醫院就診證明和病歷、就診交費憑據,還有當時的通話記錄,打了多長時間引發手機發熱燙傷,最好有證詞。另外,儘快到消費者協會去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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