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聯緊急狀態法律制度法

《蘇聯緊急狀態法律制度法》是1990年4月3日前蘇聯最高蘇維埃通過了的法律制度並立即頒布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蘇聯緊急狀態法律制度法
  • 頒布時間:1990年4月3日
該法共17章。主要規定了緊急狀態的條件,宣布緊急狀態的目的,有權宣布的國家機關和個人,有權批准實行的國家機關,可採取的緊急對抗措施,國家正常權力運作機制的變更,軍事權運作程式及功能以及緊急救濟部門及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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