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聯新經濟體制是蘇聯“計畫工作和經濟刺激新體制”的簡稱。1965年9月蘇共中央全會後,在國營企業中開始分期分批推行,1975年全面實行。主要內容為:(1) 改變工業管理的組織機構,撤消按地區原則建立的國民經濟委員會,重新按部門原則建立各專業部。(2) 擴大企業自主權,使企業在支配自有財產、使用資金、用工制度、確定工資和獎金辦法、制訂生產經營活動計畫以及確定一部分產品價格等方面擁有比原來大的權力; (3) 減少下達的計畫指標數,由原來的幾十項指標減少為九項指標,以產品銷售額、利潤額和盈利率為主要考核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