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聯新經濟體制

蘇聯新經濟體制是蘇聯“計畫工作和經濟刺激新體制”的簡稱。1965年9月蘇共中央全會後,在國營企業中開始分期分批推行,1975年全面實行。主要內容為:(1) 改變工業管理的組織機構,撤消按地區原則建立的國民經濟委員會,重新按部門原則建立各專業部。(2) 擴大企業自主權,使企業在支配自有財產、使用資金、用工制度、確定工資和獎金辦法、制訂生產經營活動計畫以及確定一部分產品價格等方面擁有比原來大的權力; (3) 減少下達的計畫指標數,由原來的幾十項指標減少為九項指標,以產品銷售額、利潤額和盈利率為主要考核指標。

(4)建立來自企業利潤並歸企業支配的經濟刺激基金。(5) 充分利用商品貨幣和價格、貸款、生產基金付費等經濟槓桿來調節、監督企業的經營活動。新體制在管理方法上作了某些改進,但對舊體制的基本原則並未觸動,實際上仍然是一種高度集中的指令性計畫體制。推行新經濟體制初期 (1965—1970年),工業生產增長率下降的趨勢有所扭轉,但70年代後,工業生產增長率下降幅度增大。新經濟體制的推行並未取得預期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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