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聯國界法是蘇聯國界制度和邊防制度的基本法律。1982年11月24日蘇聯最高蘇維埃通過。共分6個部分40條。它具體規定,蘇聯國界的概念和標定方法;蘇聯國界制度確定的方式和進出蘇聯國境的辦法以及屬於蘇聯國界破壞者的範圍;蘇聯邊防地區和邊防地帶的劃分以及基本邊防制度和國界邊境口岸制度;邊防部隊的主要職責、基本權力以及邊防部隊處置邊界事務的基本原則;蘇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蘇聯公民守衛蘇聯國界的義務;違犯蘇聯國界法的責任等。該法在前言中指出:守衛蘇聯國界是保衛社會主義袓國不可分割的最重要組成部分。蘇聯國界不可侵犯。任何破壞國界的企圖都必須堅決制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蘇聯國界法
- 通過時間:1982年11月24日
- 釋義:蘇聯國界制度和邊防制度的基本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