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聯和阿富汗友好睦鄰合作條約

英文: Treaty of Friendship,Neighbourlinessand Cooperation between the Union of Soviet So- cialist Republics and the Democratic Repub- lic of Afghanistan,蘇聯阿富汗締結的帶有軍事合作性質的條約。1978年12月5日在莫斯科簽訂,1979年5月27日生效,有效期20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蘇聯和阿富汗友好睦鄰合作條約
  • 主要內容:雙方將為保障兩國安全
條約由前言和15條正文組成。
主要內容是:
①雙方將為保障兩國安全、獨立和領土完整而進行磋商,並經雙方同意後採取相應措施。
②為加強締約雙方的防禦能力,雙方將在它們締結的相應協定基礎上繼續發展軍事領域的合作。
③雙方聲明,不參加旨在反對締約另一方的軍事聯盟或其他聯盟,不參加反對另一方的任何國家集團以及行動或措施。
④雙方將努力發展和加深經濟領域,以及科技、文體衛生方面的全面合作。
⑤雙方將促進發展亞洲國家之間的合作,建立它們之間的和平、睦鄰和互相信任關係,在亞洲各國共同努力的基礎上建立有效的亞洲安全體系。
⑥雙方將就兩國共同關心的所有重要國際問題彼此進行協商。
20世紀70年代以後,蘇大批專家顧問和軍事人員進入阿富汗,阿逐漸為蘇聯所控制。該條約的簽訂進一步加強了蘇在阿的地位。1979年,阿國內各種矛盾尖銳化,政局動盪。蘇為確保對阿的控制,宣稱根據本條約並應阿政府要求,於同年12月底出兵阿富汗,對阿實行全面軍事占領(見蘇聯入侵阿富汗戰爭)。根據1988年4月14日的《日內瓦協定》,蘇軍於1989年2月15日全部撤離阿富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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