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格蘭四自治市鎮法院

中世紀蘇格蘭負責審理市鎮案件的法院。13世紀形成,由國王財政總管(chamberlain)主持。其法官來自貝里克(Berwick)、愛丁堡、羅克斯堡(Roxburgh)和斯特林(Stirling)等四個自治市鎮,故名。職責是處理各市鎮之間的法律糾紛和案件;接受市鎮法院的抗訴。1369年由於貝里克和羅克斯堡被英格蘭人控制,遂由拉納克(Lanark)和林利斯戈(Linlithgow)兩市替補空缺。16世紀左右演變為蘇格蘭王家自治市鎮會議,但已失去司法方面的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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