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格拉底審判

蘇格拉底審判,公元前399年發生的古希臘城邦雅典哲學家、雄辯家蘇格拉底因被雅典政府指控有瀆神罪與毒害青年罪而由陪審法庭宣布判處死刑後,發表了著名的演說,其弟子、思想家柏拉圖撰寫了《蘇格拉底的申辯》的著名篇章的事件。史稱“蘇格拉底審判”。蘇格拉底由於擁護貴族統治,反對雅典民主政治,因而被再度興起的雅典民主派執政當局列為雅典人民的公敵將其逮捕。公元前399年陪審法庭以抽籤方式選出501人組成陪審委員會對其進行審判,判其以服毒自殺方式執行死刑。蘇格拉底在法庭上聲言:法律是神聖的,守法是絕對的,他並不怕宣判他死刑,困難並不在於逃避死亡,而在於避免不公正、不道德的對待;這種不公正、不道德的對待比死還難受。有人勸他越獄,但他堅持法律是人類幸福的標準,遵守法律是美德的要求。判處他死刑固然不合理,但如果越獄而破壞法律,意味著以其人之惡還治其人之身,“當我對於一個制度不滿的時候,我沒有權利以反抗的方式破壞它”。在這種思想支配下,蘇格拉底平靜地對待即將到來的死亡,一直在監獄中與弟子談話,直到30天后喝下毒葡萄汁自盡。蘇格拉底關於美和道德即是知識與真理的觀點,以及法律是確定是非標準、公民必須遵守法律的思想,對後世西方哲學、倫理學與法理學產生了較大影響。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蘇格拉底審判
  • 發生時間:公元前 3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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