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
名譽會長:吳念博
會長:張繼堂
副會長:吳 昊、沈德龍、 張曉俊、林 盛、倪宗雄、閻 峰、朱建華、邵靜怡、宋 甲、丁 瑋、周 強、邵建忠、高曉暉、曾 堅、范蓓玲、方衛娟、王 猛
常務理事:劉亞雷
理事:黃 潔、羅智強、劉兆棟、徐 敏、陳棟亮、劉天煜、王國軍、劉 坤、顧耀剛、沈立凱、陳艾宏、張澤希、陸宏康、張麗靜、薛龍飛、王 萍、陳 藝
秘書長:韓露露
副秘書長:陳 禮、許文俊、裴浚慧、胡希茜、顧仁遠、董恆孜、沈湘凱
監事:劉志超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為:蘇州市華僑文化促進會。(簡稱:文促會)。英文譯名:Suzhou Overseas Chinese Culture Promotion Association(英文簡稱:SOCC)。
第二條 本社團的性質:本會是經蘇州市民政局批准成立,由在蘇州市投資創業的歸僑僑眷、華僑華人、港澳人士、留學歸國人員及其投資設立的企事業單位,有關社會組織自願結成的全市性、聯合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組織。
第三條 本社團的宗旨:高舉愛國主義旗幟,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整合海內外涉僑文化資源,團結愛祖(籍)國、愛蘇州的海內外僑胞和友好人士,大力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和江南文化,深化蘇州與海外各僑社團之間的聯繫。
第四條 本團體接受業務主管單位蘇州市歸國華僑聯合會、社團登記管理機構蘇州市民政局、行業管理部門和相關職能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社團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本團體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是本團體的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資格,不得另行制訂章程,在授權的範圍內發展會員、開展活動,法律責任由本團體承擔。
第六條 本團體的住所:蘇州市吳中區東吳南路125號南樓5樓505室。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團體的業務範圍:
(一) 開展海內外文化交流與合作;
(二) 促進僑企之間的企業文化交流;
(三) 組織僑文化基地文化創作、展覽、展示、評獎、演出等;
(四) 舉辦華文教育論壇、培訓、講座、夏令營等;
(五) 為海內外僑界文化團體策劃、組織各種文化、宣傳、教育活動並提供支持和服務;
(六) 建立有關專項基金,服務海內外文化交流;
(七) 推動僑界信息交流和新聞宣傳;
(八) 創辦僑文化類經濟實體、編撰出版物,活躍文化產業市場。
第三章 會員
第八條 本團體的會員種類包括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章程,有為本會服務的意願;
(二)關心蘇州發展,支持中國統一;
(三)積極支持、熱情參與中華文化傳承和文化交流事業;
(四)具有一定的社會影響力。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各級僑聯和有關部門推薦(提名);
(二)必要時就有關人選徵詢有關駐外使(領)館意見;
(三)蘇州市僑聯確認並邀請;
(四)填寫、提交會員登記表;
(五)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有關活動;
(三)本會提供的各項服務;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任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
(二)執行本會的決議;
(三)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四)協助本會完成各項工作;
(五)按規定繳納會費;
(六)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七)為本會發展業務協調資源。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秘書處,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五條 本團體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包括: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和批准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會員大會每屆5年,每年至少召開1次會議。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八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理事人數為會員人數的1/3。
第十九條 理事會的職權: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理事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理事會選舉常務理事、負責人,應當由得票數多的候選人當選,且得票數不低於總票數的2/3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 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從理事中選舉產生,人數最高為理事人數的1/3.常務理事與理事會任期一致,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九條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五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熱愛中華人民共和國,遵守所在國法律、法規和政府規章,堅持黨的路線、方正、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和較好資源;
(三)熱心本會事務,願為本會發展積極工作;
(四)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五)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蘇州市僑聯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5年,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蘇州市僑聯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如需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需報蘇州市僑聯同意並經本會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方可擔任。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大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處理本會其他需要會長處理的事務。
第三十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本會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一條 本團體設監事1名,監事任期和理事任期一致,期滿可以連任。
第三十二條 本團體的負責人、理事、常務理事和財務管理人員及其近親屬不得兼任監事。
第三十三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列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對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建議;
(二)對理事、常務理事執行本團體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法規和本團體章程或者會員大會決議的負責人、常務理事、理事提出依程式罷免的建議;
(三)檢查本團體的財務報告,向會員大會提出建議;
(四)對負責人、常務理事、理事、財務管理人員損害本團體利益的行為,及時予以糾正;
(五)向業務主管單位、登記管理機關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本團體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六)決定其他應由監事(監事會)審議的事項。
第五章 黨的建設
第三十四條 本團體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走中國特色社會組織發展之路。
第三十五條 本團體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支持開展黨建工作,經上級黨組織批准在團體內建立黨組織並開展黨的工作。如暫不能單獨建立黨組織,支持通過聯合建立黨組織、接受相關黨組織選派黨建工作指導(聯絡)員等方式開展黨的工作。
第三十六條 本團體黨組織是黨在社會組織的戰鬥堡壘,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基本職能是保證政治方向,團結凝聚民眾,建設先進文化,服務人才成長,加強自身建設,推動健康發展,領導本團體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工作。
第三十七條 本團體變更、撤併或註銷,黨組織應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並做好黨員組織關係轉移等相關工作;本團體換屆選舉時,應主動徵求上級黨組織對主要負責人審核意見。
第三十八條 本團體支持黨員參加黨的活動,保障黨員的合法權益,發揮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並為黨組織開展活動、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場地、經費和人員支持,將黨建工作經費納入管理費用列支。
第三十九條 本團體支持領導班子與黨組織領導班子交叉任職,優先推薦領導班子中的中共正式黨員擔任黨的組織以及黨的紀律檢查機構領導。
第四十條 本團體支持配合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和上級黨組織查處組織內違紀黨員;支持黨組織對本團體重要事項決策、重要業務活動、大額經費開支、接收大額捐贈、開展涉外活動等提出意見。
第六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四十一條 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和贊助;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二條 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本團體制定或修改會費標準,必須以財務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
第四十三條 本團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理事中分配。投入人對投入本團體的財產不保留(享有)任何財產權利,本款所稱投入人是指除各級人民政府以及部門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
第四十四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十五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六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理事大會和有關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政府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七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本會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八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九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五十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大會審議並表決通過。
第五十一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理事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蘇州市僑聯審查同意,並報本會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八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五十二 本會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由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五十三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理事大會表決通過,並報蘇州市僑聯和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第五十四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管理單位及有關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物,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五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五十六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管理單位和社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或者由登記管理機關轉贈給與本團體性質、宗旨相同的組織,並向社會公告。
第九章 附 則
第五十七條 本章程經--年--月--日經第--次理事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會的常務理事會。
第五十九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大事記
2021年9月26日,蘇州市華僑文化促進會登記成立。
2021年12月21日,蘇州市華僑文化促進會積極參與蘇州市僑聯文藝工作者理論學習分享會。
2022年2月11日,蘇州市華僑文化促進會召開第一次會員大會。
2022年5月6日,蘇州市華僑文化促進會助力揚子晚報“E起買,E起愛”助企紓困、愛心助農大型公益活動正式啟動。
2020年6月8日,蘇州市僑聯九屆三次全委會議召開,蘇州市華僑文化促進會積極參政議政依法維護僑益為重點。
2020年6月9日,2022“親情中華·為你講故事”江蘇網上常規營第一期蘇州段即將啟幕,蘇州市華僑文化促進會通過直播的形式向海外華裔青少年介紹蘇州文化,走進蘇州的柔情與美好。
2022年7月5日,蘇州市華僑文化促進會第一屆二次理事會圓滿召開。
2022年7月13日,蘇州市華僑文化促進會成立儀式圓滿舉行。
2022年8月4日,“僑心永向黨 奮進新征程——蘇州市華僑文化促進會喜迎黨的二十大主題活動”。
2022年8月6日,“天地之間——蘇州市華僑文化促進會副會長閻峰美術作品展”順利舉行。
2022年8月16日,晉城市僑聯來蘇州市華僑文化促進會調研交流
2022年8月23日,整合“五僑”力量助力古城更新 姑蘇區加強僑文化品牌建,蘇州市華僑文化促進會出席本次專題調研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