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福建商會

蘇州市福建商會是一個非營利性民間組織,於2009年7月5日正式成立,在福建、蘇州兩地政府和閩籍企業之間架起一座溝通的橋樑,更好地實現企業與政府、市場三者之間的聯繫。會長林華,蘇州赫乾集團,主要從事鋼材的貿易。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蘇州市福建商會
  • 正式成立:2009年7月5日
  • 會長:林華
  • 目的:實現企業與政府、市場之間的聯繫
機構簡介,會長企業概況,商會章程,

機構簡介

一年時間,商會已發展500多家會員,其中副會長以上單位60多家,會員企業覆蓋蘇州大市各市、區,各地都有閩籍企業參加商會,涉及的行業有鋼材、建材、石材、藥品、水務環保、娛樂、投資、貿易、物流、食品、消防器材、家具、市政工程、紡織服裝等。
商會成立後不斷完善組織架構,成立了會員維權部、聯絡服務部、投資發展部、交流聯誼部、財務審核部等五個部門,各部門各司其職,積極發揮著交流協調作用。商會還建立了工作委員會制度,已成立了龍巖、閩南、三明、莆田、福州、寧德六個工作委員會。

會長企業概況

2005年,投資2000萬美元,建成東港鋼材城,截止到2008年整個鋼材城營業收入即達到60個億。東港鋼材城位於蘇州工業園區唯亭開發區312國道旁,擁有自有產權用地180畝,共開發交易樓房11幢,總建築面積39600平方米,綠化面積36000平方米,交易商鋪400間、交易席100個,辦公大樓1幢,貨運堆場80000平方米,大型貨物龍門吊17部,600噸運輸碼頭1個碼頭倉儲10000平方米。鋼材城地理位置十分優越,公路、鐵路、水路近在咫尺,交通便利、四通八達,為商務往來、鋼材物流等奠定了極大的競爭優勢。

商會章程

蘇州市福建商會章程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商會定名為:蘇州市福建商會。
(英文譯名:FUJIAN CHAMBER OF COMMERCE IN SUZHOU縮寫:FCCS)
第二條 本商會的性質:由閩籍在蘇州地區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的企業自願組成,是經蘇州市民政局核准登記的全市性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 本商會的宗旨:以服務企業為基礎,以共同發展為目標,以團結互助為願望。幫助政府宣傳政策,規範企業行為;幫助企業了解市場,尋找投資機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堅持以人為本,促進民營企業科學持續穩定地發展,為和諧社會建設發揮作用。
第四條 本商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蘇州市工商業聯合會、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蘇州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商會的住所(暫定):江蘇省蘇州市蘇州工業園區浦田路199號東港鋼材城交易辦公大樓三層。本團體註冊資本為人民幣50萬元。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商會的業務範圍:
(一) 開展蘇州與福建的橫向經濟協作,充分發揮本商會在蘇閩經濟技術合作中的橋樑和紐帶作用。組織商務考察活動,學習先進管理經驗,拓寬視野,轉變理念,為會員企業持續發展提供借鑑;加強與異地商會、協會之間的交流與合作。
(二) 建立商會網站,為會員提供信息、科技、管理、法律、融資、諮詢及政企溝通等服務。
(三) 定期開展專業培訓,法律講座,幫助會員不斷改善經營理念,樹立誠實守信、文明經商意識。
(四) 積極組織會展、交流會、招商引資等經貿活動,為會員開拓國內、國際市場服務。
(五) 促進企業與企業之間的橫向聯繫,加強信息溝通,鼓勵資源共享,推動企業快速發展。
(六) 協調政府與企業之間的關係,完成政府有關部門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商會的會員種類為單位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商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商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商會的意願。
(三)在蘇州市內的福建企業與福建有淵源的企業;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 向商會秘書處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 由理事會授權秘書處發放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本商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商會的活動。
(三) 獲得本商會提供服務的優先權。
(四) 對本商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本商會的章程,執行本商會的決議。
(二) 維護本商會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三) 完成本商會委託的工作。
(四) 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 向本商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商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商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商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主要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監事。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重大變更和終止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三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蘇州市工商聯審查並經蘇州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商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 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 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 領導本商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商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本商會及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二條 本商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蘇州市工商聯業審查並經蘇州市民政局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三條 本商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3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蘇州市工商聯審查並經蘇州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會長任期滿後,不再擔任會長職務,自動轉為本商會的名譽會長。
第二十四條 本商會會長為商會的法定代表人,實行會長負責制。如因工作需要,會長可任命執行會長為其負責商會相關工作,也可根據實際需要任命財務監事一名以監督本商會的財務情況。本商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 本商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 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商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六條 本商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四) 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七條 本商會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捐贈。
(三) 政府資助。
(四)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條 本商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製定本會《會費收取標準》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九條 本商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條 本商會建立嚴格的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一條 本商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二條 本商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管理,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三條 本商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蘇州市工商聯和蘇州市民政局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四條 本商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五條 本商會聘用的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六條 對本商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三十七條 本商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蘇州市工商聯審查同意,並報蘇州市民政局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八條 本商會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九條 本商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蘇州市工商聯審查同意。
第四十條 本商會終止前,須在蘇州市工商聯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一條 本商會經蘇州市民政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二條 本商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蘇州市工商聯和蘇州市民政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商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經2009年7月5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商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自社團經蘇州市民政局核准並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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