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相城區水務局

蘇州市相城區水務局

蘇州市相城區水務局是蘇州市相城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現任局長為陳建軍。

蘇州市相城區水務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水利、水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區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水務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蘇州市相城區水務局
  • 辦公地址:蘇州市相城區陽澄湖東路8號行政中心7號樓
  • 所屬部門:蘇州市相城區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陳建軍(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水務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區委區政府決策部署並監督實施。擬訂水務發展重大政策。組織起草全區相關政策草案。
(二)編制全區水資源綜合規劃和省、市、區確定的重要河流湖泊區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編制全區水域及其岸線利用、河流湖泊治理和河口控制等專業(項)規劃。對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鄉總體規劃、國土空間規劃中的涉水內容提出建議。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防洪、水土保持論證評價工作。
(三)負責擬訂水務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和資金監督管理。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省市區水務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研究提出有關水務的價格、收費、信貸、財務等方面的意見。
(四)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區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調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重要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含礦泉水、地熱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組織實施水資源費等規費的徵收工作。
(五)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負責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按規定核准飲用水源地設定。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對河流湖泊和地下水實施監測,發布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和水資源公報。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
(六)指導全區水環境治理和水生態修復工作。組織編制全區水生態修復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區級水環境治理工作。指導藍藻打撈工作。指導河湖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指導區域骨幹河道、湖泊的治理、開發與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
(七)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擬訂行業用水定額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配合推動節水型城市、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組織實施建設項目節水設施審核和驗收,組織實施用水審計及用水超計畫、超定額加價制度。
(八)負責全區供水行業監管和飲水安全,組織編制全區供水規劃。負責全區供水水質監督管理工作,參與供水水價規劃和水價調整工作。負責區級供水工程建設和供水處理設施的運行監管。指導全區供水特許經營管理。
(九)負責全區排水行業管理。組織編制全區排水規劃。負責全區生活污水治理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全區排水特許經營管理。指導全區排水防澇工作。組織實施排水許可制度。負責區級排水工程建設和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監管。參與污水處理費規劃和價格調整,依法收取污水處理費等規費。
(十)組織實施重點水務工程建設和水務建設的行業監管和質量安全監督。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跨區域的重要水務工程建設。指導全區水務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編制重點水務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指導全區水務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監督工作。負責獨立建設的水務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管。配合做好重點水務工程建設項目稽查工作。依法負責水務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十一)指導水利設施的管理與保護。組織編制水利工程運行調度規程,指導泵站、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確權劃界。負責區域重要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
(十二)負責全區農村水利和水土保持工作。指導全區圩區建設、節水灌溉、農村河道疏浚整治和生態河道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區水土保持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水土流失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指導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區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十三)負責水旱災害防禦及水量調度工作,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負責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十四)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重大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相關工作。
(十五)組織水務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擬訂全區水務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水務信息化和水務行業對外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六)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和仲裁跨區的水事矛盾糾紛。指導水務行政許可、水政監察、水行政執法和普法宣傳工作。負責全區河湖采砂的統一管理和監督檢查。
(十七)承擔區全面深化河長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十八)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區水務局內設機構3個,即:辦公室(河湖長制改革科)、水利建設管理科(質量安全監督科)、水務管理科(水資源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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