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機構職能一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
國民經濟和
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市經濟、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平衡及重大比例關係的綜合協調,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經濟結構最佳化的戰略目標及政策;統籌協調經濟建設和社會
發展,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綜合分析國內外及全市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加強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監測、預測與預警分析;研究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組織開展全市科學發展評價考核工作。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市級主體功能區規劃、區域規劃;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重大基礎設施等相關領域專項規劃和計畫;負責發展規劃之間的銜接以及發展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的銜接平衡;負責有關發展規劃及計畫的審核、評估和管理工作。
(三)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
經濟體制改革、行政審批制度
改革的責任;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負責有關專項改革方案與總體改革方案的銜接;研究並協調解決有關改革的重大問題,協調指導年度重點改革工作,推進有關領域改革,指導有關改革試點工作;指導和協調行業協會改革和發展;指導和推進城區改革、社會管理體制改革。
(四)負責全市
固定資產投資的綜合管理;研究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與措施,引導民間投資方向;研究提出投資體制改革建議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布局和全市重點建設項目投資管理;統籌協調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市場準入、財政、金融、環保、土地、資源利用等方面的政策;統籌協調市政府各類投資資金的使用,提出資金年度規模和投向,制定並實施政府年度投資項目計畫;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資資金及投資項目監督管理制度;負責審批政府投資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概算,組織竣工驗收、後評價工作;按照許可權核准、備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企業投資項目和外商投資項目;負責審核和轉報由國務院、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或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市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全市工程諮詢業發展。
(五)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實施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第二、第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和有關政策建議,綜合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組織重大特色產業基地建設,指導協調和組織推進新興產業發展;負責安排重大工業和高技術產業建設項目;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新興產業、產業技術進步和產業現代化的戰略、規劃及重大政策;負責綜合協調全市服務業發展工作;組織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市交通發展戰略、規劃及重大政策。
(六)研究提出全市
能源發展戰略的建議,擬訂全市能源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能源體制改革方案,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研究能源戰略布局,推動結構調整;擬訂能源行業標準並組織實施,監測能源發展狀況,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參與制定與能源相關的資源、財稅、環保及應對氣候變化等政策,提出能源價格調整和總量平衡的建議;按照許可權和程式,審批、核准、審核上報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負責組織項目竣工驗收和後評價,負責項目建設全過程的監督管理;牽頭編制政府性扶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能源行業節能專項資金計畫,並監督其實施。
機構職能二
(七)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計畫,綜合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廣播電視、旅遊、政法、民政等領域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組織全市社會發展總體水平的評估,研究提出促進社會全面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和協調改善民生、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有關工作。
(八)擬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提出利用外資總量平衡、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負責我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按照許可權核准、審批或審核轉報外商投資項目、借用國際金融組織及外國政府貸款等國外貸款項目、境外投資項目,負責進口設備免稅確認;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市開發區的發展戰略和總體規劃,參與開發區設立審核和政策協調工作。
(九)負責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
巨觀調控工作;按分工編制全市有關重要商品、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糧食、棉花進出口計畫;牽頭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牽頭負責商務服務業和會展業的規劃和協調工作;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級糧食、食用植物油等儲備。
(十)牽頭負責全市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工作,組織擬訂促進區域發展的戰略和政策,研究、協調區域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城市(鎮)化發展、沿江經濟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安排區域重大生產力布局;推進流域治理,參與擬訂和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保護政策;負責我市參與長江三角洲地區合作與發展的組織和協調工作;負責以工代賑工作。
(十一)統籌協調全市資本市場發展,研究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相關政策,擬訂重大項目投融資方案,參與擬訂全市金融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綜合分析財政、金融政策執行情況,研究提出相關的政策建議;負責企業發行債券的審核、轉報和監督工作;負責協調創業投資和股權(產業)投資基金的發展,負責創業投資企業備案管理工作;參與審核並監督擬上市企業募集資金投向。
(十二)推進
可持續發展戰略和
節約型社會建設,負責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規劃;統籌協調生態建設、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境保護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負責全市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擬訂我市應對氣候變化的戰略、規劃和相關政策。
(十三)研究起草和組織實施全市電子政務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研究制定和組織實施全市電子政務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電子政務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各縣級市(區)、市級機關各部門電子政務工作和績效考核;負責全市電子政務項目的立項審批、評估驗收工作;負責管理市本級政府信息化專項資金;組織實施全市電子政務重大項目建設;研究制定和組織實施全市電子政務的技術規範、標準;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政務信息化資源的共享、開發和利用以及電子政務安全保障體系建設。
(十四)統籌協調我市與其它地區的經濟協作,負責組織全市對口支援、南北掛鈎、援建協調等工作;扎口管理全市引進內資工作;參與東西部合作和與省內外對口市際間合作交流的有關工作;做好外地駐蘇州辦事機構的協調服務工作。
(十五)負責擬訂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制定相關規範性檔案;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牽頭制定招標投標綜合性政策。
(十六)負責全市經濟動員和信息動員工作,組織擬訂全市經濟動員和信息動員規劃和有關計畫、預案;協調經濟動員和信息動員與國家經濟、國防建設之間的重大問題。
(十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機構一
(一)辦公室(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
負責文電運轉、會議組織、檔案管理、保密機要、行政經費、財務管理、固定資產、秘書事務、行政事務和政務信息、信訪、督辦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本委對外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動員發展規劃、計畫;銜接國防動員和政府應急管理有關事項;協調國民經濟動員與經濟建設、國防建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根據授權參與國防軍工能力建設項目投資計畫的擬訂和項目審核。
(二)發展規劃處(政策研究室)
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及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區域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點領域的專項規劃,銜接平衡各行業、專項等規劃;提出推進城市(鎮)化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組織研究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開放等方面的重大政策,負責本委年度課題調研工作;承擔委學術委員會的工作。
(三)國民經濟綜合處
監測分析國內外及全市經濟形形勢,進行巨觀經濟預測、預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研究總量平衡,提出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平衡進出口等巨觀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組織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組織研究和提出全市經濟安全的政策建議;組織開展全市科學發展評價考核工作;承擔市實事項目辦公室、市黨政機關目標管理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經濟體制改革處
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和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統籌有關專項改革方案與總體改革方案的銜接;研究並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協調指導科、教、文、衛等事業單位重點改革工作;研究推進完善市場體系的重大改革措施;指導和協調行業協會改革和發展;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組織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承擔市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行政管理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固定資產投資處
監測分析全市固定資產投資運行情況,擬訂固定資產投資調控目標、投資計畫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投資體制改革建議;負責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布局和重點建設項目投資管理;統籌協調市政府各類投資資金的使用,提出資金年度規模,提出資金投向,制定政府年度投資項目計畫,實施政府年度投資項目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基礎產業、城建環保、房地產開發、保障性住房發展規劃等重大政策;牽頭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下達交通、水利、環保、保障性住房等各類專項固定資產投資計畫,統籌計畫協調平衡;編制、申報和下達中央財政性投資計畫;負責審批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和概算;負責審批、核准、備案和審核轉報政權建設類、基礎產業和城建環保、房地產類建設項目以及相應的中央補助資金的安排;負責市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工作。指導全市工程諮詢業發展;負責諮詢評估、招標代理等中介機構資格認證管理工作。
(六)重大項目管理處
研究提出全市重大建設項目的布局;負責重大項目儲備庫的運行管理;指導全市重大項目的前期研究,協調重大項目的建設;負責本市省級重點建設項目管理及市級重點建設項目計畫的編制、下達和管理;提出和安排政府投資重點項目前期工作經費;對市重點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投標、建設進度、工程質量、資金使用以及投資概算控制等進行監督檢查,跟蹤督促重點項目計畫的實施;負責政府投資重大項目論證、竣工驗收和項目後評估;對口銜接省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負責全市重大項目的稽察工作。
機構二
(七)能源處
在省能源局的工作指導下,研究提出全市能源發展戰略的建議,擬訂全市能源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研究擬訂新能源、抽水蓄能、風能、生物質能、太陽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及火電(含熱電聯產)、核電、天然氣發電、煤炭清潔利用發電以及電網發展的規劃、年度投資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電力體制、油氣體制改革有關工作;負責審核和轉報由省發改委、國家發改委或國務院審批、核准的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許可權內審批、核准、備案的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負責項目建設全過程監督管理。
(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處
擬訂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戰略、規劃,提出利用外資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目標及政策;按照許可權核准、審批和審核轉報外商投資項目、借用國際金融組織及外國政府貸款等國外貸款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負責進口設備免稅確認;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指導、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市開發區的發展戰略,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市開發區的總體規劃,參與開發區設立審核工作,參與開發區政策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我市與外國友好城市的經濟技術合作工作。
(九)區域經濟處
組織擬訂區域發展、縣域經濟發展、海洋經濟發展、地理空間信息系統建設的戰略、規劃和政策,提出區域重大生產力布局建議,研究、協調區域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策劃和推進區域重大項目;組織擬訂促進沿江和沿海經濟發展的規劃與政策;推動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推進流域治理,擬訂和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保護的政策,參與制定土地政策;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整治、地質勘探、水資源平衡規劃、計畫;負責以工代賑工作;組織和協調我市參與長江三角洲地區合作與發展工作;承擔我市參與長江三角洲地區合作與發展聯席會議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全市對接全省沿海開發的工作。
(十)農村經濟處
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濟發展情況,編制並組織實施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綜合協調農村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研究提出推進城鄉一體化、農業現代化相關政策建議;審定農業、林業、水利、海洋漁業、氣象等專項發展規劃、年度投資計畫;負責審批、核准、備案和審核轉報農業、林業、水利、灘涂、海洋漁業、氣象等方面的建設項目;參與編制農業龍頭企業發展規劃及其項目建設等工作;組織實施農業重大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農業生產資料的引導和調控工作。
(十一)工業處(高技術產業處)
綜合分析、協調工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全市工業經濟的發展戰略;組織實施綜合性產業政策,研究提出政策建議;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與有關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規劃戰略產業、支柱產業及重大生產力布局,組織重大特色產業基地建設;負責審批、核准、備案和審核轉報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參與審核境外工業投資項目;牽頭負責工業方面中央預算內專項資金項目的組織、審核申報和監督管理工作。
組織擬訂全市高技術產業發展、新興產業、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高技術產業和新興產業發展的重點領域;規劃、組織、協調推進創新型城市創建試點工作;統籌科技及信息化規劃的銜接平衡;組織實施重大高新技術產業化和新興產業關鍵技術、成套設備研製開發和產業化示範工程以及科技成果轉化與產業化項目;負責工程中心、工程實驗室和高技術產業基地建設與管理工作,協同推進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的認定、建設工作;負責審批、核准、備案和審核轉報高技術產業項目和自主創新項目;管理歸口的高技術產業發展資金;負責科技成果創新和產業化工作,推動新興產業形成和發展。
(十二)服務業處(市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
研究擬訂全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服務業發展總體規劃,提出全市服務業年度工作重點和發展目標,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發展服務業的建議;負責全市服務業重點項目管理,協同做好服務業有關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備案和轉報工作;負責制定服務業年度目標和考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服務業統計工作;負責商務服務業、會展業的規劃和推進工作,指導推進服務業集聚區建設和總部經濟、樓宇經濟的發展;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服務業行業標準,推進服務業標準化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和使用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承擔市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機構三
(十三)經濟貿易處
監測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承擔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工作;按分工編制全市有關重要商品、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糧食進出口計畫,組織實施棉花進出口計畫;參與商貿、物流、服務貿易等流通領域重大發展事項;研究指導全市市場流通設施建設規劃和總體布局,負責協調重大商貿流通設施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牽頭組織對建辦各類市場進行論證;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牽頭擬訂現代物流業務發展戰略和規劃;核准、審批和審核轉報流通發展重大建設項目;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級糧食、食用植物油等重要商品的儲備;承擔市現代物流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處(應對氣候變化處)
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負責全市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全社會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綜合協調環境保護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實施發展循環經濟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負責審批、核准、備案和審核轉報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和環境保護、循環經濟等建設項目;負責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方面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及有關專項資金項目的組織、審核、申報與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宣傳及國際交流與合作;統籌協調全市節約型社會建設工作;承擔全市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擬訂我市應對氣候變化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承擔市建設節約型社會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社會發展處(就業與收入分配處)
組織擬訂全市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計畫;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綜合協調社會事業各領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和政策;負責核准、審核、備案和審核轉報社會發展領域的非政府投資類建設項目,安排社會發展專項資金;開展國際合作培訓與交流;組織全市社會發展總體水平的評估,研究促進社會全面發展的政策建議,提出促進社會全面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改善民生、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有關工作,協調改善民生、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有關工作;承擔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城區工作處(巨觀體制處)
研究統籌城鄉發展的體制機制問題,協調推進城鄉一體化發展綜合配套改革;研究城區經濟發展的體制機制問題,制定加快城區經濟轉型升級,做大做強中心城市的政策措施;指導推進城區改革,指導協調縣級市改革;研究推進社會管理體制改革,深化完善市區城市管理體制改革,協調推進社區管理體制改革;承擔市城區工作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財政金融處
參與制定全市金融及金融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分析全社會資金運行動態,提出動員全社會資金的政策措施並組織有關部門實施,擬訂重大項目投融資方案;統籌協調全市資本市場發展,研究提出全市直接融資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綜合分析財政、金融政策執行情況,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參與研究財政、金融以及投融資體制改革問題;牽頭推進全市股權(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及制度建設,負責全市創業投資企業備案管理工作;指導、監督股權(產業)投資基金的有關工作;負責推動非上市企業發行企業(公司)債券,監督企業(公司)債券融資活動;參與股票發行上市審核工作,監督上市資金運用,引導資金投向。
(十八)法規處(行政許可服務處)
組織起草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承擔本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牽頭制定招標投標綜合性政策;負責本委機關行政許可工作,負責制定和完善本委機關各類行政許可、審批、備案等管理事項的操作規程及流程等。
機構四
(十九)電子政務管理處(信息化處、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信息動員辦公室)
擬訂全市電子政務地方性法規、規章;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市電子政務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電子政務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市電子政務基礎設施、基礎套用和共享平台建設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跨地區、跨部門的電子政務套用;負責全市電子政務項目的立項審批和評估驗收工作;負責市級機關各部門電子政務項目的審核和績效評估工作;負責管理市本級政府信息化相關專項資金,編制年度政府信息化建設項目計畫和資金預算;組織協調全市政務信息資源的開發和套用;負責“中國蘇州”政府入口網站的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電子政務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和電子政務系統的安全防範工作;組織全市電子政務績效考核和業務培訓工作,負責市級機關各部門信息主管和信息化處的業務指導和考核工作;負責研究制定和組織實施全市電子政務技術規範、標準。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信息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負責本委機關電子政務工作;負責本委網站和區域網路的改造、建設、維護和管理;組織本委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和管理工作。
(二十)經濟協作處(對口支援處)
負責組織全市國內經濟合作工作;扎口管理引進內資和外地企業來蘇投資的協調服務工作;組織參與長江三角洲地區城市經濟協作組織的有關活動;做好外地駐蘇州辦事機構的協調服務工作;承擔市對內開放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省、市政府指定地區的對口支援工作;協調我市與蘇北掛鈎幫扶工作;承擔市對口支援扶貧協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南北掛鈎合作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市對口支援綿竹災後恢復重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一)人事處
負責委機關及委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等管理工作;負責本委機關及委屬單位的出國(境)人員政審工作。
(二十二)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本委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二十三)紀檢組、監察室
監督、檢查本系統所屬組織和黨員、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章、黨內法規、國家法律法規的情況,組織落實上級有關紀檢監察和廉政建設法規、規定,制定實施意見,搞好信息反饋;抓好黨風廉政建設,樹立典型,弘揚正氣,對存在問題,提出整改措施,督促執行;抓好黨性、黨風、黨紀和法紀、政紀教育;受理對黨員、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對違紀案件進行調查處理;搞好糾風和行政執法監察工作。
(二十四)機關黨委
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執行黨的決議,支持和協助行政負責人完成本單位所擔負的義務。組織黨員、幹部認真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對黨員進行嚴格管理和監督。加強黨的作風和組織建設,構建和諧機關。
(二十五)市行政服務中心發改委視窗
負責市許可權內政府投資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開工報告的審批,參與有關項目的論證和審查工作。負責受理市許可權內企業投資項目的備案和核准事項。負責各項上報事項的受理轉報,及時移交委專業處室辦理,並按規定時限做好督促、反饋工作。負責基建項目聯辦事項的牽頭協調工作,會同各專業部門和委業務處室進行現場踏勘和項目預審。
現任領導
副主任: 陸文剛 翟俊生 陳淑麗 劉偉民 吳佑萍
紀檢組組長:葉羽
服務業辦副主任:夏文
經濟協作辦公室主任: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