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蘇州市湖南商會
- 原名:蘇州市湖南企業協會
- 成立時間:2007年9月17日
- 會員:100餘家
商會簡介,商會章程,
商會簡介
主要涉及電子機械、餐飲物流、化工建材、模具加工等行業。會員企業多以崑山、園區、吳江等地區居多,行業分布廣泛。商會注重政府與企業之間的溝通,企業與企業間互惠互利,企業與人才之間的信息交流共享,加強對湖南駐蘇機構和企業單位的聯繫和管理。
會長企業概況:會長徐聲波,蘇州工業園區怡興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研發、製造、噴塗於一體,專業從事靜電噴粉、噴漆、鈑金加工的高科技塗裝公司。公司位於蘇州工業園區新海宜科技園,環境優雅、交通便利,是從事塗裝行業的理想場所。擁有全新標準化廠房3100平方米,生產基地布局秉承現代化工流程設計,並配備有同行業先進的生產設備。公司2003年通過ISO9001認證,以嚴格的標準指導本公司生產及管理的每一個環節。
2012年12月28日蘇州市湖南商會在雅都大酒店召開了三屆一次理事會議,市工商聯、市民政局代表童曉紅到會指導。會議由曾錦傑主持。本次會議應到會人數:45人,實到34人。
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蘇州市湖南商會。
第二條 本會成員由在蘇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的湖南籍工商企業及其他組織自願組成。
第三條 本會的性質是經蘇州市民政局核准註冊登記、具有法人資格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四條 本會的宗旨:以法律已,以誠取信,服務企業為根本,共同發展為目標。幫助企業了解市場信息,尋找投資機會。會員之間要發揚團結互助精神,發揮群體優勢。發揮密切聯繫政府與企業的橋樑作用,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宣傳國家方針、政策,規範會員企業的經營行為,促進企業 健康發展,為繁榮蘇州和湖南經濟作出貢獻。
第五條 本會主管部門為蘇州市工商業聯合會,接受湖南省工商業聯合會和蘇州市民政局的指導。
第六條 本商會會址為:江蘇省蘇州市三香路1128號名典咖啡附樓3樓。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商會的業務範圍
(一)為蘇湘兩地經濟交流、合作中,發揮本商會的橋樑和紐帶作用;
(二)為會員提供信息、企業介紹、交流等服務;
(三)調查研究有關各行業的情況,疏通和協調關係,及時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合理的意見、要求和建議,幫助會員排憂解難;
(四)組織會員積極參與社會公益活動、獻愛心活動,回饋社會;
(五)不定期組織業務培訓、法律講座,提高企業經營理念、管理水平,樹立誠實守信、文明經商意識;
(六)加強與各異地商會、蘇州市各行業商會的聯繫,交流與合作;
(七)組織會員聯誼活動加深感情,增進相互了解與溝通;組織同行開展交流與合作,促進會員之間的橫向聯繫,拓展業務,互通信息,鼓勵資源共享;
(八) 完成政府部門和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有關事項與工作。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本會的會員為單位會員。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 擁護本商會的章程;
(二) 自願加入本商會;
(三) 按規定繳納會費;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 向秘書處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 由理事會授權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擁有本商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商會組織的有關活
(三)優先獲得本商會提供的各項服務;
(四)對本商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本商會章程,執行本商會的決議;
(二) 維護本商會的聲譽和合法權益;
(三) 完成本商會委託的各項工作;
(四) 關心本商會的工作,隨時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商會秘書處,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 1年不繳納會費,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 會員如果有嚴重違反本章程和嚴重違紀、違法的行為,經理事會或會長辦公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及罷免
第十五條 本商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 審議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終止事宜;
(五) 決定重大變更事宜。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本屆商會任期三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並報蘇州市工商聯審核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八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商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九條 理事會的職責是:
(一) 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
(三) 籌備召開會員大會,並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四)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五)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六) 決定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七) 領導本商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 制訂內部管理制度;
(九) 決定其他有關事項。
第二十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或其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或其代表)2/3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二次會議;特殊情況也可以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 商會的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商會及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熱心並大力支持商會工作,積極參加商會的活動與會議;
(四)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五)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三條 本商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每屆任期為三年。報市工商聯審批同意後方可任職。如遇特殊情況,蘇州市工商聯有權建議對人事安排予以調整。
第二十四條 商會會長,為商會法定代表人,實行會長負責制。本商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商會會長缺位的時候,由會長辦公會議推薦一位常務副會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按章程經理事會通過,報市工商聯審核批准同意後,正式任職。
第二十五條 商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商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規劃本屆商會的工作目標、年度計畫;
(五)聘請秘書長、副秘書長和商會顧問。
第二十六條 商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經會長辦公會議通過,由商會會長聘任。
(四)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七條 本商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條 本商會按照國家規定,制定本會《會費收取標準》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九條 本商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條 本商會建立嚴格的會計制度和財務管理,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一條 本商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二條 本商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
第三十三條 本商接受蘇州市工商聯財務監督和相關部門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四條 本商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五條 本商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三十六條 本商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天內,經蘇州市工商聯審查同意,並報蘇州市民政局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七條 本商會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八條 本商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蘇州市工商聯審核同意。
第三十九條 本商會終止前,須在蘇州市工商聯及有關部門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 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條 本商會待蘇州市民政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行終止。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屆商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經蘇州市民政局核准,自會員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蘇州市湖南商會。
第二條 本會成員由在蘇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的湖南籍工商企業及其他組織自願組成。
第三條 本會的性質是經蘇州市民政局核准註冊登記、具有法人資格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四條 本會的宗旨:以法律已,以誠取信,服務企業為根本,共同發展為目標。幫助企業了解市場信息,尋找投資機會。會員之間要發揚團結互助精神,發揮群體優勢。發揮密切聯繫政府與企業的橋樑作用,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宣傳國家方針、政策,規範會員企業的經營行為,促進企業 健康發展,為繁榮蘇州和湖南經濟作出貢獻。
第五條 本會主管部門為蘇州市工商業聯合會,接受湖南省工商業聯合會和蘇州市民政局的指導。
第六條 本商會會址為:江蘇省蘇州市三香路1128號名典咖啡附樓3樓。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商會的業務範圍
(一)為蘇湘兩地經濟交流、合作中,發揮本商會的橋樑和紐帶作用;
(二)為會員提供信息、企業介紹、交流等服務;
(三)調查研究有關各行業的情況,疏通和協調關係,及時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合理的意見、要求和建議,幫助會員排憂解難;
(四)組織會員積極參與社會公益活動、獻愛心活動,回饋社會;
(五)不定期組織業務培訓、法律講座,提高企業經營理念、管理水平,樹立誠實守信、文明經商意識;
(六)加強與各異地商會、蘇州市各行業商會的聯繫,交流與合作;
(七)組織會員聯誼活動加深感情,增進相互了解與溝通;組織同行開展交流與合作,促進會員之間的橫向聯繫,拓展業務,互通信息,鼓勵資源共享;
(八) 完成政府部門和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有關事項與工作。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本會的會員為單位會員。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 擁護本商會的章程;
(二) 自願加入本商會;
(三) 按規定繳納會費;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 向秘書處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 由理事會授權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擁有本商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商會組織的有關活
(三)優先獲得本商會提供的各項服務;
(四)對本商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本商會章程,執行本商會的決議;
(二) 維護本商會的聲譽和合法權益;
(三) 完成本商會委託的各項工作;
(四) 關心本商會的工作,隨時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商會秘書處,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 1年不繳納會費,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 會員如果有嚴重違反本章程和嚴重違紀、違法的行為,經理事會或會長辦公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及罷免
第十五條 本商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 審議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終止事宜;
(五) 決定重大變更事宜。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本屆商會任期三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並報蘇州市工商聯審核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八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商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九條 理事會的職責是:
(一) 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
(三) 籌備召開會員大會,並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四)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五)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六) 決定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七) 領導本商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 制訂內部管理制度;
(九) 決定其他有關事項。
第二十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或其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或其代表)2/3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二次會議;特殊情況也可以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 商會的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商會及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熱心並大力支持商會工作,積極參加商會的活動與會議;
(四)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五)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三條 本商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每屆任期為三年。報市工商聯審批同意後方可任職。如遇特殊情況,蘇州市工商聯有權建議對人事安排予以調整。
第二十四條 商會會長,為商會法定代表人,實行會長負責制。本商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商會會長缺位的時候,由會長辦公會議推薦一位常務副會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按章程經理事會通過,報市工商聯審核批准同意後,正式任職。
第二十五條 商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商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規劃本屆商會的工作目標、年度計畫;
(五)聘請秘書長、副秘書長和商會顧問。
第二十六條 商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經會長辦公會議通過,由商會會長聘任。
(四)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七條 本商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條 本商會按照國家規定,制定本會《會費收取標準》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九條 本商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條 本商會建立嚴格的會計制度和財務管理,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一條 本商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二條 本商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
第三十三條 本商接受蘇州市工商聯財務監督和相關部門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四條 本商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五條 本商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三十六條 本商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天內,經蘇州市工商聯審查同意,並報蘇州市民政局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七條 本商會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八條 本商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蘇州市工商聯審核同意。
第三十九條 本商會終止前,須在蘇州市工商聯及有關部門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 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條 本商會待蘇州市民政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行終止。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屆商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經蘇州市民政局核准,自會員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