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家庭服務行業協會

蘇州市家庭服務行業協會自2011年12月立以來,在市人社局的主管下,充分發揮橋樑、紐帶作用,為整個行業提供優質服務,較好地促進了行業健康發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蘇州市家庭服務行業協會
  • 成立時間:2011年12月15日
  • 所在地:蘇州
  • 主管部門:蘇州市人社局
2011年12月15日,蘇州市家庭服務行業協會召開成立大會塈一屆第一次會員大會。市人社局為家協的主管部門,市婦聯為業務指導部門,蘇州春光服務中心為會長單位,市勞動就業管理服務中心、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培訓指導中心、姑蘇區居家樂養老服務中心、康馨家庭服務有限公司、工惠家政服務中心、蘇州工業園區婁葑就業服務有限公司為副會長單位,協會中單位會員60餘家,其中培訓、就業等管理服務機構7家,家庭企業、民辦非企業等40家。同時吸納市家庭服務業促進就業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聯絡員與各市、區農民工工作負責人等個人會員總計26名。
蘇州家協成立以來,專門成立一個各會員單位組成的QQ群,會員們在群里互相交流,互通信息;家協在群里及時發布相關活動通知,引導會員積極參與。承辦了2012年度、2013年度蘇州市家庭服務業職業技能大賽。開展家政行業工資價位調查,調查涉月子保姆、育嬰嫂、老人護理等八個職位三種崗位類型,已向社會發布2012年上、下半年度和2013年上、下半年度《家政服務員工資指導價位》,每個職位均發了價位的高位數、中位數和低位數,引導家政員提高自身的技能水平。家協在市人社局、市工商局等部門指導下,制訂了《蘇州市家政服務契約示範文本》,於2012年7月在會員單位試用,受到會員的歡迎。2012年5月,家協通過《蘇州市家庭服務行業公約》,該公約首次對蘇州市的家庭服務經營者、家庭服務人員、家庭服務消費者三者的權利、義務作出了明確規定,對家庭服務契約主要內容進行規約,明確了家協的行業管理職能。2012年4月,家協積極協辦蘇州電視台《阿姨來哉》大型家政服務節目。該節目於今年4月初播出(一周一期),其主要內容是以親切輕鬆的風格,通過家政員們與僱主之間的提問、Vcr介紹、自由選擇等環節實現僱主與家政員的成功對接。家協一方面讓會員單位向欄目組推薦優秀家政員,大力宣傳了會員單位和家政員的風采,另一方面,通過這個欄目,引導社會更多地關注和理解家政行業,推動整個行業健康發展。2013年5月,市家協向社會公布了《月嫂服務基本職責》,即一個月嫂到客戶家庭服務時,應該提供的基礎服務。這對規範月嫂家政市場起到了較好的引導、促進作用。
蘇州市家庭服務業協會章程
(草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蘇州市家庭服務業行業協會(英文譯名:SUZHOU HOUSEHOLD SERVICES ASSOCIATION。縮寫SZHSA)。
第二條 蘇州市家庭服務業行業協會,是依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精神組建,是全市從事家庭服務的相關企業和機構自願組成,實行行業服務和自律管理的非營利性、行業性社會團體法人組織。
第三條 本會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倡導行業自律,大力提倡職業道德,為社會提供誠信服務,加強協調、督促自律,維護家庭服務業市場秩序,樹立行業形象。充分發揮協會作為政府與企業之間的橋樑與紐帶作用,推進家庭服務業機構健康有序發展。
第四條 本會業務主管單位是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業務指導單位是蘇州市婦女聯合會,登記管理機關是蘇州市民政局。本會接受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蘇州市婦女聯合會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常設機構設於蘇州市人民路1524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業務範圍:
(一)宣傳貫徹國家有關家庭服務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協助政府做好家庭服務行業的管理,促進行業的發展;
(二)開展行業自律、行業協調、行業服務,代表協會成員向政府部門反映家庭服務業機構的意見和建議,與政府部門建立溝通聯繫的渠道;
(三)代表會員的合法權益,反映會員的意見和要求,密切會員與政府部門的聯繫。
(四)建立行業準入制度和準入標準,針對行業特點開展調查研究,積極協助政府對有關家庭服務業機構進行資格認定,為政府巨觀管理和決策提供信息和建議;
(五)建立基本的行業規範和服務標準,引導規範家庭服務行業市場秩序;
(六)組織評定示範性家庭服務業機構,組織開展星級評定,推進樹立家庭服務業機構良好的社會形象;
(七)為會員提供服務,維護行業內企業和機構的合法權益;
(八)組織開展不同層次和多種形式的家庭服務業管理、法規、標準、認證、技術、職業資格等方面的教育培訓,培養各類家庭服務業的專門人才。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的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從事家庭服務的企業等相關經濟組織和機構及個人;
(二)承認本會章程,自願加入本會,願意為本會的發展作出貢獻。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會長辦公會議討論,提請理事會審議決定;並發給同意吸收入會的有關證書。
第十條 會員享有的權利
(一)享有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舉辦的有關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有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和取得本會資料的權利;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應當履行的義務
(一) 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服從行規行約,維護行業利益;
(二) 完成本會委託的工作,支持並參加本會的各項活動;
(三) 按規定交納會費;
(四) 主動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信息和報表。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向本會遞交書面函件,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兩年無故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本會章程的,經理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與會者通過,予以除名並公示。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會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會員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 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二分之一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查同意,並經蘇州市民政局批准。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本會設理事會,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 召開會員大會,並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四)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五) 決定設立分支機構和代表機構;
(六) 決定各分支機構和代表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和免職;
(七) 領導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 根據會長的提名,決定秘書長、副秘書長人選的聘免;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 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可隨時召開。
第二十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行業內有較大影響,辦事公正,有奉獻精神;
(二)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周歲;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和無犯罪記錄;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者。
第二十一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任期、秘書長任期五年,會長連任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理事會、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報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查同意並經蘇州市民政局批准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二條 本會會長為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會長辦公會議和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會長辦公會議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四條 本會秘書處是理事會的日常辦事機構。在理事會的領導下,由秘書長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
第二十五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和代表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各分支機構和代表機構的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分支機構和代表機構的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和辭退;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和使用原則
第二十六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的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八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九條 本會聘用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 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 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若是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本會公布。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一條 本會換屆和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聘請專業審計事務所審計,並作出審計報告。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二條 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審議後報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三條 修改後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經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查同意之日起30日內,報蘇州市民政局核准並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四條 本會因完成協會章程規定的宗旨、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 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五條 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查同意。
第三十六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算工作組,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七條 本會經蘇州市民政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三十八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蘇州市民政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經2011年12月10日第一次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自蘇州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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