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姑蘇區教育體育和文化旅遊委員會

蘇州市姑蘇區教育體育和文化旅遊委員會

蘇州市姑蘇區教育體育和文化旅遊委員會是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主任是單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蘇州市姑蘇區教育體育和文化旅遊委員會
  • 辦公地址:蘇州市姑蘇區平川路510號1號樓
  • 現任領導:單傑
  • 所屬部門: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指導本系統黨的建設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擔委管幹部的動議、考察、任免等相關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具體指導下屬單位領導班子思想政治建設。
(二)指導本系統宣傳思想文化工作。指導下屬單位思想理論建設、宣傳輿論陣地建設、文化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協調、指導下屬單位做好維護政治穩定工作。指導下屬單位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識形態管理工作。
(三)指導本系統統戰與民眾團體工作。會同區有關部門指導下屬單位統戰工作,指導做好民主黨派、黨外知識分子、僑聯、台聯、民族宗教工作,指導基層工會、共青團、婦聯等民眾團體開展工作。
(四)指導學校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指導、協調教育系統維護穩定以及學校安全保衛工作,指導協調學校做好重大安全事件處置工作。
(五)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落實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擬訂教育改革發展規劃,組織實施有關教育類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發展素質教育。
(六)研究全區教育、體育、文化事業、旅遊的發展戰略思路,統籌規劃、協調指導全區教育、體育、文化事業、旅遊的改革;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教育、體育、文化事業、旅遊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專項工作計畫。
(七)執行有關教育、體育、文化事業、旅遊經費的政策和收費政策,並進行指導、管理和監督,編制本系統經費的預算和決算,統籌管理本部門經費,按規定管理國外(境外)對本系統的援助;負責對下屬單位經費的審計監督。負責統計全區教育經費投入情況。指導學校後勤管理與改革工作。
(八)負責本系統政府採購的監管工作;統籌規劃裝備、實驗室、圖書館建設等工作;對全區校舍、土地等教育、文化資產實行監督。
(九)指導全區基礎教育的改革與發展。指導和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指導和推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落實基礎教育教學基本要求、教學基本檔案和評估標準,促進教育教學改革。協調指導社會教育和繼續教育。
(十)指導學校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勞動教育、科技教育以及國防教育工作。
(十一)指導全區教師工作,組織實施教師資格制度,組織教育系統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聘任工作,指導協調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人事分配製度改革工作。
(十二)負責下屬學校的招生入學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學校學生學籍管理有關事項;做好民辦國小的審核工作;負責轄區內各類幼稚園的註冊驗收工作;配合市教育局對轄區各類幼稚園進行評估、定級。
(十三)負責全區語言文字工作,指導語言文字規範化建設,監督檢查語言文字的套用情況,負責國語推廣管理工作。
(十四)指導全區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組織實施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的監測工作。
(十五)貫徹執行上級關於體育工作的發展戰略和發展目標,落實體育公共服務和體育體制改革;統籌規劃全區民眾體育發展,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組織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及其監督管理;統籌規劃全區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貫徹落實上級關於體育產業發展的規劃、政策,規範體育服務管理,落實體育服務標準化建設;落實體育宣傳、信息工作;指導區體育總會,負責全區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和業務指導工作。
(十六)指導協調全區文化和旅遊事業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十七)指導、管理全區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十八)負責全區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和旅遊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承擔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範區的創建工作。
(十九)指導、推進全區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推進智慧旅遊發展。
(二十)管理全區重大文化活動,指導區級重點文化設施建設,促進旅遊產業發展,組織全區旅遊整體形象推廣和品牌建設,促進旅遊產業市場推廣、對外合作,制定全區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二十一)指導全區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服務質量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負責文化和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
(二十二)組織實施全區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
(二十三)負責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二十四)制定歷史街區景區綜合管理制度,保護歷史街區景區資源和自然生態環境,合理開發利用歷史街區景區風景名勝資源。負責歷史街區景區內相關經營、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共同做好各項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歷史街區景區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管理、維護歷史街區景區內的基礎設施和其他公共服務設施。負責歷史街區景區的招商推介、業態分布、重大活動等組織實施,負責歷史街區景區的數位化信息建設工作。
(二十五)負責假日旅遊和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旅遊開發建設項目的論證和督查工作;指導全區旅遊業的社會投資和利用外資工作。
(二十六)統籌規劃並實施本系統隊伍的建設工作,努力培養各類人才。
(二十七)組織開展本系統合作與交流工作。
(二十八)負責做好本系統相關審批、執法、監管。
(二十九)在職責範圍內對本單位、本系統、本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三十)完成區黨工委(區委)、區管委會(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十一)職能轉變。
1.按照簡政放權要求,依法依規承接市級下放的可由區級政府行使的行政權力和相關職責事項,成熟一批,承接一批,逐步到位。
2.深入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審批服務便民化,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大力推行審批服務“三集中三到位”,精簡行政審批,減少環節、簡化程式、提高效率,建立行政審批與監管協調聯動制度,最佳化營商環境。
3.深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切實承擔源頭管理職責,依法履行日常監管、審查審批、事中事後監管和協調指導等職責。
(三十二)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學校食堂及食品經營單位的食品安全監督工作。區教育體育和文化旅遊委員會依職責負責學校(含幼稚園,下同)食堂及食品經營單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監督落實學校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和學校主要負責人是學校食品安全第一負責人的食品安全責任制,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學校內及學校周邊食品安全的監管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人事處、發展規劃與財務處、義務教育處、學前教育與社會教育處、教育督導處、體育處、文化事業處(非物質文化遺產處)、文化與旅遊管理處、景區開發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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