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大件垃圾管理辦法

《蘇州市大件垃圾管理辦法》已經過蘇州市政府第129次常務會審議通過,現印發,本辦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蘇州市大件垃圾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1年3月16日
  • 實施時間:2021年5月1日
  • 發布單位:蘇州市人民政府
全文,解讀,

全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規範我市大件垃圾管理,根據《蘇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大件垃圾,是指日常生活中產生的重量超過五千克或者體積超過零點二立方米或者長度超過一米、整體性強需拆解處理的廢舊生活和辦公家具,包括床、沙發、桌椅、衣(書)櫃等。
廢舊家用電器、電子產品等的處理納入再生資源回收體系。
第三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大件垃圾的投放、收集、運輸、處理及其監督管理等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市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是本市大件垃圾的主管部門,負責對全市大件垃圾管理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
縣級市(區)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大件垃圾處置設施的規劃、建設,以及大件垃圾收運、處理的組織和管理工作。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內大件垃圾堆放收集點的設定及大件垃圾收運等相關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條發展和改革、財政、自然資源與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商務、民政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調做好大件垃圾的管理工作。
第六條鼓勵單位和個人通過選用環保耐用的大件家具、延長大件家具使用壽命等形式,減少大件垃圾產生。
鼓勵單位和個人開展廢舊家具二手交易、慈善拍賣、捐贈,開展翻新再生等活動,促進大件家具的循環使用。
第七條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應當設定大件垃圾堆放收集點,保持收集點及周邊環境整潔。
第八條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丟棄大件垃圾,可以選擇以下方式投放大件垃圾:
(一)將大件垃圾投放至大件垃圾堆放收集點;
(二)通過電話或者網路預約,由大件垃圾收運服務單位收集。
第九條大件垃圾應當依法按照相關標準和技術規範收運、處理。
第十條市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大件垃圾網路信息系統,公布全市大件垃圾收運服務單位的預約方式和電話。
第十一條縣級市(區)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根據轄區內大件垃圾產生、清運、處理等情況,制定轄區大件垃圾收運方案。
在世界地球日、世界環境日等適宜時間,鼓勵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展大件垃圾集中投放活動,集中投放日當天對大件垃圾實施集中的清運處理。
第十二條積極推進大件垃圾收運、處理一體化。
第十三條大件垃圾收運服務單位不得在收運過程中隨意丟棄大件垃圾,禁止將已分類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運輸。
第十四條大件垃圾拆解處置設施場所由縣級市(區)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五條大件垃圾拆解作業過程中應當採取有效措施控制對周邊的環境影響。
第十六條具備條件的拆解處置設施,可以對大件垃圾進行再生處理,促進循環利用。拆解後的產物,應當最大化實現資源利用,採用適宜技術工藝進行資源化處理;拆解後不具有再生利用價值的殘渣,納入生活垃圾處理終端進行無害化處置。
第十七條市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大件垃圾全過程監管制度,建立大件垃圾收集、運輸、處理管理信息系統。
第十八條市、縣級市(區)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將大件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理服務單位的信用信息納入環境衛生服務單位誠信綜合評價體系。
第十九條單位和個人發現違反本辦法的行為,有權向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或者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舉報、投訴。
第二十條各縣級市(區)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相關實施細則。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解讀

為貫徹實施《蘇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類,規範大件垃圾管理工作,加快建立科學、系統的大件垃圾管理體系,《蘇州市大件垃圾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經蘇州市政府第129次常務會審議通過並印發實施。現將政策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近年來,人們生活水平和辦公條件不斷提高改善,生活和辦公家具更新換代也日益頻繁。這些生活和辦公家具由於體積大、整體性強,統稱為大件垃圾。隨著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持續推進,大件垃圾的分流處理已經成為蘇州市垃圾分類和減量的重要舉措之一。蘇州市應儘快建立起科學的大件垃圾管理體系,進一步科學規範大件垃圾投放,提高市民對大件垃圾的回收處置的意識,加快垃圾收運體系建設和提升終端處置能力。
二、起草過程
市城管局對全市進行了系統調研,了解全市大件垃圾投放、收運和處理情況。依據調研情況,同時參考借鑑兄弟城市的相關立法。起草過程中,向各市、區城管局書面徵求意見,並向社會公開徵集意見,根據徵集的意見修改完善初稿,形成《管理辦法(草案)》初稿,並報市司法局審核,經與司法局反覆集中修改並就部分關鍵條款徵求發改委、住建局意見後,修改完善形成了送審稿。市政府第129次常務會議原則通過後正式印發。
三、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共二十一條,主要內容有:
(一)明確界定內涵。《管理辦法》第二條所稱大件垃圾,系參照《大件垃圾收集和利用技術要求》相關要求,從重量、體積和長度等方面進行規定,並根據目前我市大件垃圾處理體系的現狀,將大件垃圾限定為廢舊生活和辦公家具,包括床、沙發、桌椅、衣(書)櫃等。此外,廢舊家用電器、電子產品等的處理納入再生資源回收體系。
(二)規範環節流程。一是投放環節。設定大件垃圾堆放收集點,規範投放方式。《管理辦法》第七條明確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應當設定大件垃圾堆放收集點。《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大件垃圾投放的兩種方式,即單位和個人可以將大件垃圾投放至大件垃圾堆放收集點,或者預約大件垃圾收運服務單位收集。二是收運環節。《管理辦法》第十二條明確積極推進大件垃圾收運、處理一體化。第十三條明確大件垃圾收運服務單位不得在收運過程中隨意丟棄大件垃圾,禁止將已分類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運輸。三是處置環節。《管理辦法》第十六條明確具備條件的拆解處置設施,可以對大件垃圾進行再生處理,促進循環利用。
(三)促進資源利用。《管理辦法》第六條鼓勵單位和個人通過選用環保耐用的大件家具、延長大件家具使用壽命等形式,減少大件垃圾產生。鼓勵單位和個人開展廢舊家具二手交易、慈善拍賣、捐贈,開展翻新再生等活動,促進大件家具的循環使用。《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拆解後的產物,應當最大化實現資源利用,採用適宜技術工藝進行資源化處理。
(四)加強監督管理。為強化監督,規範大件垃圾管理,《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市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大件垃圾全過程監管制度,建立大件垃圾收集、運輸、處理管理信息系統。《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市、縣級市(區)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將大件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理服務單位的信用信息納入環境衛生服務單位誠信綜合評價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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