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旨
蘇州大學校友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加強母校與海內外校友之間以及校友彼此之間的聯繫,促進教育、科研和文化等各方面的交流,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共同為蘇州大學的建設發展,為祖國的繁榮昌盛獻計獻策,貢獻力量。
寄語
飲水思源共鑄輝煌
親愛的海內外校友:
百年風華今勝昔,母子情深更無前。我謹代表蘇州大學、蘇州大學校友會並以我個人名義向你們致以最美好的祝願!
在一個多世紀的辦學歷程中,蘇州大學聚吳越子弟,匯三江英豪,全體師生員工自強不息,銳意改革,與時俱進,為國家和社會培養了22萬多名合格人才,湧現出了費孝通、雷潔瓊、許德珩、周谷城、孫起孟、趙朴初、董寅初、錢偉長、倪征燠、鄭辟疆、李政道、談家楨、杜子威、楊鐵梁、查良鏞等一批出類拔萃的傑出校友,可謂桃李滿天下,學子遍神州。自上世紀80年代以來,蘇州大學依託本省特別是蘇南地區優越的人文、地域條件,積極探索為國家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的有效途徑,進一步深化各項改革,在與蘇州蠶桑專科學校、蘇州絲綢工學院、蘇州醫學院成功實現四校合併以後,新的蘇州大學已發展成為學科門類齊全,具有相當規模,基礎較為雄厚,辦學效益顯著,在國內外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綜合性大學。
面對全球化和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斷深入,高校校友工作面臨著新的機遇和挑戰,必將成為高校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為適應新時期高校教育改革形勢的要求,多方面收集校友信息,多渠道聯絡校友,多角度整合校友資源,弘揚學校校風,提升學校形象,促進學校各項事業的發展,蘇州大學將在原有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校友工作,積極拓展校友工作的新領域。
親愛的校友們,無論你們生活在哪裡,創業在何處,不管是百味遍嘗,還是春色盡攬,你們都是蘇大人,“蘇大”是超越時空難以割捨的情結,是所有蘇大人心中永恆的思念。校友會是你們寄託情思、交流信息的場所,與母校溝通的橋樑,與師友聯繫的紐帶,是校友共同的精神家園。歡迎你們經常回母校看看,暢敘往日情懷,共商發展大計。我們願意與你們一起見證母校日新月異的發展,分享事業成功的喜悅。
母校是校友永遠的聖地,校友是母校寶貴的財富,校友創造了學校的歷史。真誠希望廣大校友繼續發揚飲水思源、愛國榮校的光榮傳統,心繫母校、宣傳母校、服務母校,聯絡校友、團結校友、激勵校友,將校友自身、校友所在地區和母校三者的發展有機結合起來,齊心協力,同舟共濟,共鑄母校新的百年輝煌!
蘇州大學校長、校友會會長:朱秀林
二00六年九月
機構
蘇州大學校友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本會的會址在蘇州大學校部,發行內部刊物《蘇大校友》,並建有網站。
蘇州大學校友會理事會成員名單
名譽會長:李政道
會 長:朱秀林
副 會 長:王卓君 江 涌 張學光
秘 書 長:薛 輝
副秘書長:杭曉平 丁春忠 張 潔
常務理事(按姓氏筆畫為序):
丁春忠 馬衛中 王爾東 王卓君 王洪法 王家宏 劉 標
朱秀林 江 涌 江作軍 吳建明 張 潔 張國華 張學光
陳進華 杭曉平 錢萬里 曹 健 黃 興 黃維娟 薛 輝
理 事(按姓氏筆畫為序):
丁春忠 馬衛中 王爾東 王卓君 王洪法 王家宏 白 倫
石福熙 劉 標 朱秀林 江 涌 江作軍 吳建明 吳小春
張 潔 張國華 張學光 沈關生 沈雷洪 陳少英 陳進華
杭曉平 林 岡 金琇珏 徐回祥 徐惠德 秦和鳴 袁少卿
錢萬里 錢培德 顧聖成 顧念祖 曹 健 黃 興 黃維娟
薛 輝 薛守賢
各學院(部)校友分會會長
各地校友會會長
職能
蘇州大學校友會主要業務範圍包括:加強與海內外校友之間的聯繫,開展海內外校友科技協作、文化交流和聯誼活動;幫助母校在海內外籌措辦學經費,發揮海內外校友的智力優勢和廣泛影響,為母校的發展作貢獻,為祖國的現代化建設作貢獻。
作用
蘇州大學校友會作為聯繫母校與廣大校友的橋樑和紐帶、為廣大校友服務的“校友之家”,在開發校友資源、推動學校事業發展、擴大學校影響等方面正發揮著越來越積極的作用。蘇大校友會熱情歡迎海內外校友榮歸母校,共敘友情。
章程
蘇州大學校友會章程
(蘇州大學校友代表會議二0一0年五月十八日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蘇州大學校友會。
第二條 本會是蘇州大學校友自願聯合的、經江蘇省教育廳批准成立並經江蘇省民政廳註冊登記具有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遵守我國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弘揚蘇州大學的優良傳統,加強母校與校友、校友之間的聯繫,促進教育、科研和文化等各方面的交流,鼓勵校友在各自的事業中開拓創新,共同為母校的建設和發展獻計獻策,為祖國的富強與進步貢獻力量。
第四條 本會接受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辦公地址在江蘇省蘇州大學校本部鳳鳴樓(地址:蘇州市十梓街1號,郵編:二一五00六)。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加強母校與校友、校友之間的聯繫,開展科技協作、文化交流和聯誼活動;
(二)協助母校籌措辦學經費,發揮校友智力優勢和廣泛影響,為國家建設和母校發展作貢獻;
(三)蒐集、整理校友名錄和校史資料,建立校友檔案;
(四)出版《蘇大校友》,維護校友會網站,及時向校友介紹母校發展情況;
(五)舉辦有利於祖國、有益於社會、有功於母校、有助於校友的各項活動。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的會員均為個人。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蘇州大學校友。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均為蘇州大學校友:
蘇州大學的前身——原東吳大學及附屬中學、原無錫國學專修學校、原江蘇省立教育學院、原蘇州國立社會教育學院、原蘇南文化教育學院、原江南大學數理系、原江蘇師範學院及附屬中學、原蘇州財經學校、原蘇州蠶桑專科學校、原蘇州絲綢工學院、原蘇州化工職工大學、原蘇州醫學院,以及蘇州大學的
1.本科、專科、中專、中學的畢業生、肄業生、研究生(包括博士、碩士、研究生班)、各國留學生、函授及夜大學本、專科生、進修班、培訓班學員;
2.曾在校工作過的教職員工;
3.學校聘請的兼職教授、名譽教授及其他兼職人員。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經與校友會聯繫,遞交入會申請書,填寫登記表;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造冊備案。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批評、監督本會工作,向本會提出建議;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會章;
(二)執行本會決議;
(三)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四)接受並完成本會委託的任務;
(五)向本會提供有關資料,為《蘇大校友》組稿、撰稿。
第十二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三條 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才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江蘇省教育廳審查並經江蘇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六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由100~120名理事組成;理事名額按校友分布情況分配,人選由各地校友協商推舉產生。
第十七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辦事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辦事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討論和決定本會工作的方針、計畫及重大問題。
第十八條 理事會須有 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位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才能生效。
第十九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臨時會議由會長決定召集;理事會任期四年,理事可以連任。
第二十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七條的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一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會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三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校友中有較大影響;
(三)身體健康,熱心校友工作,具有較強的組織活動能力;
(四)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四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 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江蘇省教育廳審查並經江蘇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落實的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和協定等。
第二十七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主要負責人,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三)決定辦事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四)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八條 在母校按學院(部)成立校友分會,在校友會指導下進行有關工作。
第二十九條 本會聘請名譽會長若干人。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員自願交納的會費;
(二)母校或地方校友會資助;
(三)校友捐贈;
(四)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捐贈;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二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三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四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五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江蘇省民政廳和江蘇省教育廳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六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八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九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江蘇省教育廳審查同意,並報江蘇省民政廳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務處理
第四十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一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江蘇省教育廳審查同意。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江蘇省教育廳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核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三條 本會經江蘇省民政廳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四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江蘇省教育廳和江蘇民政廳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 各地校友會(聯絡處)參照此章程執行。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經2010年5月18日校友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自江蘇省民政廳核准之日起生效。
附:蘇州大學校友會年會制度(試行)
蘇州大學校友總會成立於1999年。近年來,各地相繼建立了48個地方校友會(其中海外校友會7個)。為了進一步加強校友總會與各地校友會以及各地校友會之間的合作交流,更好地踐行 “服務校友、服務母校、服務社會”的宗旨,根據部分地方校友會的建議,按照《蘇州大學校友會章程》和《蘇州大學關於加強校友工作的若干意見》的相關規定,經研究決定試行《蘇州大學校友會年會制度》。試行意見如下:
一、年會時間:一般於每年10月份召開。
二、出席對象:蘇州大學領導;校友總會秘書處成員;地方校友會會長、秘書長。
三、年會議題:1、結合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擬定會議通知主題;2、校友總會作上一年度工作報告和新的一年工作安排;3、各地校友會工作交流;4、研討校友工作。
四、年會組織:由校友總會主辦、各地方校友會承辦。
五、申辦要求:各地校友會提前一年向校友總會提出辦會申請。校友總會進行綜合考察,確定承辦單位,並在當年度年會上宣布來年年會的承辦單位。
六、申辦者一般具有下列條件:1、校友會成立兩年以上並正常開展活動;2、能協助校友總會安排會務有關手續;3、能落實會議場地、食宿安排;4、能適當安排當地考察活動。
會議經費:年會採取“以會養會”的模式運作,節儉辦會。會議代表差旅、住宿費按照財務報銷工作相關規定自理。會務其他經費來源包括:1、校友總會給承辦方撥出一定經費;2、參會代表繳納適當會務費(視各地情況而定);3、承辦地校友會適當資助或企事業單位、社團團體和校友個人專項捐贈; 4、其他合法收入。
七、本制度先試行兩年,再作進一步完善。
蘇州大學校友總會
二○一○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