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宏宇,1944年2月出生,安徽人。主任編輯。中共黨員。畢業於北京政法學院。歷任記者 、編輯、刑民部副主任、主任、編委等。現任深圳法制報社機關黨委書記、總編輯。
2009年4月,深圳法制報原總編輯蘇宏宇貪污、受賄80餘萬元,並涉及故意傷人,被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蘇宏宇
- 國籍:中國
- 出生日期:1944年2月
- 職業:主任編輯
人物生平,貪污受賄,
人物生平
1980年在中國法制報(後改名為《法制日報》)社工作,1990年和1991年先後兩次被公安部 授予金盾記者一等獎;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新聞評比一等獎;1993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優秀編 輯獎。1993年調任深圳法制報任總編輯後,對深圳法制報社的人事及分配製度進行了改革, 團結全體員工將一張普通的地方法制報,於1995年辦成全國第一家地方法制日報,1998年擴 為8版,2001年擴為16版。1993年被評為全國十佳法制報;1994年進入全國百家優秀報刊行列;1995年獲全國 百家優秀法制報稱號;1996年被評為全國地方法制報樣板報;1997年再次被評為全國百家優 秀報刊;1998年在全國地方法制報質量檢查評比中總分排名第一。《深圳法制報》已 成為深圳經濟特區三大報之一。主編《刑事案例選》第一、二集。參與撰寫《法助你把握人 生》書籍。所編髮的稿件多次被評為全國法制好新聞一、二等獎。
貪污受賄
原深圳法制報總編輯蘇宏宇,涉嫌在1995到2003年期間貪污公款32.26萬元,並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51.8萬餘元、美元3000元。2008年11月25日,蘇宏宇被控貪污、受賄罪在深圳市中級法院受審。
提拔幹部受賄28萬
蘇宏宇退休前原任深圳法制報總編輯(副局級)。他被控貪污、受賄的犯罪事實,發生在1995到2003年期間(2005年,深圳法制報併入深圳報業集團,被控犯罪均在合併之前)。
檢察機關指控:1997年7月至2002年10月,蘇宏宇利用職權為深圳法制報廣告部主任張某謀取個人利益,並收受張某24萬元賄賂。蘇宏宇提拔張做了廣告部主任後,張分4次送了19萬元給蘇。2000年初,蘇收受張某的2萬元後,在幹部考察中幫張說好話,使其順利晉升。
1995年,蘇宏宇幫助當時在青海法制報工作的吳某調入深圳法制報社工作,並在次年春節期間收受了吳送的1萬元。
2000年,蘇宏宇在幹部考察中為王某說好話,王順利晉升後,為表示感謝送給蘇3萬元。
為他人謀利受賄近27萬
據指控:1995年底李某提出報社成立理事會,2000年改名為報業發展中心,2001年在李提議下成立了報業培訓中心,這兩個中心都由李擔任主任。2001到2002年,為了表彰李成立的兩個下屬單位能給報社帶來收益,報社共獎勵給李43萬元獎金。李為表示感謝,分4次送20餘萬元給蘇。
2009年4月,深圳法制報原總編輯蘇宏宇貪污、受賄80餘萬元,並涉及故意傷人,被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