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威、盧愷“朋黨”案

蘇威、盧愷“朋黨”案,發生在開皇十二年(公元592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蘇威、盧愷“朋黨”案
  • 出處:《隋書》卷二《高祖紀下》
  • 涉及人物:蘇威、盧愷
  • 發生年代:隋朝
案件詳情
開皇十二年(公元592年)國子博士何妥與尚書左僕射蘇威因“議樂”之事發生爭論。蘇威之子蘇夔,自幼有盛名於天下,喜好招致賓客,海內士大夫多投歸於他。文帝因四海歸一統,欲重新制禮修樂,令百官“議樂事”,蘇夔與何妥“各有所持”,“俱為一議”,不肯相讓。文帝下詔令百官“署其所同”。百官因蘇威是宰相,“朝廷多附威,同夔者十八九”。何妥因此憤怒,說:“吾席間函丈四十餘年,反為昨暮兒之所屈也!”遂上“封事”,“指陳得失,大抵論時政損益,並指斥當世朋黨”。結果,蘇威與禮部尚書盧愷、吏部侍郎薛道衡、尚書左丞王弘、考功侍郎李同和等多人皆坐得罪。何妥奏稱,尚書省中皆呼王弘為“世子”,稱李同和為“叔”,說此二人如同蘇威的子弟。又有王孝逸,本為國子學請來擔任書學博士的,蘇威卻囑託盧愷,讓他任其府參軍。蘇威還用各種不正當的手段,讓他的從父弟蘇徹、蘇肅等“罔冒為官”。於是文帝派其子蜀王楊秀、上柱國虞慶則等聯合進行審查。所奏之事,皆得驗證。文帝大怒,令蘇威當庭誦讀《宋書·謝晦傳》中的“朋黨”之事。蘇威惶懼,免冠頓首。文帝說:“謝已晚矣”。於是免去蘇威的官及爵位,因此案而受牽連獲罪的“知名之士”達百餘人之多。何妥的“封事”中將盧愷與蘇威列為同黨,文帝將盧愷交法務部門審理。“憲司”(指御史台)奏盧愷說,有房恭懿者,本為尉遲迥之黨羽,不當任用為官,蘇威、盧愷二人“曲相薦達”,使房恭懿最後官至海州刺史。又吏部預選者很多,盧愷不儘快授予官職,而是先“甄別士流”,“皆注色而遣”。蘇威的從父弟蘇徹、蘇肅二人,並以“鄉正”徵調至吏部聽選,蘇徹是“文狀後至而先任用”,蘇肅則“左足攣蹇,才用無算,愷以威故,授朝請郎”。這些事實說明“愷之朋黨,事甚明白”。文帝聞奏大怒,說:“愷敢將天官(即吏部尚書)以為私惠!”盧愷免冠頓首辯道,皇太子曾以通事舍人蘇夔為太子舍人之事託付,蘇夔是蘇威之子,自己認為蘇夔資歷不夠,沒有給辦。若與蘇威真有私交,就不會不給辦了。而文帝卻認為,蘇夔是蘇威之子,朝廷上下,人所共知。盧愷這么做是為了“以徼身幸”,對於人所不知者,“便行朋附”,這正是“奸臣之行”。於是將盧愷“除名為百姓”。盧愷因而“未幾,卒於家”。房恭懿雖參預尉遲迥之亂,但當時天下未定。開皇初,雖經蘇威舉薦授新豐令,然其“政為三輔之最”;後超授澤州刺史,又“有異績”;再遷德州司馬,“政為天下之最”,多次受到文帝的嘉獎賞賜。文帝曾召集諸州朝集使說:“如房恭懿,志存體國,愛養我百姓,此乃上天宗廟之所佑助,……當令天下模範之,卿等宜師校也”。並又說:“房恭懿所在之處,百姓視之如父母。朕若置之而不賞,上天宗廟其當責我”。正是文帝本人親自下詔,令房恭懿以德州司馬兼海州刺史。此時,文帝又因何妥之奏,一怒之下,將房恭懿治罪,“配防嶺南”。“論者於今冤之”。史家以房恭懿為隋初著名的循吏之一。又如薛道衡,當時為吏部侍郎,與盧愷共掌典選。為了改變“周室以來,選無清濁”的局面,其“抽擢人物”注重“甄別士流”,故也被攻擊為“其黨蘇威,任人有意故者”,而遭“除名,配防嶺表”。此案是隋文帝開皇年間,以“朋黨”之罪名牽連人數最多的案件之一。文帝很忌官員相互串連,各樹黨羽,紊亂朝政,故對這方面的懲治從不手軟,即便是蘇威這種極受尊寵的功臣,雖官居宰相,一旦事狀有驗,也要受到懲處。對攀附權貴者,也一律不放過,甚至處罰得更重一些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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