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南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蘇南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是江蘇省財政廳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蘇南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江蘇省財政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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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南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蘇財規〔2023〕2號)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高水平建設蘇南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輻射推動區域協同創新能力提升,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研究制定了《蘇南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全文

蘇南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規範和加強蘇南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建設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江蘇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省政府辦公廳關於改革完善江蘇省省級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實施意見》《江蘇省科技領域省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等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蘇南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建設專項資金(以下簡稱“蘇南專項資金”),是由省財政根據《蘇南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條例》設立,支持高水平建設蘇南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以下簡稱“蘇南自創區”)並向其他省級以上高新區輻射,推動區域協同創新,提升創新引領能力和一體化發展水平,勇當科技和產業創新開路先鋒,為推動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提供有力支撐的專項資金。
第二章 資金支持範圍與支持方式
第三條 蘇南專項資金主要用於以下方面:
(一)支持核心區(即蘇南自創區國家高新區)發展。主要用於對蘇南區域內的國家高新區進行獎補,支持各高新區提升創新引領能力,加強區域協同創新,加快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打造產業高地、創新高地、人才高地。
(二)支持輻射區(即核心區以外的其他省級以上高新區)發展。主要用於對相關高新區產業關鍵核心技術攻關、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創新平台和載體建設等科技創新工作進行獎勵,加快建設創新驅動發展示範區和高質量發展先行區。
(三)支持重大創新載體建設。主要用於支持省產研院發揮改革“試驗田”的示範作用,強化對產業轉型升級的科技支撐,推動我省產業技術創新和體制機制創新發展。
第四條 蘇南專項資金中用於支持核心區和輻射區發展的部分,其使用和管理遵循“突出重點、統籌兼顧、科學分配、注重績效”的原則,採用“大專項+任務清單”管理模式。用於支持重大創新載體建設的部分,按照省產研院相關管理辦法執行。
第三章 機構職責
第五條 省財政廳會同省科技廳制定蘇南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組織專項資金預算編制,配合省科技廳發布申報指南或申報通知,審核專項資金使用方案,下達專項資金;進行專項資金監管並組織指導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第六條 省科技廳參與制定蘇南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研究年度資金支持重點,編制並發布年度申報指南或申報通知;組織申報與評審,提出專項資金分配方案;監督專項資金使用情況;按規定組織開展專項資金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第七條 核心區、輻射區是實施任務清單和使用蘇南專項資金的責任主體,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及時報送申報材料等;將所分配資金專項用於實施任務清單確定的各項任務,依法依規做好資金管理使用、信息公開、績效管理等工作;接受有關監督檢查和績效管理等。
第四章 資金管理
第八條 任務清單分為約束性任務和指導性任務,結合各高新區實際情況確定。
約束性任務是指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各高新區必須組織實施的涉及區域創新發展的重點工作任務。
指導性任務是指各高新區根據自身創新發展實際並結合自身特色優勢,自行填寫上報並組織實施的若干個性化任務。
第九條 核心區年度任務清單主要包括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以及蘇南自創區理事會重要任務,突出強化創新引領能力、推動創新一體化發展、開展先行先試改革試點等內容。
輻射區年度任務清單主要包括深入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委、省政府關於高新區工作的決策部署,堅持科技自立自強和“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方向,圍繞加快建設創新驅動發展示範區和高質量發展先行區的目標定位,支持“高新區創新核心區”建設、“一區一戰略產業”培育、創新型企業集群培育、科技人才引培等重點工作內容。
第十條 蘇南專項資金中用於支持核心區和輻射區發展的部分採用因素法測算分配。分配因素主要包括高新區創新驅動高質量發展綜合評價結果、上年度任務清單完成情況及績效自評報告以及本年度任務清單等。
根據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省科技廳、省財政廳可適時調整完善相關分配因素。
第十一條 省科技廳根據全省科技創新規劃和省委省政府年度工作部署,分別編制核心區獎補資金和輻射區獎勵資金等申報通知,會同省財政廳發布。
第十二條 核心區、輻射區分別按照申報要求報送上年度任務清單完成情況及績效自評材料等,按照突出重點、績效導向原則制定並及時報送本年度任務清單。
第十三條 省科技廳對核心區、輻射區報送的上年度任務清單完成情況及績效評價報告,以及本年度任務清單等相關申報材料分別組織審核與評價。
第十四條 省科技廳根據因素法測算結果,研究提出資金分配建議會商省財政廳。省財政廳按程式審核報批後,會同省科技廳下達資金及審定的年度任務清單。
第十五條 市、縣(市、區)財政部門應當會同科技部門及時將資金下達至相關核心區、輻射區,並切實加強管理。
第十六條 核心區、輻射區根據省科技廳審定下發的任務清單,結合本地區科技創新發展實際,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於資金下達檔案印發後90日內報省科技廳備案。實施方案一經報送原則上不得隨意調整,如確需調整,應將調整情況及調整原因報省科技廳備案。
第十七條 核心區、輻射區對擬分配到企業的專項資金,應當通過有效媒介向社會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後再組織實施。涉及國家秘密的,按有關要求辦理。
第五章 監督與績效
第十八條 省財政廳、省科技廳按照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要求,建立健全績效評估、績效目標、績效監控、績效評價及績效管理成果套用等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機制,加強財會監督、預算績效管理、日常監督與審計監督的貫通協調,增強監督合力,加強信息共享,避免交叉重複。
第十九條 核心區、輻射區應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對上報材料中數據和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制度和財政預算管理的相關規定,主動接受財政、科技、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績效管理和財務審計,加強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確保經費合理規範使用,不斷提高資金使用績效。
第二十條 在申請、使用、管理蘇南專項資金過程中,核心區、輻射區或項目承擔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省財政廳、省科技廳依照有關規定視情節輕重,採取責令整改、停止撥款、追回專項資金、限制申報等措施。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按照規定予以處理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編報虛假申報材料;
(二)未對專項資金進行單獨核算;
(三)在任務清單未完成情況下,列支與任務清單無關的支出;
(四)未按規定執行和調劑專項資金;
(五)虛假承諾其他來源資金;
(六)通過虛假契約、虛假票據、虛構事項、虛報人員等弄虛作假,轉移、套取、報銷專項資金;
(七)截留、擠占、挪用專項資金;
(八)設定賬外賬、隨意調賬變動支出、隨意修改記賬憑證、提供虛假財務會計資料等;
(九)使用項目資金列支應當由個人負擔的有關費用和支付各種罰款、捐款、贊助、投資、償還債務等;
(十)其他違反國家財經紀律的行為。
第二十一條 省財政廳會同省科技廳進一步完善專項資金績效考核體系,建立與任務清單相適應的績效評價制度,切實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強化績效評價結果的運用,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預算安排、改進管理、完善政策的重要參考。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省科技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2023年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蘇南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建設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蘇財規〔2016〕24號)、《蘇南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高新區獎勵補助資金管理實施細則》(蘇財教〔2016〕91號)、《蘇南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重大科技創新載體建設資金管理實施細則》(蘇財教〔2016〕92號)、《關於修訂蘇南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高新區建立獎勵補助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蘇財教〔2017〕50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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