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保友好合作互助條約,蘇聯與保加利亞之間的條約。1948年3月18日在莫斯科簽訂。有效期二十年。規定雙方採取一切措施消除德國或其他國家的侵略威脅,一方受攻擊時,另一方給予軍事等援助。1967年5月12日兩國在索非亞續訂本條約,為期二十年。規定雙方共同反對軍國主義和復仇主義,加強經濟文化等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