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俄勞動改造法典

蘇俄勞動改造法典全稱《俄羅斯蘇維埃聯邦社會主義共和國勞動改造法典》。蘇聯各加盟共和國關於勞動改造立法方面具有代表性的法典。1924年10月全俄中央執行委員會通過第1部,共230條,規定了執行剝奪自由和其他一些刑罰方法的制度和條件。1933年8月頒布第2部共128條(後增至147條)。法典的任務是保證刑罰的執行和刑罰目的的實現,並規定蘇俄勞改機關係統及其許可權,強調政治教育與勞動改造相結、獎勵與處分相結合等原則。,1970年又頒布第3部,共4篇,21章,115條,這部法典是根據1969年《蘇聯和各加盟共和國勞動改造立法綱要》而制定。參見《蘇聯和各加盟共和國勞動改造立法綱要》。

蘇聯普遍義務兵役法是蘇聯確立國防制度的基本法規,是蘇聯整個軍事法規體系的核心。1967年10月12日第七屆蘇聯最高蘇維埃第三次會議通過。經蘇聯最高蘇維埃主席團1&71年11月、1973年5月和7月、1974年11月以及1984年4月通過的命令修改和補充。共1〇章104條。規定了蘇聯武裝力量的基本組成,並著重從加強武裝力量建設的角度,具體規定了蘇聯公民在履行保衛祖國、服兵役,以及完成同國防有關的其他義務方面的職責、條件和方式。包括:關於兵、軍士服現役,關於準尉服役,關於軍官服役,關於青年的役前訓練,關於現級徵集和緩徵,關於預備役,關於軍人和預備役人員的權利、義務和責任,關於兵役登記,以及關於動員和復員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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