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中華(遂寧市安居區審計局黨組書記、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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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中華,遂寧市安居區審計局黨組書記、局長。

工作分工
一、承擔區委審計委員會具體工作,研究提出審計領域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具體措施建議,貫徹落實審計工作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和督促落實區委及區委審計委員會的決策部署,研究提出年度審計項目計畫。設立區委審計委員會辦煮船估戲公室辦秘書股,負責處理區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日常事務,接受區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的統籌協調。
二、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區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審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三、主管全區審計工作。負責對區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省、市、區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四、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我區審計辦法、制度等規範性檔案。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參與起草地方性財政經濟規範性檔案。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五、負責向區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向區政府和市審計局提出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區委、區政府報簽拘肯凳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區委、區政府有晚察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六、負責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包括國家、省、市、區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區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區委和區政府各部門(含下屬事業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區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區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區級政府投資和以區級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區級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區屬國有企業和地方金融機構、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祝協全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區政府及有關部門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財政資金以及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七、按規定對區管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巴連辨產離任審計。
八、牽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區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和監督檢查。擔負重大項目稽查職責。
九、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區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十、負責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懂頌只報告。
十一、負責組織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十二、牽頭組織開展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套用,強化審嫌乎鴉計電子數據採集、管理和使用。
十三、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九、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區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十、負責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十一、負責組織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十二、牽頭組織開展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套用,強化審計電子數據採集、管理和使用。
十三、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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