蘄春縣經濟和信息化局

經濟局(縣中小企業發展局)和縣信息產業局的職責整合,劃入縣經濟和信息化局。

(二)將縣發展和改革局工業行業管理有關職責劃入縣經濟和信息化局,即研究提出工業發展戰略,擬訂工業行業規則和產業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工業行業技術法規和行業標準的擬訂。

(三)增加按縣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縣政府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擬訂並組織實施高新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蘄春縣經濟和信息化局
  • 類別:經濟局和縣信息產業局的職責整合
  • 劃入:縣經濟和信息化局
  • 主要職責: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政策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將原縣、新材料等的規劃和標準;組織協調振興裝備製造業,協調相關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節能、資源綜合利用和清潔生產促進政策的職責。
(四)增加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結合的職責,促進工業由大變強,加快推進全縣信息化建設的職責。
(五)增加企業上市工作的職責。
(六)增加為大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關於新型工業化和信息化的法規和方針、政策;提出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措施建議,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行業規劃、計畫和產業措施,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措施建議,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負責企業負擔監督工作。
(三)監測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措施建議;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參與緊急運輸協調工作,協調日常經濟運行中的突出和重大問題;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四)負責全縣工業行業管理和醫藥儲備管理,聯繫縣工業經濟聯合會、縣鹽業公司,指導工業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承擔縣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五)承擔全縣國防科學技術工業行業管理。負責全縣民用爆破器材生產、流通行業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民用爆破器材生產、經銷環節的儲存安全生產監管和產品質量監督。負責民用爆炸物品銷售許可證初審及日常監管工作。負責全縣船舶工業的行業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國家船舶工業發展政策,制定全縣船舶工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船舶企業生產許可證的初審、申報和船舶建造質量的安全監管。
(六)負責全縣煤炭行業管理和煤炭行政執法工作,依法辦理煤炭經營資格證書申報、初審和年檢工作。
(七)負責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的意見,按縣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核、批准縣政府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八)承擔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協調的責任;依託國家和省、市、縣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九)主管電力行政工作;負責編制全縣年度電力電量平衡計畫並組織實施;履行《電力法》授予的電力監督檢查權和行政執法權。
(十)提出企業技術進步的建議和措施,組織推動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推進產學研結合,促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軟體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十一)組織擬訂縣域經濟發展規劃,指導縣域培育發展特色產業和產業集群;監測分析縣域經濟發展動態,協調解決縣域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縣域經濟目標考核工作。
(十二)負責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相關規劃和措施,負責監督和管理融資性擔保行業,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負責編制中企業發展資金使用計畫和中小企業統計工作。
(十三)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措施,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十四)統籌推進信息化工作,擬訂信息化發展戰略、措施;負責信息化建設的統一規劃、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和促進信息技術在國民經濟和社會各領域的推廣套用;負責規劃和組織電子政務建設,協調電子商務發展,協調推動跨地區、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承擔縣信息化領導小組、縣電子政務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五)負責協調維護信息安全和網路與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承擔縣網路與信息安全協調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六)擬訂並組織實施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和信息基礎設施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制定相關的支持政策;協調推進通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發展,跟蹤推進信息基礎設施重大項目建設;協調通信縣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
(十七)負責全縣通信行業、軟體和信息服務行業和電子電器產品維修行業管理工作;協調無線電管理事宜。
(十八)為大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承擔縣大企業“直通車”服務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九)負責全縣企業上市工作的組織指導和協調服務,承擔縣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二十)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經濟和信息化局設辦公室、政工股、政策法規股(掛國防科技工業股)、經濟運行股、科學和技術改造股、電力和運輸協調股、中小企業股、信息化推進股(掛電子信息產業股)等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秘、信息、信訪、檔案、抗災、扶貧、保密、政務公開、應急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後勤保障等工作;組織擬訂和完善機關內部管理規章制度;負責工業地方志編纂工作;組織協調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指導、監督下屬單位的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
(二)政工股
負責局機關機構編制及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年度考核、文明創建、計畫生育、教育培訓、獎懲等工作;指導下屬單位勞動人事管理;辦理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國審批、學歷認定等手續;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企業人才規劃培養、勞動技能培訓、技術鑑定及相關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指導企業人才引導、智力引進工作。
負責局機關退休幹部學習教育、勞動工資、福利和黨建等工作,指導下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規股(加掛國防科技工業股、縣企業負擔監督辦公室)
研究新型工業化和信息化發展戰略問題,並提出相關措施建議;組織起草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的規範性檔案;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受理、行政訴訟應訴工作;推動機關依法行政、普法教育等工作;承擔重要檔案和重要綜合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工業和信息化的宣傳、新聞發布與理論研究工作。
負責全縣國防科學技術工業行業管理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承擔民用爆破器材生產、經銷環節的儲存安全生產監管和產品質量監督。負責民用爆炸物品日常監管及銷售許可證的初審和申報。貫徹落實國家船舶工業發展政策,制定全縣船舶工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船舶生產企業生產許可證的初審、申報和安全監管。
(四)經濟運行股(縣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縣大企業“直通車”服務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訂工業經濟運行年度調控目標,提出相應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工業經濟運行監測和分析,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突出問題;建立和完善工業經濟績效評價體系並負責組織實施,對工業經濟運行情況進行考核督導;提出生產調度資金安排意見,負責應急物資、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指導企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承擔縣大企業“直通車”服務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和污染控制政策;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擬訂縣域經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縣域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促進縣域經濟發展的建議措施;指導推進縣域經濟新型工業化、產業化和城鎮化工作;負責縣域經濟目標考核工作。
組織擬訂工業產業發展規劃,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措施建議;擬訂培育產業集群的規劃措施,促進產業集群發展;擬訂產業結構調整目錄的相關內容,參與投資項目審核。負責機械、冶金、醫藥、化工、輕工、紡織服裝、建材、食品飲料等產業發展和行業管理工作;研究擬訂行業發展規劃,指導行業發展;監測分析行業運行情況,協調解決行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參與相關技改投資項目審核工作。承擔縣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科學和技術改造股
組織擬訂並實施工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技術政策和技術標準;組織協調實施有關重大科技專項,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結合;組織協調重大科研項目攻關和產業化示範工程;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行業技術基礎工作。組織擬訂並實施全縣企業技術改造規劃;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監測分析企業技術改造運行狀況及趨勢,研究提出企業技術改造建議;承擔重大技術裝備進口免稅、國產設備抵免所得稅和企業技術改造投資審核的相關工作。負責工業企業對外經濟合作交流的有關工作;研究提出工業承接國內外產業轉移的建議和措施;協調推進“兩型”社會建設、武漢城市圈工業協作配套和產業一體化相關工作;參與擬訂扶持工業企業擴大出口和利用外資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的招商引資工作;促進企業到境外投資創辦企業。
負責全縣企業上市工作的組織領導、宣傳推動、信息收集、規劃方案和措施制定、工作協調工作;承擔縣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電力和運輸協調股
負責編制全縣年度電力電量平衡計畫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理日常電力運行工作;依法管理供電區域劃分工作;負責履行《電力法》賦予的電力監督檢查權和電力行政執法權;參與擬訂電力行業發展規劃和電價調整等工作;承擔縣“三電”工作辦公室日常工作。參與擬訂運輸發展規劃;負責經濟運行中多種運輸方式的協調和銜接;組織擬訂綜合運輸應急方案,協調不同運輸方式緊急調運應急物資,協調電煤等重要物資的運輸;組織協調重點港、站的疏運。
指導和聯繫縣煤炭行業管理辦公室行政執法工作。
監督檢查企業負擔情況,協調處理涉及企業負擔的重大事項;受理涉及增加企業負擔的舉報、投訴;承擔縣企業負擔監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中小企業股
承擔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組織推進中小企業成長工程,提出中小企業結構最佳化、轉型升級相關措施建議;提出有關中小企業發展資金安排意見;監督分析各類中小企業發展動態,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負責中小企業統計工作。提出中小企業融資的措施建議;負責監督和管理融資性擔保行業,促進融資性擔保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配合有關部門推進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
(八)信息化推進股(縣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縣電子政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縣網路與信息安全協調小組辦公室)、電子信息產業股(縣國防動員局信息產業辦公室,縣電子電器產品維修行業管理辦公室)
擬訂信息化發展規劃,提出措施建議;指導信息化工作,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協助推進重大信息化工程;編制工業信息化的實施計畫,推動工業產品研發、生產過程控制、企業和行業管理的信息化;協調推動跨地區、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負責縣財政性資金投資信息化項目相關內容的審查;負責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認證工作;承擔縣信息化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擬訂電子政務發展規劃,提出措施建議;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電子政務工作;負責縣電子政務網路平台及套用系統的統籌規劃和建設管理,促進政務信息共享;參與研究有關部門在產業政策、資金投入、科技發展等工作中涉及電子政務的相關工作;負責組織縣本級預算單位電子政務項目預算審核;組織推進電子政務績效評估;承擔縣電子政務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擬訂信息安全保障和信息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提出措施建議;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協調推進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等基礎性工作;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擔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協調處理重大事件;推進面向公共服務的信息資源開發利用,推動數字信息產業的發展;協調通信縣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推動信息資源和信息基礎設施的綜合利用,協調推進通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發展;負責信息系統工程監理資質認證;承擔縣網路與信息安全協調小組的日常工作。
擬訂電子信息產業的發展規劃,提出措施建議和行業技術規範、標準;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行業管理工作;監測分析電子信息產業運行狀況;組織協調有關重大工程項目所需配套裝備、無器件、儀器和材料的國產化;承擔電子信息產業發展基金專項資金項目管理與組織實施;組織國家、省電子信息產業發展基金項目的申報工作;促進民子信息技術推廣套用;參與相關技改投資項目審核工作;承擔縣國防動員局信息產業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擬訂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的發展規劃,提出措施建議;擬訂並組織實施軟體、系統集成及服務的技術規範和標準;推動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軟體服務外包;負責軟體企業認定、軟體產品登記工作;承擔縣軟體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管理與組織實施;指導和協調信息安全技術開發;負責電子電器產品維修行業管理。承擔縣家電維修行業管理辦公室日常工作。
紀檢監察、工會機構按規定設定。

其他事項

1、煉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行業管理由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其他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行業管理由縣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
2、縣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全縣安全用電、節約用電和計畫用電工作,履行《電力法》授予的電力監督檢查權和行政執法權;負責擬訂電力經濟技術政策和推進全縣電力體制改革;編制全縣發電企業年度生產計畫,協調電網企業和發電企業日常生產調度工作;負責監督分析電力運行情況,協調處理電力運行和電網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參與制定電力行業發展規劃和電價調整工作,依法管理供電營業區域劃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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