蘄春縣統計局

蘄春縣統計局

蘄春縣統計局是蘄春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蘄春縣統計局
  • 外文名:Qichun County Bureau of Statistics
  • 辦公地址:蘄春縣漕河一路12號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工作指南,辦公地址,辦公時間,

主要職責

(一)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劃和省、市統計政策、規劃基本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制定全縣統計工作規章制度、現代化規劃和調查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組織指導和協調全縣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質量真實、準確、及時。貫徹執行統計法律法規,並檢查監督其實施情況,查處統計違法行為。
(二)按照國家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核算制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縣國內生產總值,提供全縣國民經濟核算資料。
(三)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縣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全縣有關國情國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全縣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物流和其他服務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通訊、財政、金融、保險、旅遊、交通運輸、郎政、教育、衛生、體育、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全縣能源、投資、消費、收入、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全縣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組織實施旅遊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縣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
(七)對全縣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縣委、縣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八)根據《統計法》審批縣內部門統計標準,依法審批或者備案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地方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建立健全全縣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
(九)協助省局管理省屬經濟調查隊。組織指導全縣統計幹部專業理論知識教育和業務知識培訓。
(十)建立健全和管理全縣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建立和維護全縣基本單位名錄庫和電子地理信息系統,貫徹執行國家、省局和市局制定的各地區、各部門統計資料庫和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指導各鄉鎮(辦)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一)收集、整理縣內外統計數據,組織實施縣、市(區)間統計資料交換和統計交流,組織開展統計科學研究和指導統計學會工作,組織管理和指導全縣社情民意調查工作。
(十二)協助開展鄉鎮(辦)經濟社會發展業績考核,參與研究制定、完善全縣高質量發展、綠色生態評價、經濟效益、科技進步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考核指標;對全縣經濟效益目標執行情況和科技進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狀況開展研究和分析。
(十三)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工股,統計法規檢查股)。負責文秘、機要、檔案、政務信息、會務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協調機關政務工作,承擔安全、後勤保障和外事接待工作;承擔信息、綜合治理、保密和信訪工作;承擔機關人事、財務、從業資格認定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指導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機關的離退休幹部職工工作。
擬定全縣統計制度改革規劃和方案;管理和協調全縣統計制度、方法改革創新工作;組織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統計局統計調查制度和國民經濟核算制度;監督檢查國家和省、市統計局統計制度、統計標準的貫徹執行情況;依法審批或備案地方統計調查項目;組織協調統計基層基礎建設;組織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和監督檢查;擬訂規範性檔案、依法查處全縣重大的統計違法案件;辦理全縣統計行政複議、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組織開展全縣統計督查工作。
(二)綜合統計與核算股(目標考核股)。負責對全縣國民經濟運行狀況進行統計監測、預測和綜合分析研究,提出巨觀決策諮詢建議;為黨政部門和社會公眾提供統計諮詢服務;對統計數據的使用和提供進行管理、審查;匯總整理及編印全縣經濟、科技、社會綜合性統計資料;負責統計信息宣傳和發布,定期向社會公眾發布國民經濟運行情況;組織全縣主要經濟指標月度和年度數據綜合評估;負責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統計監測考核工作;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和投入產出調查,統一核算全縣及各鄉鎮季度和年度地區生產總值,彙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管理全縣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協助全縣經濟效益目標及縣域經濟考核工作,對全縣經濟效益目標情況及效益情況實施監測,參與制定、實施縣政府對縣政府部門目標責任制考核的有關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
(三)經濟統計股。組織實施全縣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的統計調查;組織實施工業生產、財務、經營狀況及工業園區(經濟開發區)、高技術企業、戰略性新興產業、農產品加工企業和園區統計調查;對工業景氣狀況及新型工業化進程進行監測;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負責全縣能源、資源、環境、應對氣候變化、生態文明建設等方面的統計調查任務,收集、整理並提供相關統計數據和進行監測與分析;組織實施對全縣主要耗能行業節能和重點耗能企業能源使用、節約以及資源循環利用狀況的統計監測;組織並配合相關部門開展節能降耗、綠色發展評價考核;負責全縣能源平衡統計與核算工作。
組織實施全縣農業普查;組織實施全縣農林牧漁業統計、農村勞動力轉移、農村社會經濟基本情況等統計調查;組織實施全縣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的統計調查;綜合整理和提供流通領域、旅遊等方面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全縣有關部門專業統計基礎工作。
(四)人口與社會科技統計股(服務業統計股)。組織實施全縣人口普查、人口抽樣調查、工資統計和研發統計、社會治安狀況及公眾安全感等統計調查;組織實施全縣第三產業中除批發和零售、住宿和餐飲與房地產以外的其他行業的財務狀況統計調查;組織實施全縣交通、郵政、電信業主要實物量指標統計;組織實施對婦女兒童兩個發展綱要執行情況的統計監測;綜合整理和提供教育、衛生、就業、社會保障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全縣有關部門專業統計基礎工作。

工作指南

辦公地址

地址:蘄春縣漕河一路12號。

辦公時間

工作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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