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高於普通生活

藝術高於普通生活是毛澤東1942年《在延安文藝座談會上的講話》中提出的一個重要文藝理論觀點。他說:“文藝作品中反映出來的生活卻可以而且應該比普通的實際生活更高、更強烈,更有集中性,更典型,更理想,因此就更帶普遍性。”

(《毛澤東選集》第3卷第818頁)藝術高於生活具體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文藝作品反映出來的生活的完整性、集中性高於普通生活。普通生活中的人與人、人與事、事與事的關係,是自在的、分散的,文藝作品則通過各種藝術手段使它們形成了完整的有機體。(二)文藝作品中反映出來的生活的典型性高於普通生活。文藝作品把日常生活提煉加工、增刪選擇,把其中的矛盾和鬥爭典型化,創造成了藝術典型。(三)文藝作品反映出來的生活理想的強烈性高於普通生活。文藝家進行藝術創造時,一開始就有意識地按照生活規律和美的規律來處理複雜生活現象,生活現象按照文藝家的創作意向發生質的變化,達到了審美對象與審美感受的統一。了解文藝與生活的這一關係,有助於文藝宣傳工作者更準確地把握藝術規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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