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鑑賞過程中一種特殊的心理現象。指鑑賞者通過對藝術作品的感受、理解和“再創造”而達到高度的興奮狀態,並因此而獲得巨大的、不可言喻的審美享受。
具體表現為鑑賞者因自身心理與藝術作品形成異質同構,實現感應交流,二者同聲相應,同氣相求,即鑑賞者由藝術形象所觸發的思想情感與藝術形象本身所包含和表現的思想情感達到基本一致、甚至契合無間的狀態,鑑賞者愛藝術家之所愛,恨藝術家之所恨,與藝術作品中的人物同悲歡,共休戚。在共鳴中,“感受者和藝術家那樣融洽地結合在一起,以致感受者覺得那個藝術作品不是其他什麼人所創造的,而是覺得這個作品所表達的一切正是他很早就已經想表達的”(列夫·托爾斯泰:《藝術論》)。共鳴的基礎,主要是藝術作品的思想內容,但它和完美的藝術形式也有密切的關係。作品是否有強烈的藝術感染力,這是共鳴得以產生的先決條件。當鑑賞者的主客觀條件與藝術家及其在藝術作品中塑造的藝術形象有某種相近、相似或相通之處,二者結合起來,就可能產生共鳴。藝術作品必須通過鑑賞才能實現其社會功用,而能否使鑑賞者共鳴,是衡量作品藝術感染力強弱的標誌之一。我們應堅持辯證唯物論的觀點,對藝術共鳴的內容和原因作歷史的、具體的分析,既要反對庸俗社會學的簡單化的說明,又要反對超階級、逾時代的唯心主義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