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傳佛教事務法規規章制度彙編(漢藏文)》為全面貫徹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藏傳佛教事務,維護藏傳佛教正常秩序,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推進藏傳佛教事務管理法制化、制度化、規範化,我們編輯了漢藏文對照的《藏傳佛教事務法規規章制度彙編(漢藏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藏傳佛教事務法規規章制度彙編
- 出版社:宗教文化出版社
- 頁數:201 頁
- 開本:32 開
- 作者:國家宗教事務局
- 出版日期:2012年10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藏語
- ISBN:9787802545755
《藏傳佛教事務法規規章制度彙編(漢藏文)》為全面貫徹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藏傳佛教事務,維護藏傳佛教正常秩序,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推進藏傳佛教事務管理法制化、制度化、規範化,我們編輯了漢藏文對照的《藏傳佛教事務法規規章制度彙編(漢藏文)》。
《藏傳佛教事務法規規章制度彙編(漢藏文)》為全面貫徹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藏傳佛教事務,維護藏傳佛教正常秩序,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推進藏傳佛教事務管理法制化、制度化、規範化,我們編輯了漢藏文對照的《藏傳佛教事務...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的藏傳佛教(以下簡稱佛教)事務是指佛教涉及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事務。第三條 佛教各教派一律平等。信教公民與不信教公民、信仰不同教派的公民應當相互尊重,和睦相處。第四條 佛教協會、佛教活動場所和信教公民...
《海南藏族自治州藏傳佛教事務條例》是2009年7月8日發布、自治州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負責的條令,共九章四十七條。(2009年7月8日海南藏族自治州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2009年7月31日青海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一條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維護藏傳佛教(以下簡稱佛教)和睦與社會和諧,規範藏傳佛教事務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國務院《宗教事務條例》、《青海省宗教事務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州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的藏傳佛教(以下簡稱佛教)事務是指佛教涉及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事務。第三條 佛教協會、佛教活動場所和信教公民應當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規章,維護祖國統一、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促進佛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
第十條 佛教協會具有下列職能:(一)協助人民政府貫徹落實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維護信教公民的合法權益;(二)對信教公民開展愛國主義和法治教育,增強國家意識、公民意識和法治意識;(三)指導藏傳佛教教務,制定規章制度並督促...
藏傳佛教寺院不得接收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和少年入寺學經。因活佛轉世靈童和個別傳承傳統工藝確需接收的,應當經縣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審核批准。第二十三條 藏傳佛教教職人員應當遵守寺院的規章制度,服從所在地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和寺院...
第三條 藏傳佛教各教派、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信仰不同教派的公民一律平等,應當相互尊重,和睦相處。第四條 藏傳佛教事務應當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規章,不得妨礙國家行政、司法、教育、婚姻、計畫生育等制度的實施。佛教活動場所、教...
宗教事務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國人宗教活動管理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國人宗教活動管理規定實施細則 宗教活動場所設立審批和登記辦法 宗教教職人員備案辦法 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任職備案辦法 藏傳佛教活佛轉世管理辦法 宗教院校設立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