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工稅

薪工稅亦稱“社會保險稅”,是指資本主義由僱主和雇員分別繳納的一種稅。一般實行比例稅率,僱主和雇員適用相同的稅率,各負擔全部稅額的50%。個別國家僱主和雇員適用不同稅率。計稅依據一般是僱主實際支付給雇員的工資、薪金額,沒有扣除額和免徵額,但一般規定計稅依據最高限額,對超過限額部分的工薪額不徵稅。僱主應納的稅額由僱主自行申報繳納,雇員應納的稅額,在支付雇員工薪額時由僱主預先扣除,定期報繳。

稅收收入專門用於社會福利、保險等支出。社會保險稅1935年創行於美國,實行之初,稅率較低,適用的職業範圍較小,以後幾經改革,適用範圍不斷擴大,稅率也逐步提高,收入隨之日益增長,現已成為美國聯邦收入的第二重要來源。美國創行社會保險稅之後,不少資本主義國家先後仿效、施行,目前大多數資本主義國家開徵此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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