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俸地,藏語“頗新”、“頗丹”的意譯。原西藏地方政府劃撥給所屬官員,以代薪俸的土地,並有附屬在此種土地上的農奴。相當於內地古代的食邑。按乾隆五十七年(1793)欽定《藏內善後章程》規定,官員卸任時,得交回政府。但也有卸任後未交回,並漸將此種土地變為祖業田(“帕鰼”)者。
薪俸地,藏語“頗新”、“頗丹”的意譯。原西藏地方政府劃撥給所屬官員,以代薪俸的土地,並有附屬在此種土地上的農奴。相當於內地古代的食邑。按乾隆五十七年(...
民主改革前,西藏世俗領主占有的土地來源大體可有三類:①貴族私有的祖業;②對政府承擔差役的領地;③貴族在政府中擔任要職時所得薪俸地。西藏世俗領主對以上土地的...
吐蕃王朝職官之一。“岸”意為薪俸,故此職為管理官員薪俸之人員。吐蕃王朝對貴族官員除封給土地、屬民外,在職官員還可領受薪俸地,由官府指派農民耕種,以代勞役,...
藏語稱“溪噶”,民主改革前西藏貴族占有並經營的莊園。貴族經營的莊園包括自己占有的莊園,臨時占有的“薪俸地”和承租政府和其他貴族的莊園。貴族莊園的管理方法是:...
帕谿,藏語音譯,意為“祖業”。舊時指中央王朝或西藏地方政府封給貴族的一份薪俸地,屬貴族私有,世代相傳,視為“祖業”,故稱。貴族藉此剝削和奴役藏族勞動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