薦李晏韋楚狀

《薦李晏韋楚狀》是唐代白居易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薦李晏韋楚狀
  • 創作年代:唐代
  • 作品體裁:散文
  • 作者:白居易
  • 作品出處:《全唐文》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薦李晏韋楚狀
朝議大夫前使持節海州諸軍事守海州刺史上柱國李晏
右,前件官比任海州刺史,被本道節度使配諸州稅麥,一例加估征錢。晏頻申奏,恐損百姓,本使稱用軍事切,不得已而從之。及被人論,朝廷勘覆,責不聞奏,除削官階。在法誠合舉行,於晏即為獨屈。況晏累為宰牧,皆著良能,清白公勤,頗聞於眾,自經停罷,已涉三年,退居洛陽,窮餓至甚。身典三郡,家無一金,據此清廉,別堪優獎。又建中初,李正己與納連反,汴河阻絕,轉輸不通,晏先父洧,即正己堂弟,為徐州刺史,當叛亂之時,洧以一郡七城,歸國效順,棄一家百口,任賊誅夷,開運路之咽喉,斷凶渠之右臂,遂使逆謀大挫,妖寇竟消,從此徐州埇橋,至今永為內地,如洧之子,實可念之。臣伏以洧之忠功不可忘,晏之吏材不可棄,伏希聖念,量授一官,庶使廉吏忠臣,聞之有所激勸。
伊闕山平泉處士韋楚
右件人隱居樂道,獨行善身,斂跡市朝,息機名利。況家傳簪組,兄在班行,而楚獨棲山臥雲,鍊氣絕粒,滋味不接於口,塵埃不染於心,二十餘年,不改其樂,志齊箕潁,節類顏原。搢紳之間,多所稱嘆,臣為尹正,合具薦論。雖飛鴻入冥,自忘飲啄,而白駒在谷,亦貴縶維。儻蒙寘彼周行,縻之好爵,降羔雁之禮命,助鵷鷺之羽儀,足以厚貞退之風,遏躁進之俗。茲亦盛事,有裨聖朝。
以前件謹具如前。臣伏以念功振滯,前王之令猷,貢士推能,長吏之本職。其李晏韋楚等,並居府界,不踐公門。臣實諳知,輒敢論薦,有涉塵黷,無任兢惶。謹具奏聞,伏聽敕旨。太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河南尹臣白居易狀奏。

作者簡介

白居易(772~846年),唐代詩人。字樂天,號香山居士。生於河南新鄭,其先太原(今屬山西)人,後遷下邽(今陝西渭南東北)。貞元進士,授秘書省校書郎。元和年間任左袷遺及左贊善大夫。後因上表請求嚴緝刺死宰相武元衡的兇手,得罪權貴,貶為江州司馬。長慶初年任杭州刺史,寶曆初年任蘇州刺史,後官至刑部尚書。在文學上,主張“文章合為時而著,歌詩合為事而作”,是新樂府運動的倡導者。其詩語言通俗,人有“詩魔”和“詩王”之稱。和元稹並稱“元白”,和劉禹錫並稱“劉白”。有《白氏長慶集》傳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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