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禪汗珠字聖旨,亦作薛禪汗珍珠聖旨。元世祖(薛禪汗)忽必烈封藏傳佛教薩迦教派領袖八思巴(1235—1280)掌管吐蕃全境僧俗事務所頒之聖旨。中統元年(1260),封八思巴為國師,授以玉印,命統領全國釋教。至元元年(1264)置總制院(亦稱釋教總制院,後改名宣政院),命八思巴以國師(後升號帝師)領院事,掌管全國佛教寺院僧尼事務及吐蕃全境僧俗事務,此後即以帝師領院事,終元之世遂成定製。藏文史籍中收錄了元世祖於至元元年五月初一日在上都(今內蒙古正藍旗東)所頒此聖旨之全文,曉諭僧眾及百姓,已封八思巴為國師,命統領釋教,其所頒布之法旨不得違悖,各教派及各級軍政長官均須尊重服事,各地僧眾亦不可違旨行事,等等。該聖旨向吐蕃全境僧眾和百姓宣布了國師及其所領總制院之職責,並肯定了國師奉皇帝之命所頒法旨之權威。是元朝中央管理吐蕃全境,扶持薩迦教派高僧,確立其在吐蕃地位的珍貴文獻。史載元代歷朝皇帝頒賜帝師之聖旨皆以珍珠綱絡其文字以示優異,故藏文史籍稱為“薛禪汗珠字聖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