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守琴

薛守琴

薛守琴(芹),女,1955年3月18日出生,漢族,大學文化,原系漣水縣中學校長兼黨委書記,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漣水縣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常委。

2006年7月14日,江蘇省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貪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個月,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五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薛守芹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55年3月18日
  • 性別:女
  • 職務:原系漣水縣中學校長兼黨委書記
案件簡況,懺悔書,

案件簡況

2002年5月,江蘇淮安市人民檢察院對涉嫌受賄的漣水縣中學校長、原九屆全國人大代表薛守琴(女,47歲,副處級,其全國人大代表資格已被依法終止)依法執行逮捕。
1996年8月至2001年12月間,薛守琴利用其擔任漣水縣中學校長助理、副校長兼黨委書記、校長兼黨委書記以及擔任漣水聖特外國語學校校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多次非法收受有關單位和個人所送的財物價值人民幣40480元,與其丈夫秦大偉共同非法收受有關單位及個人所送的財物折合人民幣317397.84元。薛守芹還於2000年至2001年間,利用職務之便,採取侵吞、騙取等手段,先後三次非法占有公款,總計人民幣19794.74元。另外,薛守芹還於2001年間,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價值人民幣6222元。
2006年7月14日,江蘇省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分別對受賄、貪污及其丈夫秦大偉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薛守芹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五萬元;以貪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個月,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五萬元;以受賄罪判處秦大偉有期徒刑十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五萬元。

懺悔書

我叫薛守芹,1955年出生於農民家庭,是黨和人民把我從一名農家女培養成副處級領導幹部、全國人大代表。
1973年,我高中畢業,開始踏上社會,回鄉接受貧下中農再教育,由於表現突出,1975年加入中國共產黨,同年下半年擔任李集公社向陽大隊革委會主任,1977年春,被推薦上大學,1980年大學畢業被分配到漣水中學任教,從一名普通的教師成為校長兼黨委書記。20多年來,在黨的精心培育下,加之自己艱苦努力,屢受表彰:全國“三育人”先進個人、全國先進女職工、省優秀黨員、省勞動模範、省十大女傑、市教育工作先進工作者、市優秀黨員、市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一頂頂桂冠,一圈圈光環使我陶醉在鮮花和掌聲之中。然而,在這些眩目的光環籠罩下,不知從什麼時候開始,自己放鬆了對自己的要求,漸漸地忘記了一個共產黨員應該保持的黨性,應該遵守的紀律,經不住糖衣炮彈的襲擊,屢遭不良社會風氣的侵襲,卻不以為然,甚至還振振有詞地認為自己是清白的。經黨組織的耐心教育,才幡然悔悟,仔細反省過後,才知道自己犯下了那么多不可饒恕的錯誤:利用手中權力,大肆收受別人的錢物;違規報銷,侵占集體利益;放縱家人,任其參與自己所在單位的事務,從中撈取好處,總金額高達二、三十萬。
面對這累累罪行,作為一名黨員領導幹部,作為一名全國人大代表,我痛悔不已,無地自容,愧對組織培養,愧對人民養育。
悔不該放鬆學習,特別是對黨紀黨規的學習。總認為,只要自己在其位,謀其政,只要把本職工作做好,只要實績赫然,即使有點差錯又能奈我何?由於放鬆學習,頭腦中存在著許多荒唐的想法,總認為自己的丈夫犯錯誤與已無關,只要錢不是自己收的,就與已無關,一人做事一人當,只要我沒拿錢,收幾瓶酒、幾條煙、幾件衣服,收個手機,算不了什麼錯,直到黨組織將秦大偉隔離審查了,還是執迷不悟,到處鳴冤叫屈,到處找領導說情,還授意別的教師鼓動漣中和外國語學校的中層幹部和部分教師聯名寫信給市委領導為自己申辯,根本沒有靜下心來仔細反省自己身上的錯誤,而是錯上加錯,膽大妄為,抗拒組織審查,設定重重障礙,結果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在錯誤的道路上越走越遠,辜負了黨組織一片苦心,放棄了黨組織留給自己的一個又一個自首改過的機會。
悔不該放縱丈夫,任其所為,置若罔聞,造成終生遺恨。我的丈夫秦大偉身為國家公務員,卻總是以身體不好為藉口,多年上班不正常,養成好逸惡勞、貪圖享受的習性,漸漸地對金錢的欲望越來越強烈,與漣中和外國語學校有業務關係的人見他經常跟在我身邊轉,經常到漣中和外國語學校去指手畫腳,他們就在他身上打主意,跟我不好說的話跟他說,跟我談不成的事跟他談,一心想通過他利用我手中的權力辦成自己的事。對此,開始時我不以為然,後來有朋友提醒,有領導告誡,我也曾教育過他,但只是短期奏效,時間不長又反彈,漸漸地我也就習以為常了,甚至有時出差談學校的事情,也把他帶著,讓他直接參與討論,曾帶他到天津去與華北設計院,商討過綜合樓的設計;到青島考察過學校大門的改造;到南京洽談過外國語學校的創辦等等,導致他放著自己的工作不做,儼然成了我的助手,把集體的事混同於自己的家事,因此社會上有人稱秦大偉為“校長助理”、“二校長”,甚至說他比校長還校長,導致一些圖謀不軌想行賄的人總是從他那裡打開突破口,最終達到個人目的,造成很壞影響。如漣水有個私營開發商崔海林整天跟在秦大偉身邊套近乎,處得就像“親兄弟”一樣,又是買服裝,又是送錢,收買秦大偉,博得秦大偉信任,使秦大偉變成他的代言人,經常在我面前說崔海林的好話,說他如何地有實力,能幹事,說服我整體買下崔海林開發的宿舍樓,又讓他在漣中院內投資興建男生公寓及招待所,使他從中獲取豐厚的利潤。
悔不該遷就熟人,降低要求,隨波逐流,鑄成大錯。社會風氣不好,是不爭的事實,自己總認為面對這樣的社會風氣,自己做得還是很不簡單的,“不給錢,不辦事”非我所為也,“給了錢亂辦事”亦非我所為也,“辦了事,去討錢”更非我所為也,對要回扣,撈好處向來是不恥的,對一些生面孔的賄賂總是婉言謝絕,或嚴辭拒絕,然而可怕的是面對“熟人”、“朋友”,面對那些別有用心與自己套近乎的人,卻放鬆了警惕,總認為關係很好,情面難為,明知不可為卻破例為之,明知不能收卻坦然收之,使自己掉進了一個個溫柔的金錢陷阱,犯下了一樁樁不可饒恕的罪行,釀出了一杯杯飲不盡的苦酒。原漣水八建公司副經理王某某,是我的同鄉、同學,1995年底到漣中投標競爭漣中第一幢宿舍樓,我不惜一切替他幫忙,在評審投票王廣富沒有中標的情況下,我仍然聯合幾個集資戶代表找當時的校長張某某,建議重新投票,張某某採納了我們的建議,使王某某在第二輪投票中中標,從那以後,王某某在漣中幾乎年年有工程,六年做了1000多萬的工程,王某某為感謝我的幫助,通過我的丈夫秦大偉向我行賄數萬元,我得知後,雖覺不妥,但也沒有嚴厲拒絕,鑄成大錯。
悔不該面對組織,心存僥倖,妄圖推卸責任,敷衍過關。2002年2月5日,我被組織“雙規”。“雙規”以來,各位領導苦口婆心,日夜教導,時而正面教育,時而反面警示,特別是紀委、監察局領導親自找我談話,提出希望,交待政策,指明出路,與此同時,各位領導在生活上有求必應,悉心關懷,身體稍有不適立即派醫生前來診治,需要用藥立即送至案前,需要生活用品立即設法滿足,飲食起居,事事關心,無微不至,使我這個犯了嚴重錯誤的黨員處處感受到組織的溫暖,同志的真情。然而面對組織和領導如此關愛,“雙規”這後有一段時間,認識不到位,態度不端正,先有牴觸情緒,認為自己實績多,貢獻大,組織對自己太苛刻了,後存僥倖心理,總想把事情朝秦大偉身上推,逃避責任,妄圖敷衍過關,能不說的不說,能少說的少說,給組織調查製造很多麻煩。
總之,我之所以犯下如此大錯,是因為自己放鬆學習,放鬆黨性鍛鍊,放鬆紀律約束,導致自己法紀觀念淡薄,名欲薰心,權欲薰心,利慾薰心的結果。懇求組織儘快嚴加處罰,肅清影響,讓我這個反面教育給全體黨員,特別是黨員幹部提供深刻的警示,以促進社會風氣的好轉,加大懲治腐敗的力度,純潔黨的隊伍,提高黨的威望,鞏固黨的地位,讓廣大人民民眾永遠對我們黨充滿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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