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縣財政局

蕭縣財政局於2010年根據中共宿州市委辦公室、宿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蕭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宿辦秘[2010]17號)和縣委、縣政府《關於蕭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蕭發[2010]7號)精神而設定。內設18個機構,下屬事業單位9個,鄉鎮(開發區)財政所24個,現有在職人員246人,離退休人員76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蕭縣財政局
  • 內設機構:18個
  • 下屬事業單位:9個
  • 在職人員:246人
  • 地址:安徽省宿州市龍霄公園北側
  • 郵編:235200
主要職責,下屬單位,內設機構,獲得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和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財政財稅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和執行全縣財政稅收發展戰略、方針政策、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相關政策;改革完善縣、鄉財政管理體制,指導鄉鎮財政部門業務工作。
(二)負責全縣各項財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擔縣級財政收支管理責任、負責編制年度縣級財政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縣和縣級年度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擬定縣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
(三)負責政府非稅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監管彩票市場並加強彩票公益金支出管理;參與工資、物價、住房、土地、醫療、社會保障等方面的改革。
(四)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和國庫集中收付相關制度辦法,指導和監督縣級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政府採購,監督實施政府採購工作。
(五)擬訂促進全縣經濟發展的財政政策措施,負責辦理和監督縣級經濟發展支出,制定全縣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相關制度辦法;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六)負責財政對農業投入的管理工作;負責管理縣級財政支農資金;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級財政社會保障、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的相關制度辦法,編制縣級社會保障資金預決算草案。
(八)負責統一管理政府性債務,執行國家政府性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擬訂地方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
(九)依法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對違反會計法規的個人和單位實施行政處罰。
(十)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制定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和支出政策;負責全縣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十一)執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審核和匯總編制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負責國有資本收益的徵收和監繳(不含國資委監管企業),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監管地方非銀行性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和國有文化資產;參與擬定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十二)負責監督檢查全縣貫徹執行國家財稅法規及預算執行情況,反映全縣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處理財政違紀違規問題。
(十三)參與研究擬定全縣民生工程實施方案;督促民生工程牽頭負責部門落實工程實施主體責任;協調推進全縣民生工程的組織實施;組織對全縣民生工程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組織財政人才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化建設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四)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下屬單位

1、農業綜合開發局
2、財政監督檢查局
3、非稅收入徵收管理局
4、農村財政管理局
5、國庫支付中心
6、政府採購中心
7、信用擔保中心
8、綜合治稅辦公室
9、民生辦
10、鄉鎮財政業務核算部
二、鄉鎮(開發區)財政所24個
1、龍城財政所
2、黃口財政所
3、新莊財政所
4、趙莊財政所
5、楊樓財政所
6、張莊寨財政所
7、大屯財政所
8、青龍財政所
9、石林財政所
10、孫圩子財政所
11、王寨財政所
12、祖樓財政所
13、杜樓財政所
14、丁里財政所
15、馬井財政所
16、閆集財政所
17、聖泉財政所
18、劉套財政所
19、白土財政所
20、莊裡財政所
21、官橋財政所
22、永堌財政所
23、酒店財政所
24、開發區財政所

內設機構

根據工作職責,縣財政局設18個內設機構;
(一)預算股
負責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負責全縣財政收支預算編制的指導、監督和管理;編制年度縣級預算草案和辦理預算追加事宜;審核部門專項資金項目建議,並提出預算安排;承擔縣級部門指出標準體系建設工作;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承擔縣對鄉鎮(開發區)的轉移支付工作;匯總年度全縣財政預算;編制全縣財政年度收支決算草案;承擔縣級部門預算項目庫和基礎信息庫管理工作;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工作;承擔國有資本收益(不含國資委監管企業)的徵收和監繳工作;負責罰沒收入、城市維護建設費管理。
(二)國庫股
負責全縣財政收支預算執行;執行國家金庫管理制度及總預算會計、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和政府會計制度;組織擬訂全縣國庫管理、國庫集中收付相關制度辦法;管理縣級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負責總預算會計和預算外專戶會計核算;負責全縣國庫資金調度;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國債和地方性債券的有關管理工作;負責辦理與省、市、鄉鎮(開發區)年終結算工作。
(三)行政政法股
承擔行政、政法、武警、人防、黨派團體以及外事、旅遊等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牽頭擬訂行政、政法經費(包括外事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承擔非貿易外匯管理有關工作;承擔政法部門統一著裝管理工作;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
(四)社會保障股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和執行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會同有關方面管理縣級財政社會保障、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編制縣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全縣社會保障基金預決算草案;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基金)的監督管理。
(五)綜合股
分析預測全縣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巨觀政策建議;研究提出有關收入分配政策,參與工資、物價、住房、國有土地使用等制度改革;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政策;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與有關部門共同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立項和標準的制定;承擔彩票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和廉租房住房資金管理的相關工作;管理財政票據。
(六)秘書股
負責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制定機關各項工作制度,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重要報告和檔案的起草與修改;負責財政調研、信息網路建設、財政宣傳和新聞發布;負責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訪、辦公自動化、機關及部分直屬事業單位財務、保衛等機關事務工作;負責接待、車輛、物業管理工作;會同有關股室負責財政文告工作。承擔全縣“金財工程”的具體實施和日常管理工作;負責財政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利用;管理本級政府財政管理信息系統,承擔網路運行維護工作。
(七)人事教育股
負責全縣財政系統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等管理工作;指導全縣財政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組織實施全縣財政系統評比表彰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財政系統幹部教育培訓規劃;負責全系統內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八)農業股
承擔農業、林業、氣象等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農口有關行業的事業、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管理支農專項資金,承擔財政扶貧資金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
(九)企業股
承擔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商務局等部門預算有關工作;負責管理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研究提出支持全縣企業和有關行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貫徹企業財務制度及企業財務報告編制辦法;承擔有關資產評估管理工作;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
(十)會計股
負責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內部控制規範;負責組織全縣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和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管理會計從業資格;組織實施會計信息化建設。
(十一)經濟建設股
承擔發展改革、交通、國土資源、住房和建設、環保、安全生產、糧食、供銷等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有關財政政策;參與擬訂基本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和項目安排;擬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承擔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工作;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
(十二)政府採購股
負責擬訂政府採購有關政策辦法並監督執行;擬訂並調整縣級集中採購目錄和公開招標限額標準;審核監督縣級部門政府採購預算;編審政府採購統計報表;監督縣級政府採購活動;指導鄉鎮(開發區)政府採購工作。
(十三)鄉鎮財政管理股
負責編制鄉鎮財政預算指標、財政總預算,審核下達鄉鎮年度財政預算,編制鄉鎮財政決算,配合縣人行、縣農行管理鄉鎮國庫建設,指導鄉鎮及鄉鎮國庫工作。參與鄉鎮政府經營的各項預算外資金及其它資金的管理。
(十四)教科文股
承擔教育、科技、文化、體育、計畫生育等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應財政政策;擬訂事業單位通用財務管理有關制度辦法;擬訂新聞、出版發行等行業有關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科技專項資金;承擔縣級國有文化企業資產與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
(十五)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
負責擬定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縣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標準,審核資產配置,按規定審核資產處置、產權變動和出租、出借國有資產事項;監督管理縣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指導鄉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十六)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承擔縣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與相關部門共同擬訂有關農村綜合改革政策和配套措施辦法;承擔農村綜合改革中財政改革方面的有關工作。
(十七)債務金融股
擬訂地方金融機構財務管理的有關制度辦法,擬訂促進地方金融業發展和服務地方經濟的相關財政政策;按規定管理政策性金融類業務;承擔政府外債的有關管理工作,按規定管理好外國政府貸(贈)款,上級轉貸給縣政府的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參與有關貸款項目的申報、評估、執行、監督和檢查,並負責落實還貸;承擔縣政府與國家發展銀行開發性金融合作的有關工作;管理農業保險和政策性貸款貼息工作;負責縣與上下級債權、債務清理工作。
(十八)統計評價股
調查研究全縣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的重大問題以及國有資本金的分布狀況,提供有關信息;負責國有資本金的分析統計、評價匯總全縣國有企業、集體企業,“三資”企業、境外企業、行政事業單位、建設單位等年度會計報表,並建立全縣會計信息資料庫;擬訂國有資本金保值增值的考核指標體系;擬訂清產核資有關制度和辦法,組織實施清產核資工作;參與擬訂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制度和實施意見;組織建設國有資本金統計信息網路體系等。

獲得榮譽

2020年6月,被授予“第十二屆安徽省文明單位”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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