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市弋江區農業農村水務局

蕪湖市弋江區農業農村水務局

蕪湖市弋江區農業農村水務局,是蕪湖市弋江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蕪湖市弋江區農業農村水務局
  • 所屬部門:蕪湖市弋江區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安徽省蕪湖市
職能轉變,主要職責,

職能轉變

增加的職責
負責生豬定點屠宰管理,督促蕪湖市城南畜禽交易屠宰批發中心履行肉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嚴格執行進場登記、肉品檢驗、“瘦肉精”自檢、無害化處理等制度;加強屠宰檢疫監管。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農業、林業、水利、畜牧水產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結合本區實際,組織編制農業、林業、水利、畜牧水產工作發展規劃、中長期計畫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綜合協調農業農村經濟工作,指導城鄉統籌發展和農業農村經濟政策的調查研究,配合區財政局等部門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
(二)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市場、零售市場、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以及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職責範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及其使用的監督管理。強化源頭治理,落實動物屠宰(生豬定點屠宰)環節、畜禽水產養殖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切實做好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管理。按照無縫銜接的原則,加強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協調配合,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機制,形成監管合力。
(三)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農村經濟結構調整;指導農業產業化建設;組織實施菜籃子工程;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指導無公害農產品、綠色產品、有機食品質量認證和生產;歸口管理農業生產資料市場。
(四)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指導農村土(林)地承包、耕(林)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工作;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資源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區農業職業教育、農業科技隊伍建設及引智工作;負責農業、林業、水利、畜牧水產專業人才的培訓;負責系統內專業技術職稱的申報、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區主要農業作物病蟲草害防治技術指導、引進、試驗、示範,推廣主要農作物等新品種、新技術、新成果,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促進生態農業和循環農業的發展;擬訂耕地改良計畫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指導農業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工作。
(七)負責全區林業生態建設,組織實施造林綠化工程;負責退耕還林等工程監管;指導林業種苗和花卉生產。
(八)負責全區森林資源和濕地保護管理,組織開展森林資源調查;負責林權登記、林地征占用管理、林木採伐許可證核發、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以及古樹名木保護與管理工作。
(九)負責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管理和合理開發利用。
(十)承擔轄區水資源管理責任,負責實施取水許可制度,組織指導和監督節約用水工作,負責水資源綜合利用行業管理,協調街道水事糾紛。
(十一)指導全區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負責全區防汛抗旱工作,承擔全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日常工作。對河流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編制區級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
(十二)主管區境內堤防、河道、排灌主渠道、農村排灌站和涵閘陡門等水利工程的建設並組織整治;負責轄區水利工程及水域的管理和保護;牽頭負責轄區重要水利工程的安全監管;組織編制全區水利工程建設前期技術檔案申報工作,同時做好水利工程建設的管理工作。
(十三)制定重大動物疫病防控計畫,組織實施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和撲滅工作。
(十四)負責管理獸醫醫政、獸藥藥政等工作。
(十五)負責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工作。
(十六)負責漁業捕撈許可管理的組織和實施工作;負責漁業船舶檢驗;監督長江禁漁期等資源養護措施的落實;查處違反漁業生產秩序和破壞漁業資源的各類違法行為;調查處理漁業水域污染事故;負責漁港、漁船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調查處理漁事糾紛,維護漁業生產秩序;制定水產技術推廣計畫、規劃,並組織實施;水生動物疫(病)情監測、預報、防治和處置;。
(十七)負責監督管理轄區農業、林業、水利系統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工作。
(十八)組織實施有關農業、林業、水利規費的徵收管理及有關證件的初審、核發工作。
(十九)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二十)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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