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市弋江區審計局

蕪湖市弋江區審計局

蕪湖市弋江區審計局,是蕪湖市弋江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蕪湖市弋江區審計局
  • 上級單位:蕪湖市弋江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審計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參與研究擬定審計、財政經濟方面的規範性檔案,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負責全區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全區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為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畫,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依法事項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負責向區長提交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區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區政府、市審計局報告和向區政府有關部門、區人民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及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區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區直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2.街道辦事處財政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區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3.使用區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區級財政投資和以區級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工程造價執行和決算。
5.地方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區級政府規定的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6.區政府部門、區人民政府管理和受區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的其他單位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區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屬於區審計局監督對象的領導幹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國有資源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區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的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承辦上級審計部門授權項目的審計。
(十)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主要負責人: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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