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山區審計局

三山區審計局

三山區審計局(現為蕪湖市弋江區審計局),是蕪湖市弋江區人民政府職能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三山區審計局
  • 局長:戴文
  • 副局長:汪祖發、陶 林
  • 審計局局長:俞定懷
主要職責,領導班子,機構設定,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區審計工作。負責對區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政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貫徹執行國家審計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制定並組織實施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起草和出台審計相關規範性檔案,參與起草財政經濟及其相關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區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向區長提交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區委、區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市審計局報告和向區直有關部門、區級黨委和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及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包括國家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區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區直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區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區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區級投資和以區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區級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區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區政府規定的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區政府部門、區級政府管理和受區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的其他單位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和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區級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市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承辦上級審計部門授權項目的審計。
(十)承擔區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二)職能轉變。
1、劃入的職責:將區發改委的重大項目稽查職責劃入;
將區財政局的預算執行情況、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職責、承擔的國有企業監事會職責等劃入。
2、加強的職責: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體制,加強全區審計工作統籌,明晰各級審計機關職能定位,理順內部職責關係,最佳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最佳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領導班子

局 長:戴 文
副局長:汪祖發、陶 林
經濟責任審計局局長:俞定懷

機構設定

三山區審計局因蕪湖市行政區劃調整組建於2006年2月,現位於區政務中心機關辦公大樓內,為區政府的組成部門。人事及行政工作受區政府領導,在審計業務上同時接受市審計局的領導。三山區審計局內設經濟責任審計局。 三山區審計局行政編制5人。在崗4人,1人在外地掛職,聘用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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