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市人民政府關於推廣畝均效益評價工作的實施意見

蕪湖市人民政府於2022年1月20日印發蕪湖市人民政府關於推廣畝均效益評價工作的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蕪湖市人民政府關於推廣畝均效益評價工作的實施意見
  • 頒布時間:2022年1月20日
  • 發布單位:蕪湖市人民政府
全文,解讀,

全文

蕪政秘〔2022〕6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興產業集中區、經濟技術開發區、三山經濟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亳州蕪湖現代產業園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駐蕪各單位:
為進一步引導企業樹立“畝均論英雄”的發展理念,最佳化資源要素配置,加快推動全市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安徽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等10部門聯合印發的《關於推廣畝均效益評價工作意見的通知》(皖經信運行〔2021〕108號)精神,現就做好我市畝均效益評價工作,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目標
2021年12月底前,建立全市畝均效益評價工作機制,全面實施評價工作。2022年12月底前,實現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評價全覆蓋。2023年12月底前,配套實施差別化政策措施。從2023年起,適時推進占地5畝以上的規模以下工業企業評價全覆蓋。逐步建立科學有效的畝均評價體系、高效精準的評價結果綜合套用機制、高水平“雙招雙引”的工業升級拔高促進機制,常態化地推進畝均效益評價工作。
二、建立工作機制
(一)強化主體責任。堅持以市指導,各縣市區、開發區為主體實施畝均效益評價(江北產業集中區沈巷片區起步區及大龍灣片區部分區域畝均效益評價工作分別由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實施)。建立市畝均效益評價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推進全市畝均效益評價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市畝均辦”),設在市經信局,負責牽頭出台畝均效益評價具體實施辦法。各縣市區、開發區成立由政府(管委會)主要負責同志牽頭的畝均效益評價專項工作領導小組,綜合評價每年開展一次,由各縣市區、開發區負責具體組織實施。(責任單位:市畝均辦,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二)加強數據採集。各縣市區、開發區負責本轄區企業數據採集、確認等各環節工作。市級有關部門、單位要加強對各縣市區、開發區部門工作的督促和業務指導,對工作中涉及到本單位、本系統在履職過程中生成或獲取的相關數據信息,應做到共享使用。(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統計局、市稅務局、江北產業集中區稅務局等,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三)推進數據共享。加快畝均效益綜合評價平台建設,實現從數據採集核實、評價分檔到分析展示的智慧型化流程。(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經信局、市數據資源管理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各有關部門和載體單位要按照畝均效益評價相關數據共享要求,按主題、部門、地區進行分類分級共享,建立企業檔案,保障基礎信息的準確、完整、及時更新和共享。(責任單位:市畝均辦、市稅務局、江北產業集中區稅務局、市統計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發改委等,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三、構建評價體系
(一)明確評價範圍。對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和占地5畝以上的規模以下工業企業實施評價。
對新設立企業、兼併重組類企業及其他暫不適宜納入評價的企業,設定不超過3年的過渡期;對已入庫實施技術改造、搬遷入園、兼併重組等轉型升級舉措的企業,設定不超過2年的提升期;電力、熱力、燃氣、水生產和供應業、垃圾焚燒、污水處理等公益性企業及採礦業列入免評企業。上述企業經各縣市區、開發區審核確認,市畝均效益評價工作領導小組認定後,該類企業僅計算各項指標得分,不做綜合評價。(責任單位:市畝均辦,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二)構建評價指標。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評價以畝均稅收、畝均營業收入為核心指標,以單位能耗營業收入、全員勞動生產率為輔助指標;規模以下工業企業評價以畝均稅收為主要指標。鼓勵各縣市區、開發區綜合考慮本地發展實際和工作需要,選取全部或部分評價指標,或增設其他評價指標,設定加分項或扣分項,適時開展具有區域特色的評價,形成市、縣兩級協調互補的評價體系。(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統計局、市稅務局、江北產業集中區稅務局等,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三)科學分檔分類。建立企業分類管理機制,依據綜合評價得分高低排序,對轄區內企業進行分檔歸類,分為A(優先發展類,前20%、含20%)、B(鼓勵提升類,20-65%、含65%)、C(規範轉型類,65-95%、含95%)、D(調控幫扶類,後5%)四個等次。(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四、建立評價結果綜合套用機制
(一)分類指導精準施策。對A類企業正向激勵,從項目資金申報、評先評優、榮譽稱號認定等方面給予重點支持。對B、C類企業轉型提升,建立重點潛力企業培育庫,加快轉型升級,促進提質增效。對D類企業調控幫扶,“一企一策”實施精準對接,提高資源要素利用效率。依法依規堅決整治不符合能耗、環保、質量、安全等強制性標準的企業,加快淘汰落後產能,整治低效企業,直至關停。(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經信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江北產業集中區稅務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等,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二)完善資源要素差別化政策。在切實推進降本減負等工作基礎上,依據企業畝均效益評價結果,依法依規實施用電、用水、用氣、污水排放等資源要素差別化政策,加快淘汰落後產能,整治低效企業。對已通過年度低效企業轉型退出工作驗收,實施技術改造、搬遷入園、兼併重組等轉型升級舉措的企業,停止實施差別化要素價格政策。(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住建局、市生態環境局等,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三)實施差別化信貸機制。鼓勵金融機構對不同評價級別的工業企業實施差別化信貸政策。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鼓勵引導金融機構做好對A類、B類企業的融資對接服務,同等條件下融資需求優先予以滿足;對D類企業要在信貸審批等方面體現導向性、約束性要求,對其旨在提升“畝均效益”評價水平的融資需求,也要通過適當產品和服務方式積極予以支持。市金融管理部門要定期將全市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分類管理結果推送至各金融機構,做好銀企對接,促進企業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責任單位:人行蕪湖市中心支行、中國銀保監會蕪湖分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四)實施差別化用地機制。進一步完善工業用地準入標準,根據項目不同產業類型、用地特點、生命周期以及投入產出要求等,實行差異化的供應方式、供應價格、出讓年限、轉讓條件。優先保障A類企業擴產用地需求,探索以獎代補的方式鼓勵B類企業存量用地更新,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和產出效益。(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經信局)在許可權內,探索差別化城鎮土地使用稅獎補,進一步降低A類企業負擔。(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五、建立工業升級拔高促進機制
(一)扶優做強“畝均英雄”。重點保障A類企業資源要素需求,支持其股改上市、併購重組,在政府性評獎評優、試點示範項目申報、重點科技項目攻關、重大創新平台建設、人才引進培養等方面給予傾斜。(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務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稅務局、江北產業集中區稅務局、人行蕪湖市中心支行、中國銀保監會蕪湖分局等)深入實施“畝均效益”領跑者計畫,每年發布全市“畝均英雄榜”。(責任單位:市畝均辦)
(二)推進低效企業轉型升級。按照“淘汰落後、盤活閒置、規範提升”的總體思路,依法依規運用破產清算、兼併重組、技改提升和搬遷入園等方式,重點推進畝均效益水平較低、高耗能高排放的低效企業全面整治提升。(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三)加速“騰籠換鳥”。加大閒置、低效用地的集中處置力度,全面實施推進存量建設用地盤活。(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加大招商引資工作力度,將畝均效益評價作為盤活低效用地,改造提升傳統產業,推動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新引擎。(責任單位:市投資促進中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四)實施“標準地”改革。加快推進開發區“標準地”改革工作實施方案,深化“標準地+承諾制”改革,落實開發區新建項目畝均稅收和畝均投資強度標準,實現“事前定標準、事後管達標、畝均論英雄”。(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經信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六、保障措施
(一)形成工作合力。市畝均效益評價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及其他有關單位要根據各自職責,研究制定畝均效益評價的配套政策措施,加強指導幫助,形成工作合力。各縣市區、開發區要落實工作職責,健全工作機制,制定實施方案和配套政策,確保工作落實見效。(責任單位:市畝均效益評價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二)強化考核評價。加大對各縣市區、開發區畝均效益評價工作的考核力度,將之列入市政府對各縣市區、開發區工作考核內容。對改革工作紮實、要素配置精準、“畝均效益”提升顯著的縣市區、開發區給予表揚,並在政策、要素支持等方面給予傾斜,並探索建立長效激勵機制。(責任單位:市政府督查辦、市畝均辦)
(三)加強宣傳引導。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做好宣傳引導,積極宣傳推廣各地經驗和典型案例。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準確發布畝均效益評價信息,加強正面引導,切實轉變企業發展觀念,為評價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蕪湖傳媒中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附屬檔案:畝均效益評價指標解釋
蕪湖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0日
(此件公開發布)

解讀

2022年1月20日,蕪湖市人民政府正式發布了《蕪湖市人民政府關於推廣畝均效益評價工作的實施意見》(蕪政秘〔2022〕6號,以下簡稱《意見》),現解讀如下:
一、決策背景和依據
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要推動經濟發展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提高全要素生產率”,開展“畝均效益”綜合評價改革便是提高全要素生產率的有力舉措。省第十一次黨代會報告明確提出:要發揮“畝均論英雄”改革的牽引作用,深化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用最快的速度讓最好的項目獲得最優的資源要素。
2021年11月1日,安徽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安徽省發展和改革委等10部門聯合印發《關於推廣畝均效益評價工作意見的通知》(皖經信運行〔2021〕108號),依據《關於推廣畝均效益評價工作意見的通知》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該《意見》。
二、制定意義和總體考慮
制定並出台《意見》,是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考察安徽重要講話指示精神、踐行新發展理念的具體行動,是等高對接長三角、奮力追趕滬蘇浙的現實選擇,是加快轉型升級、推動蕪湖高質量發展、建設省域副中心城市的內在要求。對於我市實現資源要素配置最佳化,精準服務企業,科學分級扶持企業做大做強具有促進作用,從而實現全市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
三、研判和起草過程
按照市政府主要領導要求,2021年9月,市經信局會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發改委等部門先後前往杭州、蘇州、無錫、常州等長三角發達地區及省內馬鞍山等先行地區考察調研,學習畝均效益評價成功做法和典型經驗,全面了解畝均效益評價體系、工作流程和相關政策措施等內容。結合前期的調研成果,並參考省實施意見和寧波、馬鞍山等地政策檔案,市經信局牽頭起草了《意見》(徵求意見稿),分別於2021年11月15日、2021年12月16日先後兩輪書面徵求了23個市直部門和10個載體單位意見,同時召開檔案起草討論會4次,在充分吸收反饋意見的基礎上,最終起草形成了《意見》(送審稿)。2022年1月7日,經市政府常務會審議,檔案以市政府名義(蕪政秘〔2022〕6號)正式印發實施。
四、工作目標
2021年12月底前,建立全市畝均效益評價工作機制,全面實施評價工作。2022年12月底前,實現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評價全覆蓋。2023年12月底前,配套實施差別化政策措施。從2023年起,適時推進占地5畝以上的規模以下工業企業評價全覆蓋。逐步建立科學有效的畝均評價體系、高效精準的評價結果綜合套用機制、高水平“雙招雙引”的工業升級拔高促進機制,常態化地推進畝均效益評價工作。
五、主要內容
《意見》共分6個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四個方面的內容:
(一)評價機制。借鑑浙江等地以縣區為主體實施畝均效益綜合評價的成功經驗,《意見》採用建立以市指導,各縣市區、開發區為主體實施畝均效益評價,具體負責本轄區企業數據採集、確認等各環節工作。
(二)評價體系。一是明確評價範圍。對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和占地5畝以上的規模以下工業企業實施評價。二是構建評價指標。對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採取以畝均稅收、畝均營業收入為核心指標,以單位能耗營業收入、全員勞動生產率為輔助指標,給予各載體區充分自主權。對規模以下工業企業評價以畝均稅收為主要指標。三是科學分檔分類。所有參評企業分為A類(優先發展類,前20%、含20%)、B類(鼓勵提升類,20-65%、含65%)、C類(規範轉型類,65-95%、含95%)、D類(調控幫扶類,後5%)四個等次。
(三)綜合套用機制。從分類指導精準施策、完善資源要素差別化政策、實施差別化信貸機制、實施差別化用地機制等4個方面對綜合評價結果進行運用。
(四)拔高促進機制。從扶優做強“畝均英雄”、推進低效企業轉型升級、加速“騰籠換鳥”、實施“標準地”改革等4個方面建立拔高促進機制。
六、創新舉措
(一)注重統籌兼顧,突出導向性。《意見》充分考慮各縣市區、開發區產業發展不均衡現狀,因地制宜,統籌推進實施。
(二)注重升級拔高,突出激勵性。深入實施“畝均效益”領跑者計畫,每年發布全市“畝均英雄榜”,引導企業轉型升級。
七、保障措施
一是加強統籌協調。成立由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分管負責同志任常務副組長的蕪湖市畝均效益評價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具體負責相關統籌協調工作。
二是強化輿論宣傳。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準確發布畝均效益評價信息,加強正面引導,切實轉變企業發展觀念,為評價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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